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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推动机电产品出口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口商品结构,是指一国的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比例关系。轻纺产品出口已占34.1%,重化工产品占11%多,机械产品出口也有明显增长。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虽然有不少进步,但仍然比较落后,特别明显的是机电产品在出口中所占比重很低。日本战后贸易大幅度增长,正是突破了机电产品这一关的结果。因而造成一种假象,几乎所有机电产品出口都是亏本的,全靠外贸部门补贴。

(五)调整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推动机电产品出口

对外开放初期,随着我国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在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的同时,尽可能改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增加出口商品的附加值,争取以较小的代价,取得更好的出口效益。其中很重要的是下大气力抓扩大机械电子产品的出口。

1.我国出口商品的构成情况

出口商品结构,是指一国的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比例关系。出口构成先进,就意味着工业制成品在出口中的比例较高,由于工业制成品的附加价值大,也就说明这个国家以较少的物化劳动,获得了较高的外汇收益,在贸易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出口构成落后,则与之相反。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统计口径计算,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出口商品构成中初级产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和各种工业原料)约占80%,工业制成品约占20% 。这说明,我国的对外贸易条件处于极不利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个比重逐渐向比较合理的方面变化。到1965年,我国初级产品出口比重已逐步下降到51.2%,制成品出口比重逐步上升为48.8%。“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对外贸易基本上是停滞的,有的年份甚至下降,出口商品结构也没有什么变化。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出口贸易有了较大发展,出口商品结构也逐渐向合理方向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内部结构有较大的变化。在初级产品中,粮油食品所占比重由1966年的34.4%下降为1980年的17.5%;原料由21%下降到10.4%,而石油及其制成品1980年为23.7%。轻纺产品出口已占34.1%,重化工产品占11%多,机械产品出口也有明显增长。在我国出口收购总额中,有40%多是进口原料加工生产的。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虽然有不少进步,但仍然比较落后,特别明显的是机电产品在出口中所占比重很低。1966~1976年间,机电产品出口额年平均占出口总额的3.4%左右;1979年比1976年仅增长0.3%,不足世界同类产品出口总值的1‰ (与我国国情差不多的印度,机电产品出口额由1956年的625万美元上升到1981年的14.5亿美元,增长了232倍)。1980年机电产品创汇仅6亿多美元,1981年创汇8亿多美元,占出口总值的8.4%。

2.扩大机电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努力的目标

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机电产品在整个出口中占的比重较高,即出口构成比较先进,这个国家的贸易条件也就比较有利。换句话说,向国际市场出口增值率高、价格较高的机电产品,意味着以较少的劳动消耗取得较高的外汇收入。

因此,努力增加机电产品的出口,几乎成为各个工业发达国家的共同目标。许多国家都把增加机电产品出口作为重大战略问题来考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机电产品的国际贸易迅速增长。1955年,世界机电产品出口额仅169亿美元,1980年已达5900多亿美元。70年代后期约占世界全部出口总额的1/3。日本战后贸易大幅度增长,正是突破了机电产品这一关的结果。1955年日本出口总额22亿美元,轻纺产品占2/3。到1980年,仅机电产品出口值就达814.8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62.8%,仅小汽车一项就超过我国出口总值。再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看,1963年整个发展中国家机电产品出口额为14亿美元,到1978年已接近200亿美元。其中,韩国出口发展最快,1970~1978年共增长4.2倍,年平均出口增长率达62%。机电产品出口的增长,标志着一国科学技术及工业水平的提高。

3.我国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有一定基础

我国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有一定潜力。我们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机电产品生产能力,全国机械工业有10万多个企业,近300多万台机床,仅科技人员就有100多万,有一定的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机械工业生产任务又不足;某些普通机床和小成套产品在国际上有相当的竞争能力。国际机电产品市场容量很大。近十年来,资本主义工业发达国家的出口已着重转向所谓技术密集型产品,一般机械设备的生产和出口逐步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转移,这对我国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是相当有利的。据有关材料,1978年仅远东(包括东南亚)及拉美发展中国家(地区)机电产品出口分别有60%、23%是销往发达国家的。也就是说,发达国家不但是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国,还是主要的进口国。中东产油国、非洲、拉美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地区),也是吸收机电产品的较大市场。

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还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速新的科研成果工业化、商品化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要,提高机电产品自给的能力等。

当然,机电产品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是:产品不对路,质量差,成本高,履约不好,尚未开展技术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外贸体制和办法是多年沿袭下来的,束缚太多,不能体现工贸结合和产销结合,不利于促进企业了解国际市场的需要等。在外汇管理和出口贷款上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根据一机部的调查,机电产品出口,总平均大约3.5元换回1美元;电动机出口,大约4元换回1美元;万能铣床出口,大约3.2元换回1美元。但外汇收入结算,一律按银行外汇牌价1.55元换回1美元。因而造成一种假象,几乎所有机电产品出口都是亏本的,全靠外贸部门补贴。另外,外贸贷款手续复杂,批准层次太多。据上海调查,一个工厂要申请30万元以上的出口贷款,要经过10个部门批;30万元以下的贷款,也要经过6个部门批,等批到手,国外行情早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还有生产部门为了扩大出口,在用外汇上一点机动权也没有。例如:推销展品、登广告、印样本、搞技术服务、参加国际展览,需要一点外汇,都要逐项报批,根本谈不上开展外贸工作要“长袖善舞”。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应当作为对外经济贸易的一个战略问题来抓,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扶植出口政策,在体制上和政策上加以合理的改革和调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摸清行情,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短期规划和长远规划,下大力气,一个产品、一个产品扎扎实实地抓,争取尽快生产出更多的国际市场适销的产品来。

4.扩大机电产品出口采取的措施

为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国家进出口委在进出口局专设一个处级机构抓机电产品的出口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1)对机电产品的外贸出口体制进行了部分改革试点,先后批准成立了一批工贸结合的外贸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中国船舶进出口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等,以及以产品为纽带的企业联营体:中国轴承、中国电线电缆、中国磨具磨料等进出口公司,直接经营对外贸易,调动各机械工业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

出口成套设备是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方面,很有发展前途。为促进成套设备出口,国务院国发[ 1981 ] 7号文件提出应成立经营成套设备出口的公司,对外承担总设计、总承包、总交货和技术服务等业务。1981年6月9日国务院批准:除外经部的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外,建工总局、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石油部、一机部、冶金部原来已有直接对外的承包工程公司或进出口公司等法人机构,可扩大业务范围,经营成套设备出口。农机部、轻工部、纺织部、煤炭部、化工部、电力部、建材部、农垦部、粮食部,可在已有的外贸系统的出口供应公司、外经系统的成套设备分公司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统一的对外公司,负责组织本行业的成套设备出口、对外承包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和承担援外任务。文件要求组织成套设备出口,应根据用户建设项目的要求,把国内工艺、设备制造、勘探、设计、施工等有关业务组织起来,统一对外承包。公司同各有关业务单位应订立分包合同。在组织分包时,应打破部门、地区界限,择优安排,可采取招标方法确定。出口的成套设备要根据与国外签订合同的交货进度,组织国内订货。机械制造部门和工厂要力求做到随到随安排,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2)制订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的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的主要措施方案。国家进出口委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要求各有关部门(机械、水电、冶金、轻工、纺织、造船、电子等)抓紧制定五年、十年机电产品出口规划,在安排年度生产计划时,要把年度出口创汇计划作为正式指标列入国家计划,要根据我国机械工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作出积极安排。对于中长期计划要三年作准备,五年见成效,十年见大效。要及时抓紧保证实现,使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有较显著的增长。

(3)抓好名牌产品和“拳头”产品的出口规划。国际机电产品市场销路很大,品种繁多,我们不可能什么都搞,既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又要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路,发挥自己的优势,选择一批有发展前途的,国内又有条件生产的品种作为“拳头”产品,采取措施,逐项规划,相对集中地搞,保证有充足的、稳定的货源,改变有什么卖什么的局面。

(4)建立一批机电产品出口专厂(车间)。由于当时机械工业部门生产的产品只能适应我们自己的市场,还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因此,必须围绕“拳头”商品、名牌商品有计划、有步骤地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一批条件好的骨干厂(生产效率高,产品成本低,技术含量高,领导班子强,经营管理好等)作为出口专厂(车间)面向国际市场,相对集中一批技术力量和资金,专门研究国际市场的需求情况并据以确定产品方向和生产计划。国家要从政策措施上给予扶植和鼓励,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优先引进必要的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强设计试制工作,提高工艺水平,搞好机电产品的升级换代,逐步向高中档产品发展。1981年,国家进出口委会同四机部和北京市、江苏省等省市的有关主管部门到数十个工厂进行了调查研究,确定了19个项目42个工厂作为出口专厂(车间),从电子产品的基础元器件,如电阻电容等,开始一步一步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的升级换代。其中,有的工厂如无锡无线电五厂出口的袖珍式收音机,产品成本每台由14元降为8.2元,换汇成本从1∶7降为1∶4.5左右,初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5)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建立起世界机电产品销售网络,加强推销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商品宣传,走出去做生意,同时搞好商情调研。

为方便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推销服务人员出国和赴港澳地区,国务院规定,由各省区市机电办确定一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这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可根据出口业务的需要,选定一定数量的推销服务人员,报批后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从而简化了出国人员手续。

(6)建立符合国际水平的技术标准。当时我国通行的技术标准,大多数是50年代沿袭原苏联标准,与国际水平有一定差距,多年未作大的修改,难以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这也是制约我国机电产品打出去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进出口委积极建议有关部门立即着手研究我国机械工业技术标准的修订工作,以适应国际市场灵活多变的要求。我国船舶工业已先开始这样做了,并为以后船舶出口打下了一个良好基础。

(7)制订扶植、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政策。①为鼓励机械工业部门、企业出口机电产品的积极性,国家对生产企业为出口研制的新产品或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而发生的新产品测试费以及重大技术措施费给予专项拨款。国家每年拨给国家进出口委2500万美元外汇额度用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配合出口专厂(车间)的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套设备,以及为机电产品出口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②针对国内外经济体制差异造成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普遍外销不如内销的矛盾,采取了一些保护出口企业积极性的政策。对外销收购价低于内销价而受影响的企业利润,可视同实现利润,相应提取各项基金;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办法的生产企业,国家规定减免的税收视同上缴,相应提取工资增长基金。③1980年下半年起提前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试行办法,1美元兑2.8元人民币。实行出口收汇留成制度,机电产品出口留成比例为30%,高于一般商品留成比例10个百分点。④为支持成套和大型机电产品的出口,逐步建立了“出口信贷”和“延期付款”方式。

上述旨在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大量工作,为以后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更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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