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世界”理念的提出
2005年4月,胡锦涛在雅加达召开的亚非峰会上首次提出了“构建和谐世界”的主张,指出:“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平等对话、发展繁荣,共同构建一个和谐世界。”[3]7月,胡锦涛在莫斯科访问期间,与俄方一起将“发展与和谐的世界”写进了《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9月,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的首脑会议上,全面阐述了和谐世界的内涵,并指出:“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相互借鉴而不是刻意排斥,取长补短而不是定于一尊,推动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实现振兴和发展;应该加强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流,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努力消除相互的疑虑和隔阂,使人类更加和睦,让世界更加丰富多彩;应该以平等开放的精神,维护文明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4]2006年8月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将建设“和谐世界”确立为中国处理对外事务的重要目标和原则。中共十七大报告也指出:“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5]至此,中国“和谐世界”理念已经发展成熟,并成为中国对外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体现出中国对外战略思想的价值取向。
“和谐世界”理念是21世纪中国进一步迈向世界性大国进程中的必然产物。进入新世纪,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更加鲜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使得更多的国际事务超越了主权国家间关系的范畴,各种全球性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能源安全、恐怖主义、公共卫生等,只有通过多层次、多主体的国际合作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调加以处理,才能获得应对之策。这一时期,中国所处的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与主要大国的关系维持良好势头,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所承担的地区和国际责任不断增多。但是,和平与发展的主流之下仍然存在诸多暗流,尤其是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发展进程。“和谐世界”理念的提出,既是中国消除世界范围内各种不和谐因素愿望的体现,也是中国对外战略中坚持和平意愿的一种宣示。
就国内背景而言,中国自改革开放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经济文化的急剧变化也导致各种各样社会经济矛盾的激化。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2004年9月,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致力于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国内“和谐社会”理论的延伸,“和谐世界”理论的提出,表明中国将国内与国际、内政与外交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从国际国内形势的相互联系中把握发展方向,更加注重从国际国内条件的相互转化中用好发展机遇,更加注重从国际国内资源的优势互补中创造发展条件,更加注重从国际国内因素的综合作用中掌握发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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