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 条文解读
[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一是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分类管理是管理科学化的一种体现,是按照管理对象的属性和特征,将管理对象分为不同的类别,并确定不同的管理目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有助于确定管理的重点,合理分配管理资源。分级管理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形式,是将管理对象根据管理要求分为不同的级别并采取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曾经一度特别注重食品生产经营者外在形式的监管,没有与相关行业的风险特点结合起来,没有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监管,这使得有限的监管力量、监管资源显得更加不足,也没有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是针对多部门监督管理存在的重复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问题,并为强化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而提出的制度,对于强化地方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统筹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预防和控制辖区食品安全风险,提高行政管理资源的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公开有助于强化社会监督,也有助于强化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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