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项目核准是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背景下,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核准(限制)准入的管理措施;是相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下的禁止准入、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而言的。
该种管理措施下,核准准入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建设,核准机关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同时,推行项目核准与其他事项并联办理。
电压等级是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级别系列。额定电压是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规定的正常电压,即与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某些运行特性有关的标称电压。
目前我国常用的电压等级:220V、380V、6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1000kV。10kV及其以下的电压线路称为配电线路。将额定1kV以上电压称为“高电压”,额定电压在1kV以下电压称为“低电压”。[4]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5]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分区规划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规定各类用地适建情况,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编制层次,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6]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形、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7]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公共交通、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防洪、抗震防灾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3.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4.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5.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6.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7.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8.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9.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10.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11.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9]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10]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11]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12]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13]
[1] 本书所称电网项目、电网建设项目、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等均指电网工程项目。
[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sg.cn/xwzx/2017/gsyw/201701/t20170117_1496-2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3月22日。
[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sg.cn/xwzx/2017/gsyw/201701/t20170117_1496-2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3月22日。
[4] 360百科,http://baike.so.com/doc/1131816-119729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3月22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6]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电网工程前期业务法律指引》,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年版,第4页。
[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第四十一条。
[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第四十三条。
[9]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二条。
[10]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