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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的中国“所有制模式”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们选择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明确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观念上认识到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要一视同仁

第三节 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中国“所有制模式”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们选择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明确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和公有制经济一道共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绝不是要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不是要以公有制经济的私有化来发展非公经济,而是要形成一种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中国所有制模式。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有多种存在形式,主要包括个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及外资经济,必须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个体所有制

个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并由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直接支配和使用的一种私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个体所有制主要存在于城乡的手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行业中。个体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是同我国现阶段的一部分生产力相适应的。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且呈现出多层次特点。手工工具和小型半机械化工具的使用、零星分散的资金、闲散富余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适合于个体经营。在某些领域,个体经济方式不可能完全被社会化大生产取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个体经济呈现出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个体经济已由原来的只是零星分散的经营发展为在社会主义大市场下一定程度上的集中性经营。目前全国已有若干个诸如浙江义乌、福建石狮、武汉汉正街等个体经济集中经营的小商品大市场。个体经济发展的行业结构和从业人员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个体经济经营领域逐步拓宽,除传统经营产业外,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行业也有所发展。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也明显变化,出现了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受过高等教育的经营者,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个体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加经济总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活跃商品交换、开展多种服务,满足社会多方面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在县、乡两级财政收入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资金积累的重要源泉;同时对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对社会稳定发挥作用。个体经济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自我实现就业的经济成分,而且个体经济的就业门槛低,适合中国目前大多数失业和潜在失业人口生产经营能力和所能承担的风险能力十分有限的特点。此外,个体经济对出口、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培养人才、培育经营主体方面都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个体经济在中国已经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必将呈现出新的发展前景。在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个体所有制经济根据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有可能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一部分在社会分工体系的支持下,仍旧个体经营,独立发展;一部分走上了合作化道路,采取合伙经营等方式;一部分与公有制经济紧密联系,如参加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集团;一部分在自身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走私营经济的发展道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保护它的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创造其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优势,所以个体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发展和它的经营活动,都必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国家还可以通过立法、税收、行政管理等手段,指导和监督它的经营方向。国家既要鼓励、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又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个体经营者也应提高自身素质,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

2.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私营经济就不存在了。中国私营企业的产权构成非常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个人或家族拥有型。个人或家族拥有型企业在中国私营企业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其实际产权类型又可大致分为:个人独资型,这种类型的私营企业基本上是由个人创业、早期经营成功的个体工商户发展而来的。家庭拥有型,是指产权归属于一个家庭的部分成员或全体成员的企业。这种私营企业多数由家庭投资的个体户演变而来,随着经营产品与服务项目的增加和经营效益的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向私营企业发展。家族成员共同持股型,是指产权主要归属于某个家庭的成员,家庭成员也参股其中持有部分产权。(2)合伙型。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结构形式:完全集中型,企业由几名合伙人共同出资创办,产权完全归属于合伙人所有。经营初期阶段的合伙企业多数处于这样一种产权结构,因为通常在这个阶段,企业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尚不明确,外部投资者不愿涉足其中。私人控股型,通常这类企业或是在企业设立时由私人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共同出资,或是在私营企业设立后由于经营需要邀请其他所有制企业参股而形成的。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迫于行业资质要求或经营规模限制,私人资本愿意吸纳公有制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来改善企业资质条件,增强企业经营实力。创业者控股型,当私营企业进入业绩增长稳定、规模速度扩张加快的阶段时,为保障企业的良好发展势头,原企业所有者宁愿出让部分产权以争取从外部吸纳一些职业经理人才加入企业管理层,因而出现创业者控股、管理者持股的现象。

私营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除具有个体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一般作用外,与个体经济相比,私营经济是天生的商品生产者,它的经营规模更大,技术水平更高,单个企业容纳的劳动者更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为此要做到:

第一,承认私营经济的政治、经济地位,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在观念上认识到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要一视同仁,私有财产和私营经济其他权益也应同公有财产一样受到保护。第二,竞争性领域取消所有制歧视,更广泛地向私营经济开放,不限制行业、不限制资本数量、不限制雇工人数、不限制企业形式。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和一些由政府管制形成的垄断行业,也可以有序引入私营企业参股投资。第三,大力提供创业支持。对于有能力创立新企业的投资者,要简化审批手续,在进城、征地、注册等方面提供便利,降低创业成本,提供融资、技术信息等多方面支持。第四,加强引导和管理,帮助私营经济自我超越。

如何看待私有制中剥削现象与共同富裕。一种观点认为私有是造成贫富差距与收入分配不均的根本原因;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富裕目标达到需要公有制经济长足发展,而且还必须有非公经济充分发展,非公经济发展经过独资企业和家庭企业形式,多数走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将成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基本微观基础。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的绝大部分私营企业还无法承担共同富裕的职能,由于管理不到位,私营经济的剥削程度达到或超过了社会临界点。

如何看待私营经济中的剥削现象?我们认为,剥削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与私有制相伴而生。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剥削现象也必然而生。对此,我们必须以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为标准,正确认识这一现象对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双重作用,并采取有利措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使之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服务。对于私营经济中剥削现象有如下几点:首先,剥削的存在,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加快我国生产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是剥削有两面性,过度的剥削将导致劳资尖锐对立及社会冲突加大,因此要解放思想,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合法的剥削收入,取缔非法的剥削收入。要限制过度剥削,保护适度剥削。鼓励、引导雇主将部分剥削收入用于公共事业。

3.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

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国相关政府批准在我国大陆开办的独立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商和港澳台投资部分。其中,独资企业是指外商或港澳台投资者经批准,在我国大陆内租赁土地,独自投资、独自管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合资企业是指我国各种经济组织同外商或港澳台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股分制企业,它的分配按双方投资者的投资份额进行。合作企业是指由外商或港澳台投资者出资金、设备,我方出土地、劳动力,双方签订合同。合作经营的契约式企业。在合同期内,外商或港澳台投资者可以用提取折旧的办法收回投资,按照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分享企业利润,合同期满后,该企业无偿归还我方所有。

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经济,除个别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的投资外,绝大多数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实质上是我国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因而这些企业中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但是,这些企业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并经相关政府批准成立的,其经济活动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制约下进行的,同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他们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而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6] 合资和合作企业还包含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些还是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这部分具有明显的公有制性质。邓小平指出“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7]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它们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补充了现代化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提高了我国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给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扩大了出口,创造了就业机会等等。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外商投资经济发展应有一个度,这个度就在于不损害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为度,在这方面,有一些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思考题:

1.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私有化思潮有哪些代表性观点?推行私有化有哪些片面性与危害?

2.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经过了哪些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所有制认识取得了哪些进展?

3.为什么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4.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要注意解决哪些问题?

5.社会初级阶段还存在哪些非公有制经济形式?

6.你对不少地方存在的“外资依赖症”有哪些看法?

【注释】

[1] 袁易明:《福利目标下中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路径选择》,《南开经济研究》2006年第4期。

[2] 张军扩:《马克思“两个绝不会”思想与现阶段我国的所有制改革》,《理论前沿》2005年第20期。

[3] 卫兴华、马昀:《不要随意诠释和错解马克思的“两个绝不会”思想》,《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9期。

[4] 引自郎咸平2005年12月11日在清华大学演讲

[5] 引自李成瑞:《大变化》提要——北京大学“现代科学与哲学”课讲稿,2007年5月19日。

[6] 《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27页。

[7]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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