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创新系统运行中的制度整合作用
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价值观念,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制度作为社会成员行动和社会生活制度化的规范价值体系,是随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并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它规范着人们的社会行动,是实现社会进步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从制度的作用可以看到,制度具有两方面的作用。首先,制度是人们为了某种需要,为了维持一定的秩序而建构出来的,制度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使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程式化、规范化。其次,制度通常都是执掌权力者通过强制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中的作用也具有强制性。
制度的使用频率极高,但是对制度的解释也存在种种分歧。新制度学派的代表舒尔茨认为制度是一种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行为规则。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另一代表对制度作了以下的说明:(1)制度是调整人类行为的规则。它是被制定出来的必须遵守的规则、程序和规范。(2)制度是一种收入的过滤器和调节器。(3)制度具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整个制度在社会与经济之间促进探索、实验与创新的程度上能起到关键作用。(4)制度是一种游戏规则,是人类制定的调节相互关系的约束条件。不论关于制度的学说有什么歧义,但是它的一些基本作用是相同的,那就是制度是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内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章、规范的总和。它既可以指某一特定类型活动和关系的行为准则,也可以指一个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制度由三部分内容所组成,即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具体的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是在社会历史活动中无意识地形成的,它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主要有价值观念、伦理规范、意识形态等等。在这些要素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的地位。它是正式制度的主导内容。正式约束就是正式制度安排。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创造的政策法规、契约、规则。它们共同制约着社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实施机制除了判定制度本身是否完善之外,并负责制度的实施。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社会行为主体总是存在种种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这时,就必须有外在的、具有强制力的实施机制,使制度得以付诸实施。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总是处于不断适应-不适应-适应-不适应的矛盾运动中,当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能适应生产力与经济基础的时候,就产生了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必要性。因此,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立之后,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要经历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在一般情况下,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要素投入的多少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但是制度短缺或制度供给滞后同样会制约经济的发展。而且,制度短缺是不能由其他要素代替的。同样的生产要素产生不同的效益就是因为制度整合的作用不同。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诺思认为,一些国家之所以富裕,另一些国家之所以贫困,就是因为缺少进入有法律约束和其他制度化社会的机会,这就是发展中国家之所以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种制度的完善、转换和创新的过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制度的完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度整合的范围逐步扩大,制度整合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激励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保证了经济的发展。新制度经济理论认为,需求变化是制度变化的原因,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寻求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新的制度安排能为自己带来收益的时候,就产生制度创新和制度变化的要求。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这种理论很好地说明了市场经济对制度的影响,具有合理的一面,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不足在于,没有看到制度的刚性作用,实际上,制度的变化还有强制性的作用,这就是制度的强制性变化。强制性制度变化是一种供给主导型制度变化,也就是权力中心或国家提供新的制度安排并且决定着制度变化。在实际过程中,是政府决定着制度变化的方向、速度、形式。由于政府与创新主体所处的社会角色和地位不同,因而,两者之间对利益的预期值是不同的。因而,形成了政府与创新主体之间的差异,制度整合就是要减少两者之间的这种摩擦与矛盾,使制度更加适应创新系统的运行,更加符合创新主体的利益。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创新系统的运行总是处于制度短缺的状态,长期以来严重地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创新系统的良性运行,对创新系统运行的支持不足。比如,与创新动力密切相关的产权制度一直落后,对创新主体的金融支持不足。因此为了使创新系统能够进入良性运行,必须加大制度建设以及制度对创新系统运行的整合作用。为创新系统的良性运行创造适宜的环境。其实,创新系统运行机制的完善,不仅仅是创新系统自身的问题,创新系统运行机制是与制度变化、创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如果没有适当的制度安排,创新系统运行机制是很难建立的。
整合是一个被人们广泛探讨的问题,不同的学者和学派对此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整合就是社会模式之间逻辑上的、富于意义的一致性,它要求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运用类似的主题、价值与原则。还有人认为,整合主要关心个体的动机与社会系统所需要的行为之间的相互适应。不管整合的含义存在多少歧义,但是它最基本的一点则是相同的,那就是整合就是对各种关系的调适。整合的概念不仅仅考察社会互动秩序、社会关系特征以及社会结构的有效的分析工具,而且它已经提升为一种具有高度普遍性的分析方法并被普遍地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许多人已经用整合的概念分析社会现象,比如迪尔凯姆就用社会整合的概念把社会结构分解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机械团结类型和有机团结类型。通过社会整合的分析方法考察社会冲突、越轨、极端个人主义和社会失范。帕森斯把社会整合设立为系统存在和发展之功能的必要条件,它不但考察了社会系统内部的整合,也考察了社会系统与文化模式及人格系统以及行动有机体之间的整合机制。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抽出最基本的含义:社会整合实际上是指各种功能不同、性质各异的要素在不同纽带的连接下构成社会整体系统的过程。各要素在社会系统中根据其需要发挥其功能,从而使社会系统建立起合理的秩序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以维持社会系统的存在与发展。可以说,整合是一个要素结构、关系网络和规范体系的建构和调整过程。
制度是一种规范,在创新系统运行中可以起到整合作用。在一定的意义上,制度对创新的推动作用是决定性的。制度及其法规决定着国家创新系统运行中创新主体的动力与角色,能够决定和影响创新的环境。制度整合能使创新主体积极地投入创新过程中,并能够从创新活动中获得利益。由于创新是一种系统工程,在研究、开发、扩散等各个环节中,需要各种不同资源的支持。为了使创新活动有序地、顺利地运行,合理而高效的制度保障就是十分必要的。制度本身也是相互关联的,制度之间的协调,是创新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制度从总体上决定着社会各类行为与关系的运行机制。因此,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创新系统的运行必然与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实践证明,合理的制度能促进创新,不合理的制度会阻碍创新。制度与创新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为了使制度有效地整合社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需要对制度不断地进行改革、调整和创新。而更高效的制度将会大大推进创新系统的运行。制度整合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制度创新、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是宏观制度整合。只有制度上的有效整合,才能为创新系统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度对创新系统运行的整合作用表现在:制度整合可以为创新提供信息和减少创新系统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制度整合为创新系统运行提供了规范保证,可能减少创新活动中的盲目性,比如,风险资金可以降低获得资金的不确定性。必要的规范可以使创新主体有效地进行合作,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摩擦和冲突。创新系统内各要素之间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必要的社会保障可以减少创新主体的负担、阻力。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制约实体的不轨行为,有利于淘汰低效企业和建立高效企业。制度整合可以为创新主体提供金融法规保护。它即可以对创新给予激励,又能对创新活动给予限制。
制度整合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尤为重要。由于企业制度的不同,企业家和企业的角色与地位就不同。由于国家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因此,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私营企业的实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变化,是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激励机制分不开的。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经济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大大地激活了企业运行的活力,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成为参与竞争的主体,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还必须有一系列制度加以规范,要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还要有有效的人事制度,能够培养出大量优秀的管理者和企业家。我国的国有企业之所以缺乏活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企业的地位和角色不清,管理者的职责不清。企业管理者只对上级负责,没有对企业负责的约束力,企业的高层领导是以政府官员的身份管理企业,企业的管理者缺乏创新的活力。没有创新,对他们的利益没有影响;创新成功,对他们的利益也没有影响。管理者缺乏创新的动力。
制度整合实际上就是制度模式对创新系统运行机制的影响并使其制度化的过程。制度整合使创新运行机制更加合理化,创新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建构了新的组织形式、行动规范和价值观念,这些新产生因素和既有的制度模式产生冲突和不相容,形成了新的不协调因素,这就要求制度模式在面对创新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新的组织形式、规范体系和价值观念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使创新系统的运行及其所产生的结果与制度模式相吻合,得到社会的认同。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高我国创新系统运行机制最关键的是制度因素,健全的制度才能对我国的创新系统运行机制起到整合作用。创新环境的改造、政策体系的建构、互动机制的形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都需要以制度为保障,通过制度达到整合的目的。制度整合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科技的研发能力、向实用过程的转化能力、新技术的扩散能力,提高这些要素的创造、流动和利用效率,提高创新的动力、创新能力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效率。
一、制度是影响创新系统运行机制的重要因素
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约束规则,对创新的主体具有激励、约束的作用。合理的制度可以使创新主体进行自由竞争,鼓励创新,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种有效的创新机制。一个适度竞争与垄断并存的环境有利于对创新活动的激励,使创新主体获得较高的效率。制度整合能有效地界定活动的范围,从根本上杜绝活动的无效集中和无序状态。同时制度整合也为创新的主体提供了合理的创新收益预期。创新主体在复杂的竞争和不确定环境中进行创新时不可能一帆风顺,合理的制度整合能为创新主体事前提供约束,排除可能的错误,为创新主体提供能在复杂的竞争和不确定性世界中生存和发展的规则。制度整合必然引起创新主体结构和行为方式的创新。制度整合决定着创新主体的经济绩效以及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率。制度整合始终与集体行动结合在一起。人类社会的发展表明,在寻求生存与发展的经济活动中,必然充满利益纠纷与冲突,也充满着由此而引起的不确定性。因此,人们根据自己的理性与价值标准,能动地创造和选择制度,确定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和利益,进而规范人及其社会的行动方式,创造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使社会和人们的生活有序地进行。对于创新系统的运行而言,制度整合是为了寻求超额利润。制度整合主要在于对已存在的社会经济利益进行重新分配,它消耗资源,但却不生产任何产品,它能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生产能归入正常生产函数中的产品和劳务。制度整合的效益从长远角度来看,能够强烈影响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可能促进也可能阻碍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
一个社会或国家不可能仅凭理性或想像制定最适合创新的制度。制度是和社会历史联系在一起的,制度与体制、社会传统、文化习俗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根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其形成是一种渐变和自然历史的过程,具有自己的发展过程,并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根据社会主体的需要任意地改变和左右。良好的制度可以促进创新系统的有效运行,但是为了创新而对制度作根本性的改变,使制度完全适应创新系统的运行,使制度完全围绕创新而变化,这在实际过程中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制度的变化将涉及非常广泛的方面,涉及社会的深层结构,还由于制度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大,其结果可能与预期的大不相同,因而,所产生的副作用是不可低估的,所以抛开社会环境,单纯地为创新而设计制度是不合理的。实际可行的做法只能是为创新而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资源配置,为了创新而设计制度是不行的,但是可以对制度加以改进,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改革制度中不利于创新的因素,通过对制度的调整,使整个社会更加有利于创新系统的运行。比如,改革科技制度、教育制度、管理制度、金融制度,使社会大环境更加适合创新,更加有利于创新。创新系统的良性运行又为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固性,相反,体制则表现出更大的柔性,相比之下,体制改革比制度变化更为容易。制度因素对创新的整合,与其他因素对创新的整合作用一样,也是整体的、综合的。任何单一方面体制的改革都必须与其他体制改革配套进行,具有密切的互动关系。各种制度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关系。不从全局和整体出发,仅从有限的方面进行改革,其结果也是很难满足创新系统运行要求的。
促使经济发展转向主要依靠智力资源,实现创新-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在建设创新系统的长期目标的同时,还要推动近期创新与经济建设的结合。尽管制度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仍在进一步的探讨之中,但是制度和制度变革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还是非常重要的。诺斯认为,制度在现代经济增长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模式的不同是不同国家经济增长率不同的主要原因。有的学者甚至认为,通过对制度和政策的分析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国家经济增长较快而有的国家经济增长较慢。制度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以及制度与经济变化之间的相关性是十分明显的。这种相关性影响到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几乎所有的社会变化和经济变化都是互动的、相关的,而不是孤立的。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影响的知识就是通过制度性的因素使其受到影响而发生变化。与此同时,制度本身也作为产生新知识的各种因素互动的结果而发生变化。制度促成了人们之间以及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制度的变化使新的资源融入经济发展中,融入创新系统的运行机制中。制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础性的要素,它优化了创新的环境,并使社会能量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发生转移。制度整合与创新系统的运行机制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创新系统的运行需要制度整合给予支持,制度整合也影响着创新作用的发挥。在创新系统的运行中,市场机制仍然是最基本的运行机制,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则是一个重要的调节机制。制度整合为创新系统的运行提供了新的合理性和依据。
二、通过制度整合实现创新系统各要素的重组
整合不但使创新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维持一定的秩序和状态,更重要的在于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形成与原有系统中的结构特征、关系网络和规范体系之间的适应和协调,从而化解原有结构和功能,以形成新的结构功能体系。
创新系统作为一种结构功能变化的形式,可以是原有要素的重新组合,也可以是新要素和新组合形式的引入。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社会角色的变化,利益的分化,以及价值观念的变化等,社会各要素的分化和重组是经常发生的事。这种分化与重组的现象,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带动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由于分化和重组使社会的异质性增加,旧有的整合模式已无力将新分化出来的因素纳入社会既有的结构功能的框架之中,又无法消除新分化因素的消极影响。这就导致原有社会构成模式之间产生裂隙与摩擦,这将导致社会整体结构关系的紊乱和功能的失调。因此创新系统必须建构出适合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整合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推进创新活动的开展。
创新系统的运行需要各种创新资源的配置并且确立新型的创新运行机制。需要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整合。制度建设或制度创新是促进创新系统运行的核心,有效的制度创新或制度整合能够为创新系统的运行提供正向激励,有助于创新系统运行规则的建立和创新系统运行机制的完备。改变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指令式的关系模式,利用政府的核心地位,培育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竞争规则,制定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发育的法规和制度。促进政府在政策制定、实施保证、资源配置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能力。制定促进创新、鼓励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制定升级产业以及改造传统产业的产业政策,建立有效的用人制度,建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对创新组织的调整与优化,建立有效的决策制度。
对创新具有直接影响的政策有国家制定的促进创新的政策,对创新具有间接作用的政策有科技政策、教育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政策、产业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并不以直接促进创新活动为目标,但是对创新活动有很大的影响。制度整合要求把创新和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发展与产业结构和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制度对创新系统的整合不是特定的部门,而是一个特定的过程,即创新系统中知识流动的过程。制度整合就是人们把创新政策从科学技术发展或产业结构调整层面上提高到社会经济的层面上来考察的结果。在分析制度整合的作用时,不能把它看作是科技系统或产业系统,也不能看作是它们的简单相加。制度整合涉及社会的许多方面。它不是科技系统,也不是产业系统。
三、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密不可分
新经济增长理论把技术进步看作是经济系统的同生变量。这种理论有助于说明技术创新在现代经济中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所以说,现代社会经济就是知识经济。新制度经济学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看成是一种创新过程。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动力都是来自经济变量所导致的潜在利润,潜在利润的产生又是源于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相互关系中,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好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会促进技术创新,不合理的制度选择会阻碍技术创新的顺利开展。技术创新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存在巨大差别,这使得个体的积极性降低。如果产权不能得到界定和保护,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无论是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还是新制度理论认为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它们的共同性在于都强调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不可分割性。一个国家或一个企业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同时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使两者进入良性循环。在现代社会,各种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日益加强,技术创新可以诱导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可以促进制度创新。时间证明,技术创新并非是单纯的技术现象,社会制度的作用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就技术创新过程而言,人们认识到,无论就导致技术创新,还是使人们认识到这种技术创新所蕴含的潜在利益的能力来说,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对创新系统的整合中,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引导创新主体在改革中建立和加强创新机制,从根本上增强创新系统的运行活力,进一步形成有机的创新系统。坚持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对创新具有整合作用的政策会对创新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与创新有关的制度包括金融制度、分配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奖励制度、评价体系、科技咨询和服务体系、税收政策、政府补贴体系、政府采购体系,等等。制度整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政府为了影响或者改变创新的速度、方向和规模而采取的一系列公共政策。创新政策与科学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作用的对象有根本的区别,所以三者的内涵也是不同的。科学技术政策的作用对象是科学技术本身,主要目的是促进科学技术在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发展。产业政策的作用对象是国民经济中各特定的产业部门及其相互关系,其主要目的是促进产业部门的基本单位,即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开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转换和升级,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和资本的优化配置。
制度整合要求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社会研究机构之间进行合作研究活动和其他技术合作,要求在这样一个框架内促进研究以及企业与政府建立先进技术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在制度整合中,高水平的专利共享、劳动力市场政策和交流计划等处于优先地位,并通过知识产权规则、市场政策和交流计划等来促进这种合作,这些政策承认非正式的知识流动以及利用知识网络的重要性,认识到鼓励在企业之间发展创新群,建立密切的生产和用户关系的重要性。总之,制度整合的最终目标是在参与创新的各要素间建立最有效的创新网络、知识流动、联系和伙伴关系,以促进创新活动的开展。
四、制度整合为创新系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因素
制度整合作为对创新系统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一种外部环境因素,为创新主体提供了创新的空间和条件以及组织和制度的保证,从而对创新活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制度化和规范化又加强了制度整合作用的刚性和不可变更性,导致了创新主体在特定的目的和利益下与这种刚性和不可变更性之间的矛盾。制度固有的规范和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行为方式可能导致冲突和摩擦,使制度对创新系统的运行产生消极的负功能。根据制度对社会和人们生活方式的约束的不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制度加以分类。一般来说,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等等。对创新系统的运行能够起到整合作用的制度主要有: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科技制度和教育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创新系统运行必须面对的制度环境。
创新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首先,法制化建设是根本的环境和条件。政府具有的立法权是创新系统建设的重要保证,创新系统会受到组织与制度的制约,政府的行政命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创新系统不是完全靠行政命令来运作的。在创新系统的运行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在于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创新系统的良性运行。不论何种意义上的创新都必须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出发,必须利用各种政策和措施引导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健康发展,创新系统运行还必须根据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及创新活动的具体情况调整政策,克服不利于创新系统运行的消极因素。一般来说,国家和地方的制度都是能够支持创新活动、保护创新活动的。创新系统运行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涉及的面比较广,需要得到各行各业的支持,因此,在创新系统的运行中,各种制度之间、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任务。所以,制度的改革和适应对创新系统运行的整合作用非常重要。政府制定的政策必须有利于创新系统的运行。
创新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活动,制度的整合作用是推动创新的关键因素。无论就具体的创新活动而言,还是就使人们认识到这种具有创新所蕴涵的潜在利益的能力来说,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具体的创新活动能否成功,不仅决定于创新的技术水平、市场需要、占有竞争优势,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制度对其是否接纳和支持。一方面,不同的创新活动在市场规则的制约下,通过淘汰选择,及其自身的优势而占据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少数重大的突破性创新和普遍的渐进性创新构成了创新系统运行中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这些都是制度整合作用的结果。创新系统的运行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环境和经济条件的支持,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创新系统的运行离不开制度整合的作用。
其次,经济体制是国民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行为的基本制度,经济体制对创新系统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是创新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可以使企业较好地与市场相结合,可以从市场中准确而迅速地获取信息。企业从市场获取信息,这一点可以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突出地表现出来。通过市场捕获信息,根据信息进行创新。制度对创新的整合还在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可以使创新和创新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因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它表明创新系统的运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市场机制对创新系统的影响还在于可以对创新主体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没有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某些国有企业,很快被市场踢出了局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是企业发展的硬约束,没有这种硬约束,企业发展就没有动力。而缺少这种硬约束,是因为企业没有相关的制度制约。因此,建立企业发展的制度约束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基础。在目前我国的创新主体中,不仅科研和开发力量薄弱,科技意识比较淡薄,更重要的是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整合功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制度整合的根本目的要通过制度建立激励和强化创新的规范约束。要使企业拥有技术创新的动力,根本问题是要让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中拥有责、权、利。对于企业来说,只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者,企业创新活动才会激发出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与创新的关系将越来越紧密,制度建设必将成为创新系统运行的重要内容。制度也将在创新系统运行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制度可以弥补市场“失效”,或者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当然,制度对创新系统运行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比如,经济制度及其政策可以保证创新活动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行政制度及其政策可以保证创新系统运行中各种角色的地位与职责。但是制度在创新系统的运行中也可能产生阻碍作用。有些制度可能对创新系统的运行有限制作用,在选择上受到制约,使创新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制度整合就是要消除制度可能产生的对创新系统运行的负面影响。制度能够对创新起到积极的影响,创新也会对制度建立产生积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许多制度都是由于创新的推动而建立的。有些部门制度建立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因而成为创新的制约因素,阻碍了创新活动的开展。创新系统的运行带来了许多新的行业和新的领域,这些领域又需要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予以配套。比如,竞争法是用于规范和激励创新的法律制度,这类制度有利于激励创新,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这可以禁止某些企业的垄断,对不正当的行为进行制约。制度要起到对创新系统运行的有效整合,就必须研究创新活动的运行规律以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制度才能为两者的结合起到连接作用。制度对创新的整合不仅在于限制和放松,还在于寻求市场与创新的有效结合。
再次,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制度整合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在创新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制定创新系统的发展战略,领导、监督、管理创新系统的运行,利用政府的职能鼓励创新活动、规范创新活动、提高创新活动的效率。政府职能的转换改变了政府对创新系统运行与管理的模式,政府由原来对创新的垂直管理改变为与创新主体共同发展, 由原来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管理手段由原来的行政指令转向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制度整合与市场整合相结合,在运行机制方面逐步与国际规范接轨。政府职能的转变削弱了企业对政府的依赖性,促使创新主体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创新活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对创新的支持将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整,政府不应以项目推动创新,而应转变为以政策为主。政府的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供给、需求和环境等。在供给方面的政策主要有:计划、财政、金融、教育、人才、机构、交流等。在需求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采购、技术政策。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制建设、税收政策、贸易政策、激励制度。
五、制度整合形成各种力量的互动与协调机制
总的来说,互动一方面是公共部门与社会部门的互动,如研究开发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一方面是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创新的关键是与创新相关的活动、角色、功能的互动合作。表现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这中间起作用的就是制度的整合与政府的作用。制度整合可以起到干预创新系统运行的作用。这首先在于市场失效的理论,因为,在一些情况下,市场机制对创新的调节作用其效率很低,甚至完全失效,或者,市场机制调节的方向不利于社会和公共的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或政府进行刺激性干预或限制性干预。制度整合与政
府的干预是国家影响创新系统运行的手段和工具。制度和政府的影响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是从国家和社会利益出发进行的调控。创新系统运行是复杂的巨系统工程,所涉及的主体和机构不是单一的,必须要用系统和整体的模式进行研究和调控。政府应利用制度的功能加强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创新系统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刺激各要素对创新活动的投入与支持。制度对创新系统运行的整合不是简单的加和作用,相关的制度与政策对创新可以起到规范和有序化的作用,但是要使这些制度与政策真正发挥效能,必须把它们放在宏观的系统网络之中。单纯的制度和政策只有通过国家、社会所形成的宏观系统工程的配合才能更加有效地对创新系统运行起到整合的作用。创新系统运行机制要求适应于创新的制度和政策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当具有系统性、层次性、动态性,把影响创新系统运行的各种制度与政策纳入到为创新服务的同一目标上。制度整合可以调整组织、法律、政策、知识、文化等因素对创新的影响,特别是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为创新系统的运行提高政策保障。创新不仅仅是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政府和企业任何一方的事情,创新系统的运行涉及到很多的机构和组织, 同时需要配套的政策体系和相应的制度体系,以此来完善创新系统的运行,并为创新提供坚实的支撑。制度的整合还要有利于培育创新的文化意识和社会环境,这是创新系统得以良性运行的大环境。
六、制度整合是影响创新系统运行变量的重要因素
对于创新系统来说,制度的整合必然以创新系统的外部环境而出现,它的强制性和规定性决定了对创新系统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境因素,制度整合不仅为创新的主体提供了一种共享的行动规范,使创新主体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和交换能够以某种稳定和预期的方式实现,而且在制度整合的过程中,它也为各个创新系统的要素建立不同的地位和角色。正是因为制度的强制性,创新系统中的功能目标与创新主体的利益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表现出在创新过程中利益得失不同的创新主体对制度安排和调整方面的极大的差异和分歧。这些构成了某些创新主体从事创新活动的制约因素。大多数新增长理论都有这样一种假定,认为制度是给定的,制度和个人的偏好被看作是外生变量,所以无法说明经济制度或个人偏好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但是,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在内在机制上存在着强烈的互动关系,使得两者的均衡发展表现出对经济增长深刻的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建立一个合理的包括创新主体、创新行为、创新激励机制的创新系统运行机制将有利于揭示经济发展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变化过程中的一般机理和普遍规律,而且对于寻找加快工业化发展进程的有效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制度也是一种稀缺资源。导致制度稀缺性的首要因素就是制度供给的约束条件。人们虽然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意愿选择制度,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相当丰富的制度资源,但制度变迁的条件和成本限制了人们的选择空间,甚至扭曲了人们的合理的行为,致使现有制度安排很难达到最优水平。对于一项新技术而言,它的使用和传播是没有国界的,但是对于一般制度的传播和移植,就要受到现有利益格局的制度约束,以及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制约。一种创新活动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知识水平、创新能力、处于优势的竞争地位,还取决于制度对其是否接纳和支持。某些重大的突破性创新和渐进性创新构成创新过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这些都暗示着制度的保证。创新活动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环境和经济条件作保证,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也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制度整合从根本上保证了创新系统运行的制度环境,从而发挥着内在的推动经济结构升级的作用,这是因为,制度界定了人们选择和获取创新信息和资源的空间范围,规定了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则,能够使创新主体产生合理的利益期望。
我国的创新系统最重要的问题是就是系统整合的效率不高,表现在企业、科技、教育等各子系统互相脱节,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系统,没有使各个子系统形成有效的合力。另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脱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创新系统的整合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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