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习要点 1.宪法简述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3.我国的选举制度和国家机关
什么是宪法?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如何体现的?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你知道你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吗?你对我国的选举制度和国家机构的组成又了解多少呢?本节将为你一一解答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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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中“宪”字的含义。
宪法简述
1.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规范总称。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规范的依据,是一国公民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简言之,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和根本大法。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最根本的。从宪法概念可以看出宪法规定的是社会和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这些都是一国最根本的制度和原则,其他法律法规都是在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原则的精神下制定的具体制度和原则。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第二,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都要以宪法为依据,都要体现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如果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则要么被废除,要么被责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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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是最严格、最复杂的。由于宪法的最根本性和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所以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也是最严格、最复杂的。为了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有些国家成立了专门的制宪委员会。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则只需由制定普通法律机关的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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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2.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建国后共颁布过四部宪法,即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一九八二年宪法。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一九八二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改,可以说是一部比较完善的宪法。
我国现行的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组成。在宪法序言中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战争的四大成果,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以及实现根本任务的对内对外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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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革命取得的四大成果是:推翻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取得了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3.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四个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宪法第一章“总纲”中,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国家法律原则、经济制度、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防外交等总政策和总原则。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具体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设置以及组织和活动原则。在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中规定了象征国家政权和尊严的我国国旗、国徽的样式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首都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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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说出我国的国旗、国徽的图案及涵义吗?
3.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国策
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二是国家的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品分配制度及方式。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政体是指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体和政体,决定一个国家的内政、外交政策和方针。
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生产的产品如何分配,它决定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问题。
关于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既指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又指明了我国的社会性质。
关于我国的政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体,也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关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我国的社会性质,也体现了我国的经济管理方式以及兼顾了不同群体的经济利益。
我国宪法在确定国家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时,还制定了实现政治、经济目标的基本国策,包括“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一国两制”、“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这些基本国策对于实现国家的历史任务和目标,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使党和国家机关在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方针时,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防止了国家因急躁冒进所带来的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坚持改革开放”使我国尽快地融入了国际社会,促进了我国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一国两制”使香港、澳门得以顺利回归,既保证了港、澳的繁荣稳定,又促进了内地和港、澳的优势互补,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环境保护”使我国加深了对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加大了对环境整治的力度;“计划生育”减轻了因人口膨胀而给社会带来的各种压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所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简称为公民权,即我们通常说的人权,它包括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其他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公民权利的依据,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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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有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等。
平等权是指公民虽性别、年龄、民族、社会地位等不同,但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含义有三个方面:一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是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每个公民的保护或惩罚一律平等;三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平等权是公民享有众多权利中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其实就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自由主要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和监督权。这些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宗教信仰自由有三个含义:一是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二是有选择不同宗教和教派的自由,三是有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即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或与其相反。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如烧香、拜佛念经,过宗教节等,但反对任何人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人身健康。
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它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是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其二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三是住宅不受侵犯;其四是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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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人身的行为有:对人身的非法限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
(2)侵犯人格的行为有:对人格的污辱、诽谤、诬告、陷害等。
(3)侵犯住宅的行为有:非法侵入、搜查、占有等。
(4)侵犯通信和通讯的行为有:非法阻碍、干涉、弄毁、涂改、隐藏,私自拆开偷看、偷听他人的信件、电报、电话、电传等。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在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公民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物质帮助权主要是指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无人抚养或赡养的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军烈属等经济生活困难的公民,有权获得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
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造成损失的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这些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国家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考考你
张某在一次商场抽奖中,花了二元钱抽到了万元头奖,高兴地将钱领回家。当地税务部门得知张某获奖,便立即找上门,要求张某在5日内申报个人偶然所得税。张某既不申报也不缴纳税款。两周后,当地税务局责令其改正,张仍不理会。于是当地税务局对张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限其缴纳拖欠的税款;对其不办理纳税申报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对其拖欠缴纳税款行为加收0.2%滞纳金。请问张某为什么被罚?张某在享有获得权时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答案:因为他违反了税法关于税收申报和缴纳的规定。他在享有中奖奖金获得权的同时,应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理解和行使公民的权利。我国公民权利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平等性,所有公民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是广泛性,除被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中国公民都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三是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互为前提,相互依存,共同提高;四是公民权利实现的现实性,即公民权利得到国家的物质和法律保障。
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与自由。这说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是孤立和抽象的,更不是绝对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与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权利不是自私,自由不是任性,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行为超越了一定尺度,就会妨碍,甚至会侵害国家、集体的权利及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最终将导致自己权利和自由的丧失。
因此,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要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防止因极端的民主化、自由化在社会上的泛滥,导致社会的动荡,给国家和集体事业带来危害。
议一议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能不能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
我国的选举制度
1.选举原则 选举原则是指我国制定、执行、监督选举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它主要包括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对代表实行监督的罢免原则以及国家对选举提供保障的原则。
(1)普遍性原则 即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 即每个有选举权的公民在选举中实行一次一票制,其投出的选票效力相等,没有特权。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间接选举方式。
(4)无记名投票原则 即为了消除投票人因选举而遭到打击报复而采取的无记名投票方式。
(5)选民对当选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即选民有权对自己选出的人民代表进行监督,不称职的人民代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罢免。
(6)国家对选民提供保障的原则 即国家对选举中所需经费,如宣传、交通、场所、印刷纸张等,提供物质帮助,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实行制裁的法律保障。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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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选举原则有哪些?
2.选举机构 为了使选举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我国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的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工作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3.选举程序 选举程序是指选举中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主要包括选举区的划分、选民登记、提出代表候选人、投票和确定代表当选。
(1)选区划分有三种方式:一是按居住地状况划分,二是按生产单位和事业单位划分,三是按选区大小划分。
(2)选民登记有四个程序:选民登记、资格审查、发放选民证、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选民发现问题,可在选举日前20日向选委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对申诉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选举日前5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做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的决定。
(3)提出候选人名单,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10名以上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推荐者必须向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情况。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4)投票和确定代表当选,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监督和罢免 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原选区50名以上选民联名,对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原选区30名以上选民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对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由主席团或十分之一代表联名提出,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的成员提出,由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人大代表资格撤销后,其在人大机构的职务随之撤销。
5.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 破坏选举活动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民人数等违法行为的;(4)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和对提出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对违反以上第一款的人,宣布当选无效。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其中之一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其中之一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国家机关
1.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它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最根本的原则。这个原则有三个含义:一是各级人大机关一律由民主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二是国家机关活动中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一切重大事务由集体决定;三是一切国家机关要服从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机关要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方式是首先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然后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与封建社会专制的根本区别之一,实行这一原则,可以调动广大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发挥集体领导和智慧的作用,防止权力的集中和个人专断。
议一议
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2)群众路线原则 群众路线原则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决定的。这一原则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对人民群众负责。
(3)依法治国原则 社会主义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实行社会主义法制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因此,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领导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要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反对摆脱党的领导的倾向。
考考你
以下体现了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哪项原则?
1.我国人大在制定一部法律时首先由人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然后交由与会代表讨论,在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的情况下,作为国家法律颁布至全国,规范全国人民的行为。
2.最近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陆续出台和实施了一些惠民政策,如:领导干部为农民生产贷款担保、减免农业税、减免农村小学学杂费、举办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听证会和提高中低收入工资等。另外,为了确保全国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险得到较大改善,2007年国家医保投向农村的履盖率由2000年的60%提高到80%,资金由40多亿提高到100多亿。
3.1998年至今我国共有300多名官员因贪污、受贿,怕追究责任而携款处逃。近些年来,我国加大了追逃力度。到2006年止共有37名贪官,被递解回国。2006年由解放军有关部门牵头,地方公安部门配合,开展了全国性的打击盗窃、伪造军车号牌的专项斗争,共查获被盗、伪造军车号牌1600多副,军车1500余辆车。
4.我国一些重大决策出台,首先由中国共产党提出,经过与政协协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最后由国务院执行。
答案:1.民主集中制原则;2.群众路线原则;3.依法治国原则; 4.党的领导原则。
2.我国国家机关构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的代表组成。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能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领导人;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因此,全国人大的职权可以简单概括为: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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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职能主要是: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决定国家重大问题;战争与和平;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其职能与全国人大相似,所不同的是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期5年,最多连任两届。其主要职能是:第一,公布法律、命令(如特赦令、戒严令、战争动员令);第二,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其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第三,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第四,外交权,接受外国使节,决定派遣和召回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国家间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3)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也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主要职能是:第一,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第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第三,统一领导,管理监督全国的行政工作;第四,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第五,依法任免行政人员等。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委是我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委实行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地方各级人大的职能是: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地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地法规;人事任免;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四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法律和法规;领导、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管理本地区行政事务;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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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共有几级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一样,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应由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组织本地公安部队等。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的案件,解决纠纷、惩办违法和犯罪分子,维护人民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构成。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法院,即: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县基层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包括军事、铁运、水运、森林、海事法院。专门法院不按区域设立,只受理与设立部门有关的专业性、机密性较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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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根据法院体系示意图制出检察院体系示意图吗?
我国人民法院体系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进行检察和监督。简单地说,检察院的监督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及法院的监督,监管他们是否有乱抓、错抓、乱判、错判的现象。人民检察院的体系与人民法院基本一样,其区别在于人民法院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则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两院的审判和监督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两院的领导由同级人大机构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其任期与人大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8)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按照“一国两制”原则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特别行政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依照特别行政区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以及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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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分别是什么时候回归祖国的?
目前,我国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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