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条文解读
[公司章程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包括本条前七项规定等。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等事项。
[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一般情况下应由股东本人亲自为之,但股东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名、盖章。委托他人代为签名、盖章的,股东应当签署委托授权书,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等。此外,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应当既签名,又盖章。
应用
25.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退休必须退股是否有效?
(1)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准则。在作为特殊企业的资产评估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退休时必须退股,退股时以退股月份上月为结算月份,退还其在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时,股东与公司应该按章履行。
(2)职业风险基金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财政部财企[2009]26号《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经营期间,应保证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在此前提下,经股东会或合伙人决议,可将已计提5年以上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转作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所以,在资产评估公司已有相应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股东退股时要求分配已计提5年以上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可予支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诉楼建华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关联参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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