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天津滨海新区: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发展
一、背景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滨海新区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截至2008年底,滨海新区常住人口达到202.88万人。2009年11月9日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带动区域发展新的经济增长极——天津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三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二、主要措施
2008年3月13日,《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该《方案》中对于科技体制改革,提出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的研发转化基地。基本思路是要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商品化为重点,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的体制架构,提高整体创新能力,加大财政对滨海新区的科技投入,到2010年滨海新区R&D投入达到GDP的3%,成为创新型城市的先导区。滨海新区的科技体制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设高水平先进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天津以“将滨海新区建成先进技术的承接地和扩散地、高新技术的原创地和产业化基地”为目标,与科技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部委和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启动建设了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等56个科技合作项目,组建了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
由天津市政府与科技部共建,中海油联合开发的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在2007年5月正式拉开建设帷幕,2008年底正式投入使用,在5~8年内建设完成。高新区特色产业将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纳米技术、太阳能技术等。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高新区将打造成国内顶尖的高新技术园区,有力地拉动滨海新区、天津市和环渤海经济圈的高速发展。
2008年,滨海新区制定并实施“自主创新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干细胞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纳米技术与工程研究院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着力发展软件、绿色能源、现代中药等10个新兴科技产业,建设钢管、纺织、汽车、医药等产业技术开发中心,组织实施50个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促进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2008年9月,天津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高校与滨海新区合作提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促进高等学校与滨海新区优势产业的结合,加快推动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滨海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从2008年9月起,天津市教委与滨海新区管委会联合启动实施“滨海新区双百科技特派员计划”,每年从高校遴选100名优秀博士研究生、100名青年教师到滨海新区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发展需求,加强产学研结合,增强滨海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
2.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重要保障
目前,天津市创业投资已经初具规模,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天津市创业投资企业数量由2000年的10家发展到2008年的60多家,注册资本由2000年的9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50亿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天津市在2000年设立了总额度为5亿元的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用于吸引境外及民营资本在津设立种类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
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其特点主要是:
(1)只投商业基金,不投具体高科技项目。
(2)重在发挥杠杆作用,以小引大,参股不控股。
(3)建立符合“母基金”特点的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模式。
(4)选择国际著名创投机构开展合作,以利于引进最优质的资本、项目、人才和管理模式。
(5)所投资的商业创投基金必须优先投资于天津市及天津优先发展的高科技领域。
(6)不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重在引导扶持,待商业基金发展成熟后适时退出。
引导基金在体制创新上的成功探索,为天津下一步投融资体系的创新与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成立的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将在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上实现突破,直接投资项目和授权管理、发起设立并行。
3.扶持高技术科技企业,引导未来高技术产业集聚
2010年4月,滨海新区出台了《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该《办法》筹集专项资金总规模1亿元,采用“助学贷款+风险投资”的新思路,有效解决企业上市前期费用高、不确定性风险大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解除企业后顾之忧,支持鼓励企业多改制、多上市。“助学贷款+风险投资”的新思路是指对于已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前期费用资金垫付支持,企业成功上市后,将垫付资金全额归还;企业未完成上市或取消上市计划,可将所获得的垫付资金全额归还,也可将垫付资金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
2010年5月1日,滨海新区颁布实施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新区政府设立四大科技奖项,即科学技术突出成就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该办法实施期为5年,每年奖励经费不低于400万元,其奖励力度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对进一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吸引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更加有力的激励作用。
从2010年起新区政府将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这将对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滨海新区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是参照国家级标准,在考虑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略微降低“门槛”的原则下设立的。新区科委在企业产品(服务)所属范围、知识产权、研究人员比例、研发投入费用等硬性条件上都做了明确规定,并考虑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等方面的指标,力求认定一批真正有科技实力、具备高增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共5150家,占全区18788家中小企业数的比重为27.4%,占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的比重为41.2%。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力带动了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预计到2015年,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增长两倍以上、总数超过1.8万家,形成一大批优秀科技型企业,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孕育和成长高地。
三、启示
第一,天津市建立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为滨海新区未来实现高技术产业集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鉴于此,台州市政府应加快研究建立政府主导的沿海开发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资本参与沿海产业带建设,推动金融创新,对当地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天津滨海新区注重自主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的先导区。为此,天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促进高等学校与滨海新区优势产业的结合,加快推动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台州市政府应借鉴天津经验充分利用高校与科研机构资源,注重与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台州中心、台州(上海)科技园、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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