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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管理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举报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乱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 应用

67.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如何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并规范执法?

一是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义务。二是明确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执法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范围。三是强调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执法人员培训的考核要求。四是强化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检察机关依法核实举报的义务。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举报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乱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关联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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