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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使用驾驶证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20.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机动车驾驶证有临时和非临时两种:

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取得正式驾驶员资格的技术证明,凭此证可以在全国道路上驾驶准驾车型的民用机动车。

临时驾驶证,是指核发给持有我国承认的有效驾驶执照,临时来华需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外国人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的驾驶证件。凭此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路线上驾驶准予驾驶的机动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2)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驾驶证还有如下内容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使用驾驶证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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