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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产公司应在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探索处置方式,以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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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银监会、财政部颁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债权类资产进行追偿的,包括直接催收、诉讼(仲裁)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偿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债权进行重组的,包括以物抵债、修改债务条款、资产置换等方式或其组合。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转让的,包括拍卖、竞标、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等方式。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采用债权转股权或以实物类资产出资入股方式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应综合考虑转股债权或实物类资产的价值、入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以及转股股权未来的价值趋势等,做出合理的出资决策。

第三十条: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处置的资产进行租赁,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合理确定租赁条件,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和租赁收益。

第三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不良金融资产损失进行内部核销,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销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核销程序和条件,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其实性,建立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对已核销不良金融资产应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并择机清收和处置。

2008年7月9日财政部修订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金〔2008〕85号)

第十六条:资产公司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资产公司应在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探索处置方式,以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为了规范和监管不良资产处置行为,监管部门先后明确了资产处置方式的分类,目前,比较统一的分类方式即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可以说,不同的处置方式适用不同的处置对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各不相同。

首先,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划分为债务追偿方式、债务重组、资产转让、债权转股权或以实物类资产出资入股方式、租赁和核销方式,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物抵债、修改债务条款、资产置换等方式。

其次,从处置主体来看,商业银行主要依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遵守《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外,在处置过程中更多的是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采用的处置方式有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

人们用“每一笔不良债权背后都有一个故事”来形容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正是不良资产非标准化的特点也导致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化。有人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归纳为36种,有人归纳出50种,甚至有人梳理出108式,不管归纳出多少种,但万变不离其宗,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性离不开最基本的处置方式。结合上述规定,本书归纳出七种最基本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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