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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不由己话竞争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完全信息”的假设,并不是指供求双方完全了解整个市场的所有信息。厂商不降价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产品的价格恰好等于产品的成本,在此价格下出售产品,厂商刚好不亏不盈,厂商得到了正常利润。

10 身不由己话竞争——价格接受者与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又称纯粹竞争市场,是指竞争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市场具有四个特点:买者和卖者的数量很多;产品同质;要素自由流动;信息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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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消费者在一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等地方购买蔬菜水果时,可能会发现,几乎所有摊点同类物品的质量都差不多,价格也是一样的。如果消费者想还价,摊主就不愿意卖;如果某一个摊主想偷偷提高价格,也会被消费者觉察出来,不愿向他购买。为什么在这些市场上,产品的价格是统一的,消费者想还价或摊主想涨价都行不通呢?是摊主串通起来了,还是有某种原理在起作用呢?这种现象可用经济学中的完全竞争市场进行解释。

◆完全竞争

要了解完全竞争市场,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市场。市场是指从事物品买卖的交易场所或地点。从本质上讲,市场是交易双方相互作用,并得以决定其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的一种组织形式或制度安排。一个市场可以是一个有形的买卖物品的交易场所,如各种批发市场、商场、便利店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进行物品交易的媒介,如各大网络购物网站。根据竞争程度的强弱,市场可被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农产品市场非常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

那么,什么是完全竞争市场呢?

完全竞争市场,又称纯粹竞争市场,是指竞争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要成为完全竞争市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数量很多。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相对于市场上的总需求量和总供给量而言,每一个买者的购买量和每一个卖者的供给量都是微不足道的。在这个市场结构中,谁多买了谁少买了,谁多卖了谁少卖了,都不会对市场价格产生任何影响,就好比大海中的一滴水,多一滴少一滴,都不会影响海平面的高低。在这样的市场中,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对市场价格都没有任何的控制能力,他们只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正因为如此,在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上升或下降之后,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并按照这个价格进行买卖。

第二,市场上每一个厂商提供的产品都是同质的。产品同质是指厂商提供的产品是完全无差别的,它不仅指产品的质量、规格、商标等无差别,还指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等也无差别,因此,消费者无法区分产品是由哪家厂商生产的。如果任何一个厂商单独提价,产品就会无法出售,任何一个厂商也没有降价的必要,因为产品都是一样的,即使不降价厂商也能把所有的产品都卖出去。完全竞争市场中产品同质这一特征,使得厂商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

第三,所有资源都具有完全的流动性。生产和销售中的任何资源可以毫无障碍地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自由流动,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毫无困难和不耗费任何成本的。在这种情况下,厂商就会将资源从亏损或获利较少的地方撤出,并不断地投入到能够获取最大利润的地方。因此,资源的自由流动保证了资源总是能够流向最有效率的地方,厂商无须任何成本就可自由地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

第四,信息是完全的。市场中的每一个卖者和买者都掌握与自己决策有关的所有信息。这一条件保证了消费者不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商品,生产者也不可能以高于现行的市场价格卖出商品,每一个经济行为主体都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完全信息,确定自己的最优购买量或最优生产量,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完全信息”的假设,并不是指供求双方完全了解整个市场的所有信息。如果这样,每个厂商和消费者就变成万事通了,实际上他们只需要了解与自己的决策有关的所有信息就足够了。

在现实的任何一个市场中,厂商和消费者的数量不会多到完全竞争市场所假设的那种程度,所以,厂商和消费者也不至于对市场价格完全没有控制能力,不同的厂商所出售的商品总是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差别,资源的流动也会遇到一定的阻碍,或者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消费者或生产者在决策过程中也不一定能够掌握所有相关的信息。因此,完全竞争市场结构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一般来说,农产品、矿物和证券市场可以看成是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市场结构。

既然不存在,为什么人们还要提出完全竞争市场这种理想化的市场结构呢?实际上,对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就类似于力学研究中光滑水平面的假设一样,是为了由简单到复杂地讨论问题所作的一种假设,也是探索问题的理论起点。它就像一面镜子、一把尺子和一个目标,通过它,我们可以将其与现实的市场状况进行比较研究。

◆价格接受者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每一个消费者或每一个厂商对市场价格都没有任何的控制能力,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他们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他们面对的顾客是价格接受者,无论他们的出售量是多少,顾客都只能接受唯一的价格。由于各厂商的产品都一样,任何一家厂商提价,顾客就会转而购买其他厂商的产品,该厂商就会面临产品滞销的窘境。相反,如果一家厂商降价,大量的顾客就会被吸引过来,该厂商的产品就会一售而空,此时,该厂商的供给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实际上,他不需要降价也能够卖完手中的所有商品,所以,他没有降价的必要,这是厂商不降价的一个原因。厂商不降价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产品的价格恰好等于产品的成本,在此价格下出售产品,厂商刚好不亏不盈,厂商得到了正常利润。如果降价,价格低于市场的一般价格,也意味着低于生产成本,此时产品的销量非常好,但是厂商却是亏损的,产品卖得越多亏损越大,最后,厂商只能关门大吉了。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们面对的厂商是价格接受者,无论购买量是多少,厂商只能接受唯一的价格。如果消费者想要还价,厂商完全不能接受,因为他的产品与别人相同,价格也应一样。即使这个消费者不购买,还有其他消费者愿意按照“正常”的价格购买他的产品,并且他也总能在这个价格下售完所有的产品。消费者了解所需交易商品的价格和质量,也知道所有厂商都只愿意按“正常”价格出售商品,即使他们偶然遇到一个投机取巧想要提价的厂商,他们也能够完全拒绝,并转向其他厂商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价格“正常”的商品。

上述对价格接受者的分析是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一种理论分析,如果结合现实世界来讨论,我们很难找到符合上述分析的“完美”价格接受者。实际生活中,价格环绕某个值上下浮动的情形非常常见。是不是价格接受者?这只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换句话说,与价格接受行为相对立的情况就是消费者或厂商能够控制市场价格的“觅价”行为,无论是“受价”(即价格接受者只能接受唯一的市场价格的情况)还是“觅价”,都是极端的情况。我们分析问题的时候,见得更多的是介于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的“灰色地带”。如果我们只着眼于这个“灰色地带”,很容易引起混淆,不利于对“灰色地带”的理解,而从极端情况入手则能很好地分析事物的本质,从而有助于对“灰色地带”的分析和理解。

◆谁来定价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每个厂商和每个消费者看起来都非常渺小,力量非常薄弱,只能够接受既有的价格,成为价格接受者。那么,这个价格是谁定的?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在起作用呢?实际上,这是“一只无形的手”在起作用。

价格接受者面对的商品唯一价格,就是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一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指该种商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市场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在均衡价格水平下所对应的供求数量被称为均衡数量。就是说,对于某种商品,想购买并且有能力购买的消费者都购买到了足够的数量,想出售并且有能力出售的厂商都出售了足够的数量,即需求和供给相等。那么,均衡价格又是怎样形成的呢?下面我们通过西瓜市场来分析均衡价格的形成过程。

夏天来了,西瓜熟了,在农贸市场上有许多卖西瓜的摊点,也有很多人买西瓜,西瓜交易非常红火。西瓜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卖西瓜的商贩很多,他们的销量只占市场总销量的一部分,他们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力不大;买西瓜的消费者也很多,他们的购买量只占市场总需求量的一个极小的部分,他们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力极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西瓜商贩和消费者都是价格接受者;二是同品种的西瓜之间差异不大,很难形成自己的品牌,所以产品是接近同质的;三是西瓜商贩可以任意进入市场进行买卖,如果卖西瓜挣钱,第二天就有其他商贩转行开始卖西瓜。如果卖西瓜赔钱,该商贩第二天就不会卖西瓜,转行卖其他商品,所以,也可以认为西瓜市场满足资源自由流动的条件;四是在西瓜市场,每个西瓜商贩都了解其他商贩的定价和西瓜质量,同时,来市场买瓜的每个消费者也能很容易地掌握所有商贩的定价和西瓜质量。可以说,西瓜市场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对每一个商贩来说,当他进入市场时,他只能按照已经形成的价格销售西瓜,而不能对价格产生丝毫的影响。而这个价格是怎样形成的呢?如果商贩进入市场的时候把西瓜的价格定得较高,他就会发现自己的西瓜不好卖,别人的西瓜却总是顺利卖出,于是,他就会不断地降价,直到与别人的价格一样为止。如果某商贩进入市场的时候把西瓜的价格定得较低,他就会发现自己的西瓜卖得比别人快,别人的西瓜卖价虽然较高,却也能顺利地卖完。此时,这个商贩可能会后悔把价格定得太低了,下次他就会提高价格。如此往复,商贩们在卖瓜的过程中经过无数次的试错过程,最后,市场一般都能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均衡价格。

一般情况下,农产品市场较为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情况。当我们在农贸市场买东西时,发现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相差不大,产品价格也基本相同,无论是卖东西的摊主还是买东西的消费者都无力改变价格,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如果消费者想还价,摊主就不愿意卖;如果某一个摊主想偷偷提高价格,也会被消费者觉察出来,不愿向他购买。因此,交易双方只能在既定的市场价格下进行交易。作为农贸市场交易一方的农民常常无力控制市场价格,只能作无奈的价格接受者。如某年山西运城的西瓜价格低到了2分钱1斤,瓜农无力挽救低价的局面,一位卖瓜的农妇无奈只能以上吊自杀来寻求解脱。这虽然是一个极端的事例,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价格接受者的无力和无奈。虽然说完全竞争市场中每一个参与者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所有人的力量共同作用,就能够对市场产生影响,所以,均衡价格实际上是市场中所有厂商和所有消费者相互讨价还价的结果。所谓“滴水成河”,就是这个道理。

关于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有一个设想:有一个统揽经济全局的“拍卖者”,其唯一职能就是寻求市场出清的均衡价格,市场中的卖方和买方之间不能够直接交流,他们只能分别与拍卖者进行交流,向他传达供给量和需求量的信息。针对市场上的所有商品,拍卖者先随机地喊出一组价格,各个经济当事人再根据这组价格来确定自己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并分别告知拍卖者。然后,拍卖者比较每一种商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如果需求大于供给,拍卖者会在下一轮的拍卖喊价中提高价格;如果供给大于需求,拍卖者会在下一轮喊价中降低价格。如此往复,一直到拍卖者发现供给量和需求量都相等时,拍卖才能“一锤定音”,买卖双方才能成交。此时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此时的交易数量就是均衡数量。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一个这样的拍卖者,也不可能在均衡价格形成以后才开始进行交易,所以,瓦尔拉斯这个均衡价格“试探过程”遭到许多学者的指责,但也被一般均衡分析的研究者们沿用至今,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市场均衡价格的调整过程。

总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由于竞争十分激烈,资源都得到了合理有效的配置,此时,厂商提供的产品数量最多,消费者消费的产品价格最低,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最高,社会福利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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