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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债务清偿及裁判案例解析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务清偿又称债务履行,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清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债务清偿是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行为。《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债务清偿又称债务履行,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清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债务清偿是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行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后享有债权,而出借人实现债权依赖于借款人清偿债务。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贷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清偿本息债务。借款人只有全部清偿本息债务,出借人的债权才能全部得以实现,民间借款债权债务关系才得以全部消灭。

清偿债务是民间借贷最为重要的内容,借款人应当按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进行清偿:一要实际清偿,即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金钱支付方式清偿借款债务,在未经出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以交付其他财物代替金钱支付,更不能以承诺代替实际清偿;二是全面清偿,即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本金,支付全部利息,如有违约金、逾期利息的约定且合法的,应当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借款人只有全面清偿债务,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彻底消灭;三是正确履行,即履行的主体、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应当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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