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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节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一、有关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规定

《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新的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在第三条、第四条以及第四章全部,比较全面细致地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范围、指导培训以及检查方法等,比以前的规定详细全面多了。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派出所负责管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部还在与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九条中规定:火灾统计管理,按照“谁监督、谁统计”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管理。其中第二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县(区、旗)、乡镇的火灾统计工作,分别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行使相应的管理监督职能。这里讲的乡镇的火灾统计就是由承担其消防监督职责的公安派出所担任。

二、检查内容

(一)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二)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三)公安派出所管理单位的火灾特点

公安派出所列管的单位,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的单位在火灾特点方面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这些单位或者居民起火因素多。用火、用电量大,次数频繁,千家万户,各种各样的用火用电形式错综复杂;老人、小孩,行动不便的、患精神病的、不懂消防安全常识的人员都有;火灾时有发生,大火甚至一些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大火也发生在居民用火不慎上。据统计资料表明,这类起火原因一直占很高的比例。

2.这些单位多是小商店、小饭店、小学校、小工厂、小旅社。有的布局不合理,相互毗连,房屋陈旧,设备简陋,管理人员和职工缺少消防常识;有的没有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有的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甚至在违反消防技术规范的情况下进行生产。这样就很容易发生火灾,造成严重的后果。

3.有的房屋狭小,防火间距得不到保证,一旦发生火灾,容易火烧连营,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令依法改正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及责令改正的情况。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思考题

1.消防行政违法案件的概念和特征?

2.消防行政违法案件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3.消防刑事案件的处理有哪些情形?

4.公安派出所列管的单位火灾特点有哪些?

5.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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