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①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四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由该项条款,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①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②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的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时的谈判情形,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③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所列的条件是否为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④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上述四个条件,是《公约》对发盘的基本要求,也可称为构成发盘的四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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