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条文解读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四荒”以及果园、茶园、鱼塘等其他农村土地的,一般不需要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但如果承包方依法登记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的,即可以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四荒”土地完成初步治理后,即可根据其主导经营内容,依法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流转的特点]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承包方可以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比,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以下特征:
1.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客体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客体一般为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而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可见二者在流转方式上所有不同,前者不得采用互换方式。
3.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登记造册,因而其流转并无上述限制。
4.通过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过多的限制。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转包、出租和互换,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须报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转让方应当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要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则没有这些限制。
5.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方当事人不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限制。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接受流转的一方当事人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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