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处罚强措施, 征收征用与确认; 侵犯经营自主权, 保护职责不履行;
滥用权力限竞争, 非法集资摊费用; 保险保障抚恤金, 不法履行两合同。
【要点解说】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见《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注意口诀中关键词和相关对应条款的记忆。
许可处罚强措施,征收征用与确认:对应《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5项:(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侵犯经营自主权,保护职责不履行:对应《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7项:(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滥用权力限竞争,非法集资摊费用:对应《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8~9项:(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保险保障抚恤金,不法履行两合同:对应《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0~11项:(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