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资格预审文件与评审方法编写要点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于2007年11月1日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分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5章,目前正在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招标中试用。这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完善、最具权威性的一个资格预审文件版本,对于工程建设招标具有很好的借鉴和示范作用。
11.1.1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
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填写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一个规范文件,将常规的、通用的条款都作了充分的表述。招标人在编制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然后需要根据招标人的情况、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状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进行填写。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填写的内容不得与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2)自编招标资格审查文件
如果不采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则招标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重点是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任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以及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核心是潜在投标人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评价标准。
11.1.2 资格评审方法编写要点
1)资格评审要点
资格评审要点包括:潜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如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近几年的产值额与利润水平、贷款授信额、能提供担保的银行或其他法人。潜在投标人的人员与装备条件以及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装备条件。潜在投标人的业绩:如投标人近年来在技术、管理、企业信誉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近年来完成的承包项目及履行中的合同项目情况、完成类似招标项目的经验。
如果采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则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资格评审方法
在资格评审方法中必须写明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并规定是采取合格制还是有限投标人数量制。所谓合格制是不限投标人数量的,只要申请人满足投标资格条件;而有限数量制则必须事先规定最多选留几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考虑到入选的潜在投标人不一定都来投标这一因素,在采用有限数量制时选留的投标人一般不宜少于5家。江苏省规定国有投资项目,当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超过9家时,选9家。
具体操作可以采用评分法或简单多数法来确定投标人。评分法是由评委根据申请人条件独立评分,然后按申请人平均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高者优先入选;简单多数法是由评委根据申请人条件进行投票,然后按申请人得票的多少排序,得票多者优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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