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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接收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合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重庆某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成都某旅行社,不仅未征得杜某同意,还未与接受委托的成都某旅行社就接待杜某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重庆某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杜某支付违约金。

案例10 未与接收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合

一、案情简介

杜某参加重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黄龙四日游,与该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未征得杜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委托给成都某旅行社接待。杜某因为成都某旅行社服务质量的原因,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重庆某旅行社。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重庆某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成都某旅行社,不仅未征得杜某同意,还未与接受委托的成都某旅行社就接待杜某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重庆某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杜某支付违约金。

二、法理分析

【适用法条】

1.《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3.《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项: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分析】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除了考虑行程、服务内容、团费等因素之外,大多涉及对旅行社商业信誉、职业技能、提供旅游服务品质的确认,因此,旅行社不能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接待,确实需要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接待的,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重庆某旅行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违规行为:一是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杜某转给成都某旅行社接待;二是未与成都某旅行社就接待杜某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此外,还要向杜某支付违约金。

三、启示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旅行社顺利发展的首要条件。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是允许的,但是,必须遵循以下条件:一是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二是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三是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就违法违规,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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