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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川某旅行社在《旅行社条例》出台后一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本案中,四川某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敦促下一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4 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一、案情简介

四川某旅行社在《旅行社条例》出台后一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多次催促,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社仍然置之不理。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四川某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法理分析

【适用法条】

1.《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2.《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分析】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均应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本案中,四川某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敦促下一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启示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尽量降低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旅行社的发展。因此,旅行社应主动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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