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分类
国际贸易活动种类繁多,性质复杂。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科学的分类是认识和研究国际贸易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一、按商品(含各种劳务)的移动方向划分
按商品(含各种劳务)的移动方向划分,可分为: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一国的商人将本国所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含劳务)输往国外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称为出口贸易或输出贸易。净出口则是专指一国或地区某一时期某类或某种商品的出口量大于进口量的部分。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一国的商人将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含劳务)购买后,将其输入本国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称为进口贸易或输入贸易。
净进口则是专指一国或地区某一时期某类或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大于出口量的部分。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这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直接买卖商品,而是通过第三国参与进行的商品买卖。第三国对此类商品的买进,是专为销往商品消费国的。第三国参与了这笔买卖的商品价值转移活动,但不一定参与商品的实体运动,即这批货物可以运往第三国的口岸,但不能入境;也可以直接运往商品消费国。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拥有便利运输条件的国家(地区)或其港口城市,如新加坡、中国香港、伦敦、鹿特丹等。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这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其实物运输过程必须穿过第三国的国境。第三国要对此批货物进行海关监管,并把此类货物作为过境贸易额统计下来。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在转口贸易中,商品所有权要从生产国出口方转移到第三国(地区)的商人手中,然后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的进口商手中,而过境贸易中的第三国不直接参加商品的交易过程,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二是转口贸易一般以盈利为目的,要有一个正常的商业加价,而过境贸易通常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或印花税等。
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复出口贸易也称为再出口贸易,这是指一国商人把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买进后,未经加工又输出到国外的商品贸易活动。复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复进口贸易(Re-import Trade)。复进口贸易亦称为再进口贸易,这是指一国商人把本国生产的商品输出到国外后,在境外未对其加工又重新输入本国国内市场的贸易活动。这种情况,对出现此类活动的国家和商人都是不利的。
二、按贸易政策划分
按贸易政策划分,可分为:
自由贸易(Free Trade)。自由贸易一般是指一些国家的贸易政策中,不过多地干涉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既不对出进口贸易活动设置种种障碍,也不对本国的出口商品活动给予各种优惠,而是鼓励和提倡市场交易活动的自由竞争。
保护贸易(Protect Trade)。保护贸易是专指一些国家的贸易政策中,广泛地使用各种限制措施去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免受外国企业和商品的竞争,主要表现在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同时,对本国的出口商所从事的出口本国商品的活动给予各种优惠甚至补贴,以鼓励其更多的出口。
统制贸易(Control Trade)。统制贸易是指一些国家设置专门的政府机构,利用其政府的力量,统一组织和管理进出口贸易活动的行为。
管理贸易(Management Trade)。管理贸易是西方经济学家对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特点的一种概括。把政府一方面通过签订大量的协定和条约来处理和协调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又颁布大量的法律和法规来管理和约束本国商人的进出口贸易行为的政策特征称为管理贸易政策。
三、按交易对象的性质划分
按交易对象的性质划分,可分为:
有形商品贸易(Tangible Goods Trade)。有形商品贸易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进行的实物商品的交易,因这些实物商品看得见、摸得着,故称为有形商品贸易,也叫实物贸易。有形商品贸易的进口和出口都要办理海关手续,并在海关的进出口贸易统计中反映出来,从而构成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对外贸易额。为便于统计,联合国于1950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纳的商品贸易分类体系。截至2006年,该标准分类已经历四次修改。根据第四次修改,该分类法将商品分为10类,67章,262组,1023个分组和2970个基本项目,几乎包括了国际贸易所交易的所有商品。国际贸易标准的商品分类情况如下:
0类 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鲜活动物
1类 饮料及烟草
2类 非食用原料(不包括燃料)
3类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物质
4类 动植物油、油脂和蜡
5类 未列名的化学品和有关产品
6类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7类 机械和运输设备
8类 杂项制品
9类 未分类的其他商品
上述分类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类为工业制成品;9类为其他。
无形商品贸易(Intangible Goods Trade)。无形商品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进行的没有物质形态的商品交易,主要指劳务、技术、旅游、运输、金融、保险等。无形商品贸易通常不办理海关手续,在海关的进出口统计中反映不出来,而在国际收支中反映出来,是国际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按国境与关境划分
按国境与关境划分,可分为:
总贸易(General Trade)。总贸易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进口和出口的一种统计方法,也称为总贸易统计体系。总贸易可分为总进口和总出口。凡是进入一国国境的商品一律列入总进口,包括进口后供国内消费的部分和进口后成为转口或过境的部分;凡是离开一国国境的商品一律列入总出口,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外国产品的复出口及转口或过境的部分。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构成总贸易额。目前,采用总贸易统计方法的国家有中国、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9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专门贸易是指以关境作为划分进口和出口标准的统计方法,亦称为专门贸易统计体系。专门贸易可分为专门进口和专门出口。专门进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入一国关境并向海关缴纳关税,由海关放行后才能称为专门进口。专门出口是指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及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复出口商品。专门进口额加上专门出口额构成一国的专门贸易总额。目前,采用专门贸易统计方法的国家有德国、意大利、瑞士、法国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按贸易关系划分
按贸易关系划分,可分为: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买卖商品的交易行为,称为直接贸易。直接贸易的双方直接谈判、直接签约、直接结算、货物直接运输。此概念也泛指贸易活动的买卖双方的直接交易。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亦称为间接贸易。此类贸易因为各种原因,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不能直接进行洽谈、签约和结算,必须借助于第三国的参加。
间接贸易有些是出于政治方面的原因,有些是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通畅而形成的。对于第三国来说,则是其转口贸易。此概念也泛指一般贸易活动时,买卖双方通过第三者(中间商)而进行的交易行为。
六、按参与贸易活动的国家多少划分
按参与贸易活动国家的多少划分,可分为:
双边贸易(Bilateral Trade)。双边贸易是指由两国参加,双方的贸易是以相互出口和相互进口为基础进行的,贸易支付在双边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结算,自行进行外汇平衡。这类方式多适用于外汇管制的国家。现在,双边贸易有时也泛指两国间的贸易关系。
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三角贸易是双边贸易的扩大,是指在三个国家之间相互出口和相互进口,并进行合理搭配,以实现外汇平衡的一种方式。此方式往往因为双方在交易时,出现商品不适销对路,或者是因为进出口不能平衡造成外汇支付困难,而把交易活动扩大到第三个国家,这类方式往往是以三国共同签订相互贸易协定来保证其顺利进行。
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多边贸易是指三个以上国家之间相互进行若干项目的商品交换,相互进行多边清算的贸易行为。此类方式有助于若干个国家相互贸易时,用对某些国家的出超支付对某些国家的入超,从而寻求外汇平衡。当贸易项目的多边结算仍然不能使外汇平衡时,也可用非贸易项目的收支来进行多边结算。
七、按清偿方式的不同来划分
按清偿方式不同来划分,可分为:
现汇贸易(Spot Exchange Trade)。以现汇结算方式进行交易的贸易,称为现汇贸易。由于现汇在运用上灵活、广泛,可以自由地兑换其他货币,所以该方式是目前国际贸易活动中运用最普遍的一种。其特点是银行逐笔支付货款,以结清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以信用证为主,辅以托收和汇付等方式。
记账贸易(Clearing Account Trade)。记账贸易是由两国政府间签订贸易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按照记账方法进行结算的贸易。其特点是在一定时期内(多为一年),两国间贸易往来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是到期一次性结清。通过记账贸易获得的外汇称为记账外汇,一般仅用于协定国之间,不能用于同第三国的结算。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易货贸易是指商品交易的双方依据相互间签订的易货协定或易货合同,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结算方式,互相交换货物的一种交易方式。此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那些外汇不足,或货币汇率波动剧烈,或其他各种原因无法以自由结汇方式进行相互交易的国家。
八、按交易方式的性质划分
按交易方式的性质划分,可分为:
商品贸易(Goods Trade)。商品贸易是指以商品买卖为目的的纯商业方式所进行的贸易活动。此种性质的交易方式又包含着一些具体的交易方法,如经销(总经销、独家经销、特约经销、一般经销)、代理(总代理、独家代理、特约代理、一般代理)、寄售、拍卖、招投标及展卖等。
加工贸易(Process Trade)。加工贸易是指利用本国的人力、物力或技术优势,从国外输入原材料、半成品、样品或图纸,在本国加工制造或装配成成品后再向国外输出的,以生产加工性质为主的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又可分为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补偿贸易是指参与两国间贸易的双方,一方是以用对方提供的贷款购进机器、设备或技术进行生产和加工活动,待一定时期后,该方用该项目下的产品或其他产品或者是产品销售后的收入去偿还对方的贷款或设备技术款项的一种贸易方式。此种方式对解决买方的资金暂时不足,对帮助卖方推销商品均有一定的作用。
租赁贸易(Renting Trade)。租赁贸易的本质是出租,它是由租赁公司以租赁方式将商品出租给国外的用户使用,国外租户不交付商品货款而交付商品租金的一种交易方式,因而也称为租赁信贷。这种贸易方式的特点是:出租的商品一般都是价格较为昂贵的设备或交通工具等;租赁公司享有该商品的所有权,并可按期收回稳定的资金;租户付很少的费用,就可得到设备或交通工具的使用权,从而避免积压大量的设备资金,还可及时更新、使用更新的设备和技术。此种方式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发展迅速,并逐渐发展至租购结合,即先租,到一定时期后,该商品的所有权即转为租户所有,变成了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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