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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合同是否应约定交货方式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避免争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溢装或短装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即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约”数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对于“约”数所代表的增减幅度究竟是多少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为了避免在合同执行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除非买卖双方对“约”字的含义另有协议或默认,合同条款中最好不规定“约”数,而应明确规定溢装、短装的幅度。

第二节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交货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计算的货物,还应规定计算的方法。由于某些商品,如农副产品、矿产品或工业制成品,因其本身的特性或受运输条件、包装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与合同规定的数量有出入。为了避免争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规定的办法有两种:溢装、短装条款和“约”量。

一、溢装、短装条款

溢装或短装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即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如,数量200公吨,卖方可以溢装或短装5%。对于机动幅度范围内溢装或短装部分的计价,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按合同的价格结算。但是数量上溢装、短装在一定的条件下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如果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多装则对卖方有利。在实际交易中,为了防止有选择权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利益,合同中最好规定溢装、短装部分按何时何地市场价格计算。合同中可以规定对于溢装、短装的货物,部分的按合同价格折算,部分按到货时市场价格折算,如溢装、短装5%,其中3%按合同价格计算,2%按到货日行市价格计算。

二、“约”量条款

即在交货数量前加一“约”字。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约”数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对于“约”数所代表的增减幅度究竟是多少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商业团体规定为2.5%,有的则规定5%。另外,对于整批货物和分批货物,“约”字也有不同的解释。为了避免在合同执行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除非买卖双方对“约”字的含义另有协议或默认,合同条款中最好不规定“约”数,而应明确规定溢装、短装的幅度。

在“约”数范围内多装或少装的部分可以按合同价格计算,也可以规定增减部分按装船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是卖方行使,也可以是买方行使。一般来说,在FAS或FOB价格条件下成交时,因洽定舱位在买方,为了便于买方订舱,溢装、短装决定权在买方。在进口地交货条件下,溢装、短装决定权在卖方,在租船装运的情况下,可由船方根据船舱的容量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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