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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共同负责制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本法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切实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律,对从事的检验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 应用

43.食品检验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符合本法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切实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律,对从事的检验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职责有:一是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措施保证其能有效运行;二是要配备与检验项目相一致的仪器设备和进行环境条件的建设;三是建立能满足检验工作要求的内部机构和合适的人员构成,并保证所有人员都能得到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更新;四是对检验结果的合理合法性、检验报告的规范性全面负责。

44.对检验人的职责要求是什么?

检测人应对检验数据负直接责任,因此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熟悉承检产品技术标准,承检项目的标准检验方法和有关法规;严格执行检测规范,遵守工作制度;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报送检测结果,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质量负责;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廉洁,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45.检验报告应达到什么要求?

一份正确的检验报告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这是对食品检验报告的形式要求,“双签章”制度,就是要表明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检验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共同负有责任;二是应有制表人(或检验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三是对于实验室完成的每一项或每一系列检验的结果,均应按照检验方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检验证书或报告中表述,不得有任何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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