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国籍的一致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对双重国籍的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国籍的出生取得之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国籍的出生取得之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
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国籍的出生取得之三】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加入中国国籍,丧失外国国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丧失中国国籍之一】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丧失中国国籍之二】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外国人的中国国籍的恢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程序】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例题】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75题)
中国公民李某与俄罗斯公民莎娃结婚,婚后定居北京,并育有一女李莎。依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注1
A.如李某为中国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不得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B.如莎娃申请中国国籍并获批准,不得再保留俄罗斯国籍
C.如李莎出生于俄罗斯,不具有中国国籍
D.如李莎出生于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国籍申请的审批及证书】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国籍的效力】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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