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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需要规范的市场秩序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业也必须适应市场秩序规范化的要求。但是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规范的市场秩序作为其运行的基础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这样,规范市场秩序下交易的结果是双方实现了共赢。

一、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需要规范的市场秩序

市场经济被证明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具效率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规范化经济、秩序化经济。市场经济的这种秩序化和规范化,不仅表现为一种法治秩序,也表现为一种道德秩序。

就法治秩序而言,首先,市场主体资格必须是合法的。由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复杂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只有对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加以法律规范,使其各自的权、责、利明晰化,才能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其次,市场竞争必须是公平的。“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要求各个商品经营者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平等地开展竞争。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这种公平竞争的秩序,唯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有效地确立起来并贯彻下去。再次,市场交易必须契约化、信用化。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使各种合同关系、信用关系得到广泛发展。而这些合同、信用关系只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才能有效地实现。因此,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无论是产权的界定、公平机会的保障还是最后契约的履行,都必须依靠法律来保护。

从道德秩序来说,由于法律制度约束的非全面性,使得道德规范的约束成为必然。其中,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起码的道德准则。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来看,越是竞争激烈和趋于完善的市场制度,越要求人们在道德上守信,越排斥欺诈和不负责任的违反道德的行为。因此,道德秩序是市场经济的人文要求,是对“经济人”理性的起码规定。在市场经济中,相互尊重、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利益互补,不仅仅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则,也是社会活动的道德规范,二者是一致的。

根据法治秩序和道德秩序的内在精神,市场经济的规范化、有序化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格、交易公平、竞争平等、诚实守信。

旅游业也必须适应市场秩序规范化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旅游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正在由亚洲旅游大国向世界旅游强国的目标迈进。但是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规范的市场秩序作为其运行的基础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第一,规范的市场秩序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旅游市场或旅游行业中的内在功能,实现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旅游业尤其是饭店宾馆业是我国对外开放最早、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也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旅游市场发育程度高,竞争激烈,但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尤其是价格信号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其结果不仅是个别市场主体行为选择的错误,而且会带来整个旅游市场运行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就不可能在旅游市场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市场机制对旅游资源的调节配置是以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前提的。在良好的市场秩序条件下,价格信号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旅游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的状况,竞争有序、规则统一的市场运行会有效地引导市场主体做出合理的选择,从而有利于促进旅游资源配置的整体优化,使旅游经济的发展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中,旅游业能得到快速健康发展。据世界银行的一项测算,与扭曲的市场环境相比,企业在非扭曲的市场环境中推行的项目,其经济收益率一般要高出5个百分点,如果反映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上,则可以提高1个百分点。(1)所以市场环境的优劣、市场秩序的好坏,对旅游产业运行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布坎南说:“在既定的行为受到制约的体制下,交易者之间通过一定的合法的市场秩序中的自然交易,会保证资源流向利用价值最高的地方,并且会保持在这种最好的利用方式之中。”(2)可见,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而规范有序的市场为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有效的保障。

第二,规范的市场秩序能保障和促进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在市场竞争中,每一个竞争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角逐。但在现实的旅游市场中,由于利润最大化的诱惑,一部分旅游经营者为谋求自身利益,总是企图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掠取非法利润。有的旅游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资源优势和市场地位,大搞垄断经营,排斥他人竞争;一些旅游的目的地搞地方封锁和分割,相互阻隔客源流动;一些旅行社搞“零团费”、“负团费”,进行恶性竞争。所有这一切,都将使公平竞争原则遭到破坏,市场竞争环境恶化。而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确保公平竞争的开展,就必须要有规范的市场运行秩序,有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规范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保障旅游市场主体特别是旅游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追求利益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在市场经济中,无论利益主体多么复杂,大体上都可分为交易的双方,即卖者和买者,在旅游市场中,可归结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他们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超经济的特权。这一平等地位的基础是双方拥有完全的产权。承认各自的主体地位和主体利益,不仅是一种内在要求,也是一种秩序约定。正是这种内在的、必然的约定,使市场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使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双方达成利益的均衡,从而实现主体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在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下,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旅游消费者作为买者经常处于弱者的地位。旅游经营者,如旅行社,经常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对旅游消费者进行欺诈,损害旅游消费者的利益。而只有在规范、有序的市场条件下,这种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维护。同时,在旅游消费者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旅游消费者就会对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行为表示认同和满意,他们会通过不断的旅游消费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并通过保持对旅游经营者的忠诚度来贡献自己的消费价值。这样,规范市场秩序下交易的结果是双方实现了共赢。

第四,规范的市场秩序有利于政府对旅游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旅游业开放时间早,市场化程度高,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规范的市场状态下,各种经济成分、各种经济形式、各种经营方式等,都能合法地进入旅游市场,公平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机制进行兼并重组,调整旅游产业组织结构,形成规模和集群化旅游组织体系;政府能有效地利用市场信息,通过经济杠杆和旅游产业政策来调节旅游市场供求关系,引导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旅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通过实施“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市场,积极发展国内旅游市场,合理发展出境旅游市场”的战略方针,促进“三个市场”的协调有序发展,促进中国旅游的国际化。这样,规范的市场秩序不仅带来了旅游市场的竞争活力,也带来了旅游经济的繁荣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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