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来料加工业务
来料加工业务又称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在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料或零部件、元器件的基础上,由我方按对方要求的质量、规格、款式等要求进行加工和装配,成品交由对方处置,我方按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的贸易方式。广义的来料加工包括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和来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Supplied Components)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来料加工业务的性质和作用
来料加工业务与一般的进出口业务不同。一般的进出口贸易属于货物买卖;来料加工业务虽然有原材料、零部件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但不属于货物买卖。因为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委托方,加工承接方只提供劳务并收取约定的工缴费。所以,来料加工这种委托加工的业务方式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来料加工业务对双方都有积极的作用。对我方来说,一是有利于增加我国出口商品的品种、规格、款式,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二是可以发挥我国的生产潜力,弥补国内原材料的不足,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三是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四是有利于充分利用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地方经济。对委托方来说,则可以降低产品成本,增强竞争力,并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二、来料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对来料来件的规定。来料和来件是加工装配业务的物质基础。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来料来件的质量要求、具体数量和到货时间等,并要保有一定的周转量,以确保生产正常进行。为了明确责任,一般同时规定验收办法和委托方未能按规定的质量、数量和时间提供料件的处罚办法,以及造成承接方停工、生产中断的补救方法。
2.对成品质量的要求。委托方为了保证成品在国际市场的销路,一般对成品的质量要求比较严格,因此承接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从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出发,妥善规定,以免交付成品时发生困难。但是,质量标准一旦确定,承接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或由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证明文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委托方有时还派遣技术人员到加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或由承接方派技术人员到对方所在地学习。
3.关于耗料率和残次品率的规定。耗料率又称原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单位成品消耗原材料的数额;残次品率指不合格产品在全部成品中的比率。一般委托方要求耗料不得超过一定的定额,否则由承接方负担;残次品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否则委托方有权拒收。这两个指标的规定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能否顺利执行合同。因此在制定时要综合考虑对方的要求以及承接方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到公平合理且切实可行。开始时可暂定一个临时的指标,执行过程中再逐步调整。
4.关于工缴费标准的规定。工缴费体现了劳务价值,是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核心问题。由于加工装配业务本质上是—种劳务出口,所以工缴费的核定应以国际劳务价格为依据,其确定的原则是既要合理,又要有竞争性。也就是既要与加工成本(包括工人与管理人员的工资、生产费用、设备折旧、各种手续费和税金等)相当,同时也要考虑我国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与国外的差距。如认为该项目确有发展前途,在业务开展的初期工缴费可以低一点,等业务开展起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质量的提高,再逐步提高工缴费标准。此外,在核定工缴费时还应考虑市场行情变化和汇率波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缴费水平,必要时还应签订外汇保值条款。
5.关于工缴费结算方式的规定。来料加工业务中关于工缴费的结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来料、来件和成品都不作价,单收加工费,由委托方在承接方交付成品后通过汇付、托收或信用证等方式向承接方支付;另一种是对来料、来件和成品分别作价,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工缴费。采用这种方式,承接方应坚持先收后付的原则,以免垫付外汇。其具体做法是:承接方开立远期信用证或以远期托收的方式对来料、来件付款;对方以即期信用证或即期托收方式支付成品价款。远期付款的期限要与加工周期和成品收款所需时间相衔接并留有适当余地。
6.对运输和保险的规定。来料加工业务涉及两段运输,即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谁承担有关的运输责任和费用。由于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所以运输的责任和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但在具体业务中,可灵活掌握,承接方可代办某些运输事项。
来料加工涉及的保险包括运输险以及货物加工期间存仓的财产险。同运输一样,从法律上来讲,保险应由委托方自行负责,但从实际业务过程来看,承接方投保较为方便,有时委托方也要求承接方代办保险。保险费可连同工缴费向委托方结算。
7.关于由委托方提供设备和技术的规定。有的来料加工业务中,委托方在提供原料的同时,还提供某些设备和技术,这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除了要写明机器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牌号、出厂时间和地点、价格外,还须明确是无偿提供还是有偿提供。若为有偿使用,则须明确规定承接方偿还价款的方式和期限;若提供技术,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事宜。
此外,来料加工合同中还应订立工业产权保护、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预防性条款。
三、我国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为保护我国国内的相关产业,我国在拓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同时,要注意避免因大量加工外商产品而冲击了我方正常贸易和影响我国同类商品的出口。
2.要尽量争取委托方同意由我方在本地代购部分合同的国产原辅料、零部件、包装物料,其价款和加工费一起向委托方收回,以扩大我方出口。
3.在加工贸易中由委托方提供零配件,加工装配也是按委托方的设计和要求生产的,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委托方保证提供的零配件及加工装配的成品没有侵犯第三者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应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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