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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的责任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本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刚开始,王女士发现自己面部的皮肤出现红肿现象。王女士遂以吴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导致自己受损害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中,原告从被告富豪百货店购买了假冒的化妆品并受到了伤害,但是被告不能提供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作为销售者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销售者因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依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主要是产品的生产者,生产者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外,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销售者在一定条件下也要承担产品责任。对此,本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表明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即过错责任原则。

【以案说法23】原告王女士在吴某所经营的富豪百货店购买了一瓶名为“××祛斑霜”的化妆品。王女士按产品说明书上所写的步骤使用了该化妆品。刚开始,王女士发现自己面部的皮肤出现红肿现象。一段时间后,王女士脸上的红肿虽然消失了,但面部的皮肤却已被严重损害,而且留下了大面积的黑色沉积,王女士持在富豪百货店所购买的“××祛斑霜”到××公司询问造成面部伤害的原因。雅芳公司对王女士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了鉴定,发现王女士在富豪百货店购买的“××祛斑霜”是假冒商品,并非雅芳公司所生产的。王女士遂以吴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导致自己受损害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中,原告从被告富豪百货店购买了假冒的化妆品并受到了伤害,但是被告不能提供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作为销售者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联参见

《产品质量法》第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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