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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层面的制度安排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规定董事会决定应当做出记录,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5.6.2 董事会层面的制度安排

(1)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规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4)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召集的,由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监事会还不能召集的,则由持股1/10以上的股东自行召集。

(5)规定董事会决定应当做出记录,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只对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规定)。

(6)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职,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权管理、信息披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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