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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市场理论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始人那里,只有资本主义或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范畴和市场理论,历来不存在“社会主义的”市场和市场理论。因此,市场和市场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最初被严格限制在各种形式的私有制经济的范畴之内,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绝不相容。马克思、恩格斯一向认为,资本主义市场是市场发展最成熟因而也是最后的阶段。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市场理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市场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始人那里,只有资本主义或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范畴和市场理论,历来不存在“社会主义的”市场和市场理论。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和社会主义学说最初恰好是从批判地分析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或者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的过程中合乎逻辑地产生出来的,其创始人对未来社会的基本构想都是从对私有制、商品货币关系、资本与雇佣劳动以及市场交换的批判性否定中确立起来的。因此,市场和市场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最初被严格限制在各种形式的私有制经济的范畴之内,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绝不相容。在这种场合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的市场理论了。

马克思、恩格斯对市场范畴持批判性和否定态度有其深刻的立论基础。在他们看来,或依照他们的本意:第一,市场是历史的范畴:“是商品所有者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1)马克思明确指出:“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2)因此,内在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及其转化为商品与货币的外部对立,决定了必然要形成商品交换的体系。“商品的交换过程,应该既是这些矛盾的展开,又是这些矛盾的解决”。(3)市场与商品、价值范畴一样,也是基于私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无从建立任何直接联系的产物,也“属于生产过程支配人而人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的那种社会形态”。(4)一旦建立起公有制基础,生产与需要直接联系,人开始支配生产过程,少数民族集市的市场交换关系也就消亡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5)

第二,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发展正在为它自身的毁灭和市场的消亡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一向认为,资本主义市场是市场发展最成熟因而也是最后的阶段。马克思指出,由于获取剩余价值的内在冲动和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迫使每个资本家拼命扩大生产规模,“因此,市场必须不断扩大,以致市场的联系和调节这种联系的条件,越来越采取一种不以生产者为转移的自然规律的形式,越来越无法控制。这个内部矛盾力图用扩大生产的外部范围的办法求得解决。但是生产力越发展,它就越和消费关系的狭隘基础发生冲突。”(6)这种特有的限制“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它的仅仅历史的、过渡的性质;证明了它不是财富生产的绝对的生产方式,反而在一定阶段上同财富的进一步发展发生冲突”。(7)这种冲突最终将导致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运行体系的崩溃。

第三,市场是偶然性和平等表象占统治地位的领域,市场竞争和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马克思历来认为,市场的本质是私人生产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生产和交换纯系无规则的私人活动,只有通过一系列矛盾、冲突和波动才能转化为社会经济活动。在这种场合,虽然“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8)但是就市场的“每一个别情况来看,这个领域是偶然性占统治地位的”,商品能否成功地转化为货币是“偶然的事情”。(9)而在这种场合,内在的规律性“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互相施加的压力来实现,正是通过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得以互相抵消”,从而“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10)但是,这种生产的社会平衡完全是自发、盲目和无序的结果,因而社会代价是高昂的,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总是伴随着巨大的浪费。

马克思始终对商品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流通领域的自由和平等持批判态度,把它们视为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突出表现。一方面,马克思确认,在市场上,“一切东西都可以出卖。……正如商品的一切质的差别在货币上消灭了一样,货币作为激进的平均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灭了。”(11)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在所谓公平交易的背后,恰好掩盖着资本主义剥削方式的实质。为此,他多次批判资产者用自由平等表象去美化雇佣劳动制的观点,并尤其不能容忍基于这种表象的自由平等观。他指出,那种认为“否定自由竞争就等于否定个人自由,等于否定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生产”的观点是一种荒谬的看法,因为“这种个人自由同时也是最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而使个性完全屈从于……社会条件采取物的权力的形式”。(12)

马克思、恩格斯对市场范畴的批判性思考是同时代赋予他们的重要使命紧密相关的。这就是论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为国际工人运动提供理论依据。但也正是为了完成这一重要使命,使得他们在对市场范畴进行否定性理解的同时,又对市场现象和市场运行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深入分析。换言之,这种批判性思考并没有妨碍、反而促使他们对市场范畴进行科学的考察,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市场理论发展的最初的基础。虽然这个理论基础本身并不直接包含“社会主义市场范畴”的内容,但它的研究方法和基于分工与交换(流通)的关系、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商品经济一般的许多重要结论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从而为后人根据实践的发展,转而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问题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起点。其中,在分析市场范畴时所采取的从简单抽象上升到复杂具体的研究方法,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分析市场现象、建立市场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关于个别资本循环周转的微观分析和关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宏观分析;关于市场发育规模和结构变化的论述;关于市场是经济循环系统、经济调节系统和利益协调系统三者的统一的市场职能分析;关于市场流通时间长短对于生产规模的重大影响的理论;关于对前人市场学说的评价即市场学说史问题;等等,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一份永远会激发新思考的宝贵的理论遗产,对于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问题都具有重大意义。(13)

二、列宁的市场理论

列宁的市场理论包括两个阶段的内容,即为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进行理论准备时期的市场理论和为巩固苏维埃政权、领导经济建设时期的市场理论。

列宁第一阶段的市场理论,是在同19世纪俄国民粹派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民粹派认为,俄国小生产者(农民)的破产只会导致国内市场的日益缩小,因而俄国资本主义没有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主张以农村和农民为出发点,经过俄国村社制度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因此,他们反对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领导作用。这种观点在当时的俄国颇有影响,对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危害极大。列宁针对民粹派的观点和主张,运用大量事实和统计资料,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论证了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和市场形成的基本事实。他认为,俄国小生产者的破产导致国内市场的发展而不是萎缩。因为,这种破产造成了大批劳动力的出卖者,并使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从而为资本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大批无产者的产生为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社会基础和领导力量。列宁这一时期市场理论的主题,就是以俄国的实际状况来论证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市场理论,再次证明,俄国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就是简单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而这种国内市场的性质是资本主义的,因为它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又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14)他的市场理论的代表作,就是《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其中,又把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直接概括为俄国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形成过程”,并以此作为该部著作的副标题。(15)

列宁第二阶段的市场理论,形成于俄国十月革命后最初的几年。列宁原本同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一样,断言社会主义的建立就是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换的消灭。但是,他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面临两个前人未予回答和不曾经历过的难题:一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从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到无商品社会之间,如何过渡,是否需要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多长?二是当时实行的余粮征集制、定额实物分配制和工业品集中管理、统一支用的政策,遇到农民的普遍抵制和操作上的困难,农业生产急剧下降,扰乱了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经济秩序,直至酿成1921年春天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危机。面对这种情况,列宁断然对马克思、恩格斯、他本人以及布尔什维克党以往的原则设想进行了大胆的修正和变通。这就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经济政策,改余粮征集制为粮食税,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贸易自由。在这期间,列宁已清醒地认识到,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交换是当时农民唯一愿意接受的,在工农、城乡之间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强调商业是党和国家“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16)但同时,他又对市场交换持保留态度,认为这种市场交换仅仅是暂时的、过渡的形式,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市场交换将被消灭,代之以“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17)而在当时苏联党内,普遍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是短暂的。

总之,在这期间,列宁的市场理论并没有系统化,但仍可看出三个特点:第一,是对原有理论的一种变通,否则,就解决不了当时的经济问题;第二,认为市场仍然是旧制度的遗迹,与社会主义并无必然的联系,仅仅是在极特殊的环境条件下的一种“政策利用”;第三,是同他的过渡时期的设想分不开的,认为市场交换在被利用过后,很快就会被废弃和取代。因此,尽管列宁当时对社会主义城乡交换、赎买政策、合作社制度、经济核算制度、物质利益原则和产品实现问题等等有过许多论述和设想,但并没有同所谓“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问题联系在一起。这个问题,在以后的斯大林时期取得了新的进展。

三、斯大林的市场理论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消亡论在苏联居主导地位,十分流行。一本当时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当苏维埃经济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的时候,货币和信贷将完全消失,而商业将变为进行社会主义分配的技术机构”。(18)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苏联宣布它已到了“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正走向过渡时期的终结,因而普遍认为商品货币范畴已到了接近消亡的阶段。一些经济学家再次提出用产品分配来代替市场交换,以便取消货币,误以为当时实行的某些实物的配给制就是货币和商业的掘墓者。这种观点影响到了实践,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的混乱,产生了消极后果。

针对这种情况,1934年斯大林在联共(布)十七大上尖锐地批评了取消商业、取消货币的“左派”清谈,明确指出:货币在我们这里是还会长期存在的,一直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完成的时候为止。斯大林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肯定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必须有商品货币和市场交换关系,将时间表从过渡时期大大向后推移了。这是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不相容的原有观点的否定,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在此之后直到50年代初,斯大林多次参与和领导苏联理论界的讨论,并系统总结了其中的一些研究成果。最主要的是对价值规律的新解释。在苏联,价值规律原来一直被视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发的规律,不承认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斯大林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苏联的实际情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也有其客观性,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他的这些思想实质上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理论奠定了新的基础,尽管他并没有专门地、系统地讨论市场问题。

但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市场流通和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等问题又有所保留。他在1952年出版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以公有制两种形式的并存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唯一原因,从而把国营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排除在商品范畴之外,提出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理论。为自圆其说,又补充道,这种产品虽不具备商品的内容,却有一个商品的“外壳”,因为还要进行经济核算。与此相联系,他认为价值规律只在消费品、农产品的市场流通中起调节作用,而在生产领域只是间接地对生产发生影响。这种观点不仅具有明显的不彻底性,而且比20世纪40年代苏联学术界的某些观点倒退了。(19)斯大林的观点(基于他在苏共党内所处的领导地位)对于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总起来看,马、恩、列、斯的市场理论虽有时代差异,但在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即认为商品货币和市场交换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本质上是互相排斥的,而不是内生性、兼容性的。特别是列宁和斯大林,虽然对马、恩的思想有所变通和发展,但对市场的存在时间、作用范围存有极大的保留态度,始终没有超出限制和利用的局限。尽管如此,他们的理论观点都对后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占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如果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换理论的讨论在斯大林时期的苏联,还只是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轨迹演化,还只是争论商品生产、市场交换的性质、范围的话(这种争论与裁决往往掺杂领导人的个人意志),那么在这同一时期,国际上则正在掀起另一场论战。这两种视角和两种形式的讨论都对后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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