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借贷是以依托于支付、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融资方式。从表现形式来看,互联网借贷无非是线下交易向网络线上平台交易的转变而已。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个国家部门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该指导意见(八)在专门规定网络借贷时指出:“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2016年8月17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P2P个体网贷)。这里的“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当事人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设立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然后设置网络贷款平台,开展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中介服务活动。这种机构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自身不得为借款人提供借款或者向出借人借款以及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因而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个体网络借贷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受时空限制,使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平台上直接对接进行借贷融资活动,从而拓宽了借贷目标群体和范围,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大众化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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