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旅游审美文化
一、旅游审美主体与客体
(一)旅游审美主体
在旅游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旅游者无疑是旅游审美的核心。因为审美对象的确立、创意、策划和规划必然要围绕旅游者的心理来进行,而审美关系亦是要追求以旅游者为核心的和谐关系。旅游者由于受其文化修养、社会地位、职业经历、志趣爱好、国别人种等多方面的影响,其审美心理是多种多样的,并且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者素质的提高、审美经验的积累,呈现出变化性。
旅游审美主体是旅游审美行为的承担者,是指有着内在审美需求,具有审美结构和功能,并与旅游审美资源构成一定审美关系的旅游者。旅游者作为旅游审美主体,具有一般审美主体的规定性。
首先,旅游审美主体是精神活动的主体。在旅游审美活动中,旅游者利用的本质力量主要是精神感觉力量而非实践感觉力量;在旅游审美过程中,旅游者的活动主要表现为精神活动而非生理性本能活动或实践性物质活动。
其次,旅游审美活动是情感活动的主体。人的精神活动有多种状态,如科学认识活动中的理智状态、社会伦理活动的意志状态、宗教活动中的信仰状态等。在旅游审美活动中,人作为主体不能排斥上述状态的出现,但主要是一种情感状态,否则就不可能进入审美境界,获得旅游的真正乐趣。
最后,旅游审美主体是自由的生命活动的主体,人的任何一种审美活动都是摆脱了肉体需要支配的活动,是脱离了对“物”的绝对依赖性的活动,旅游审美活动更是如此。旅游审美主体是能对对象凝神关照、不旁及日常功利、不为物质欲望所纠缠的享有高度生命自由的人。
(二)旅游审美客体
旅游审美的客体是旅游客体,是旅游消费者的游览观赏对象。在日常旅游审美生活中,旅游者的主要观赏对象是自然景观、社会景观和艺术景观。这些景观本身的文化面貌、文化结构、文化意蕴、文化价值、文化特色及其所处环境的区域文化背景与氛围等,都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旅游者的旅游审美效果。随着旅游活动的逐渐普及,旅游方式的不断变化,旅游的审美客体的内涵不断丰富和扩大,几乎所有的审美主体可以接触到的事物都已经成为他们关注和审美的对象。例如,旅游服务、旅游企业管理等都已经成为旅游者关注的对象。而旅游者在与旅游客体所进行的各种互动中所产生和蕴含的文化现象、文化特质等,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旅游客体自身及其所处环境文化的发展演变。因此,在一个旅游审美文化系统中,旅游审美客体,也就是旅游客体,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旅游审美关系
旅游审美关系主要是指旅游审美主体之间、旅游审美主体和客体之间及旅游审美客体之间的关系。
(一)旅游主体的审美
1.旅游者的审美态度对旅游审美的影响
旅游审美体验与旅游者投射到欣赏对象上的态度有关,它必须是一种积极的审美态度。当旅游者作为主体积极地面对审美客体时,一般有三种态度,即认知态度、功利态度和审美态度。前两种都属于非审美态度。比如,有的旅游者持的是科学考察的态度,这是一种认知的态度,他们凭借的主要是理性思维,面对旅游景观所得到的可能是一些准确的,甚至是精确的数据概念和资料;另一种旅游者持的是功利态度,与景观的实用价值紧密联系,他们面对景观得到的可能是一个市场开发计划之类的东西。应该说明的是,研究市场也包括了研究景观的审美价值,因为审美是游客的重要动机之一。第三种是审美态度,当旅游者以一般的审美态度面对景观时,获得的只能是一般审美经验,这种经验只停留在赏心悦目的层次上,人们在旅游时获得的舒服感就属于此类。当旅游者以深刻的审美体验面对景观时,旅游者因旅游主体强烈的兴趣激发的审美情趣就会引起旅游者获得更多的审美感受。
2.旅游者的文化差异对旅游审美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宣扬“天人合一”,高扬人的主体精神,认为艺术不在模仿自然,而在表达受自然感动之“心”;西方“天人分离”,把风景作为独立的对象来欣赏,把审美客体放在首位。西方传统文化以天人相分、主客二分为根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表现为人作为认识和实践主体,处在自然、世界之外。在中国人的审美意识中,人与自然不像西方那样是一种对立关系,认为宇宙自然不是人以外的外在世界,而是人在其中的宇宙整体,表现在景观审美上则是“观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相反,西方因为深受自古希腊以来的形式主义美学思想的影响,十分重视物体的形式美,如面对雕塑景观时,他们则更重视雕塑的线条比例、造型特征、立体感、色彩等。
3.性别差异对旅游审美的影响
由于男女性别的心理差异,产生了对旅游景观审美的较大的差别。男子的主动性、冒险性、猎奇心理等影响,使其在观赏险峻、陡峭、神秘的旅游景观时会获得比女子更多的审美感受。女子由于其被动性、求实性和喜静的性别心理,在旅游景观审美过程中就会偏好秀丽、幽深、朦胧的景观。比如,男子多喜欢泰山,女子多喜欢峨眉山。
4.心理因素对旅游客体审美的影响
审美活动是一种心理活动,必然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旅游景观审美活动也不例外。旅游景观审美活动所受的心理因素主要有个人兴趣和情感归宿。大多数旅游者喜欢跟团旅游,在导游带领下登上空调车,听导游讲解不同景观的审美角度和审美特色;而部分旅游者对这种跟团旅游没有兴趣,他们喜欢尝试尽可能远离别人走过的路线,融入当地的文化之中,在陌生的旅游环境当中获得一种新奇和陌生的审美体验。人总有一种情感归宿。如果一个人彻底放弃一些习惯,并且完全融入全新的,异己的环境中必定会有不愉快和受到威胁的感觉。这种心理表现在旅游景观审美活动上时,则表现为旅游者更愿意透过其所熟悉的环境的保护之墙来欣赏别样的人们、地方和文化。
5.学历(受教育程度)对旅游审美的影响
学历对旅游景观审美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以自然为主的旅游景观要有一定的文学艺术基础才能领悟到自然美;另一方面,以人文历史为主的旅游景观则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欣赏。旅游者在面对古建筑或是古园林时,只有掌握一些对建筑的布局、结构、装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体验这些景观的布局美、结构美和装饰美。
6.旅游者的行为对旅游审美的影响
旅游是一项审美活动,应具有无个人功利的审美心理因素。审美心理讲求联想和想象,旅游者的联想与创造性的想象力是获得审美情趣的关键。通过联想和想象,审美主体可以由眼前的事物想到其他事物,可以创造出新的事物形象,可以在更为广阔的时空范围内对审美客体进行审视、体察和品赏。另外,作为一种审美活动,旅游的审美心理同求知心理是不一样的,但旅游审美决不排斥知识,如果没有对审美对象的理解,只凭直观是不可能获得真正美感的。例如,一些旅游者在旅游前,原本的知识装备就不足,旅游中也缺乏追求知识的愿望和兴趣,对旅游客体,尤其是很少关注古文物所蕴涵的文化,有的甚至产生不屑一顾的逆反心理。他们最大的满足仅局限于向他人炫耀似的如数家珍,报上一些景点的名字,这种“乐”只能是暂时的、表面的,而达不到真正层次上的精神升华。此外,一些旅游者还缺乏游览观赏的审美方法。比如,观山水讲求距离、角度、时间;观园林要选择好观景线路和观景点;观古建筑要在结构形式、群体组台、装饰色彩和大厦周围环境的结合上来体会其完整、统一、和谐的美等。没有科学的观赏方法,就不可能获得好的观赏效果,也就不可能找到美的享受。
(二)旅游客体的审美
1.旅游客体对旅游审美的影响
广义的旅游客体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六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可大致分为“硬件”、“软件”两部分。“硬件”主要是指开发了的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商品及文化娱乐节目;“软件”则主要是指导游人员、酒店从业人员,以及车船服务公司服务人员等的服务。但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能够给旅游者带来一定的精神愉悦和审美享受。
旅游资源的核心是旅游吸引力,而其开发的最终目的是为旅游者提供最佳的观赏对象。旅游资源的开发设计者在开发资源的时候应尽量挖掘旅游资源的潜力,运用美学原理和方法来开发设计产品,以增强旅游资源的吸引力。比如:自然山水有其特定的形象、色彩、动感等形式,符合自然美的法则,如节奏、韵律、比拟、对称、和谐等,而这正是其独特的魅力所在,能够使人领略山河之壮、瀑麓之湍,达到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意境。
2.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审美的影响
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无疑也是审美的一道风景线。以导游为例,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中的重点内容。导游要向旅游者传递审美信息,协调旅游者的审美行为,并且导游本身也是旅游者的直接审美对象。他们的仪表、风度、心灵等,往往是旅游者首先关注的。因此,导游人员应该注意自己的仪表仪容,加强审美修养。如导游要关注和研究旅游者的审美需求和动机。由于审美个性的差异,旅游者的审美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其审美动机也各不相同,有自然审美型、有社会审美型、有艺术审美型,也有生活审美型;而且各种类型又有侧重。因此,导游在接待前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工作,并在游览观光的过程中,选择观赏重点,加以讲解,提供审美信息,以便在旅游者的审美心理中形成焦点,留下突出的审美意象。
总之,无论是旅游审美活动的主体——旅游者,还是旅游审美客体中的业内人士,从业人员都应该加强旅游美学的修养,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并且对于旅游审美客体中的旅游产品、景观设计应遵循审美的原则,这样才能使“供需”达成一致,从而实现旅游活动的根本目的,给旅游者留下美好的感受,达到精神上的愉悦。
三、旅游景观的审美文化透视
旅游审美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普通游人的视觉感受中。故宫的对称格局所造成的端庄美,庐山的云遮雾罩所形成的朦胧美,张家界诸峰的擎天气势所显示的直线美,桂林山水的蜿蜒秀丽所产生的曲线美,这些美的形式感都能使原以为缺乏审美素养的普通游客接受并为之激动。游客在众多景点中的最后选择,本身就反映了一种明显的审美倾向。近年来,因都市文明的日益蚕食而丧失自然风采的景点逐渐不受欢迎,而迎合游客返璞归真的项目使人青睐。
审美主体的渴求和热望迫使欲待拓宽疆域的旅游业作出这样的思考:如何顺应这股蛰伏于普通游人心底的审美需求,怎样把握契机、挖掘潜力,使我们的审美客体也循入主体需求的同步轨道。令人欣慰的是,数年来有关方面在景点的选择和项目的设计中已经作的大量探索,其新奇性、独特性就颇值得玩味。比如,太湖的“月夜泛舟游”和苏州寒山寺的“夜半听钟声”已将普通的视觉审美转为特殊的听觉审美,无疑,在静谧的月夜中聆听世间万籁,游客的心头会产生一种异乎寻常的美感体验。又如类似“古文化探幽”、“博物馆系列游”等,则试图让游客在宏观的文化背景上去寻觅一条鲜明的审美轨迹。台湾垦丁公园的海底观光项目更是大胆地将审美的触角伸向无人之境。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美景千姿百态,那雄伟、奇险、壮阔、幽深、秀逸、清丽等审美意象,都有待不断地被揭示。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不可否认的是现代文明的高度介入导致了旅游开发跟自然风景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氛围不断逼近自然领地的消息时时传来,不少名胜点的开发成了对原有风采的破坏。因此,如何既保证景点的一般旅游设施又保持景点的地域个性美,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笔者建议,人们可否从湘西的吊脚楼、草原的蒙古包等地域建筑中吸收长处,设计一些小巧的富有个性色彩或幻想色彩的漂亮建筑,甚至可在建筑材料方面动些脑筋,建造些不影响自然环境的移动式建筑,以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四、旅游主体审美文化考察
(一)旅游审美主体
1.审美主体是以审美对象为前提
旅游中没有审美对象就不能称其为旅游,旅游就是欣赏美,无论是自然美,还是人文美都是作为审美活动的前提存在的。一切美的事物均诉诸人们的感官,通过我们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去感受。自然界中的山水、生物、天象、气象的雄、奇、险、秀、幽、旷是我们感受自然美的基础,还有人文景观、寺庙、宫殿、古塔、石窟、桥梁、古城、陵墓、建筑等均作用于我们的主体,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
2.审美主体是积极、综合、有选择地完成审美感受的
大千世界,美不胜收,旅游的对象广阔无边,主体是在有审美对象这个前提下,积极地选择吻合自己审美情趣,综合地完成这一审美活动,而不是被动的、兼收并蓄完成。就自然景观来说,我国风景山水众多,其中如泰山、华山、黄山、庐山、峨眉山、青城山、长白山等分别以雄、险、峻、秀、幽、奇等特色而甲天下,也有杭州西湖、钱塘海潮、长江三峡、漓江山水、黄果树瀑布、九寨沟等闻名中外的景点;就人文景观来说,我国是古代人类文明发祥地之一,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古迹,如举世无双的万里长城,世界最长的人工大运河,世界上保存最完整的帝王宫殿北京故宫,被誉为世界八大奇迹之一的秦兵马俑,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被雨果赞为“月宫世界”的中国园林等。众多的审美对象,在于审美主体的选择,并且这一活动是综合性的,不是单一的。
(二)旅游审美主体有审美需要和审美动机
审美需要是指促使人们从事旅游审美活动的一种内驱力。人的一般需要具有对象性和动力性的特点,需要能使人的生理和心理保持平衡性,需要有递进性。但审美需要具有特殊性,审美需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的审美需要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性需要,是实现人的完美人性的必要途径;第二,审美需要作为人类必不可少的一种心理冲动,还能交织在人们的各层需要之中,是人的各种需要的内心动因之一。旅游审美需要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旅游审美活动的进行。在这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由前者向后者过渡的中间环节,那就是旅游审美动机的激发。所谓旅游审美动机就是指在旅游审美需要的刺激下推动人进行旅游审美活动的内部动力。当人产生某种需要时,心理上便会形成紧张或不安的情绪体验,成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产生了动机。心理学将动机分为缺乏性动机和丰富性动机两大类:所谓缺乏性动机指人在生存中因某种缺乏和痛苦而产生的动机;而丰富性动机是指一种寻求刺激或满足的动机。如果从更深的层次去看问题,旅游审美动机的激发还需要有外部条件的刺激,即使旅游主体具备了相应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可要使他的审美需要强化到一定程度,并能转化为直接推动行动的动机,还必须有能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外在事物的刺激,也就是具有吸引力的旅游审美对象的客观存在,这是激发旅游审美动机最为重要的外部条件。
(三)旅游审美主体的差异性和共同性
审美个性的形成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它是由先天与后天,社会各种因素的复杂关系所造成的。一个人的个性是体现在他的感性和理性相统一的全部心理活动之中,在旅游审美活动中,旅游者特有的思想感情、审美趣味、性格气质、艺术才能所汇聚成的个性审美心理结构总会交融展现在当下的审美选择和审美观照中,从而显出其独特的审美个性。
审美趣味的个人差异首先取决于审美主体个性的不同特征,是和旅游者个人的性格、气质、兴趣、爱好有关;其次,旅游主体个性生活经验、文化修养及心境的不同,也能导致旅游者形成互有差异的审美趣味,一般来说,审美主体往往要依据自己以往的生活经验来确定对当下审美对象感知的选择和注意,并在此基础上来进行联想,补充和丰富审美对象的内容,理解审美对象的意义;最后,由于旅游审美主体各处不同时代、民族、阶级,同样会导致主体的审美欣赏活动产生审美趣味的差异。在社会发展的各个不同历史时代,都曾产生过互不相同、居于主导地位的审美趣味。由于各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活动地域,自己的语言和生活习惯用语,以及属于本民族的文化心理传统,这就使属于不同民族的欣赏主体产生审美趣味的差异。
旅游者的审美趣味在呈现出明显的差异的同时,旅游审美欣赏活动的社会共性。旅游者的审美趣味不能纯粹属于个人的爱好,它已是一种社会性的精神要求,具有社会共同性的内涵。审美趣味存在着共同性,实际上,审美趣味的共同性和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任何时代的社会实践活动都只能在继承前人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经济的、意识的传统总能一代代积淀下来,继承下去。个体一定的审美能力也都是一定的生理、心理、社会意识形式的各种因素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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