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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理论与中国的改革实践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必将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种指令性计划经济的好处在于可以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建设。《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我国初步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

市场经济理论与中国的改革实践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必将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在14年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继续和深化,是我们对计划和市场关系在认识和理论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一、“计划经济”体制与经济的行政化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一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起飞的实现,必须走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道路,必须用市场经济替代自然经济,而完成这一替代,又必须经历一个依靠国家权力大规模集中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1949年10月以前的旧中国,虽然已经有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萌芽,沿海地区,特别像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已有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但整个说来自然经济仍占统治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统一而强有力的国家政权的形成,使中国人民赢得了进行原始积累的前提条件。

由于我们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由于西方国家的封锁政策把我们隔绝于世界市场,决定了我国的原始积累来源,不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依靠剥削国内大多数居民和掠夺别的国家;也不可能指望获得大量外来贷款或援助。只能主要依靠自力更生,依靠全体劳动者勤俭节约;通过国家把他们创造的财富集中和积累起来。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自然要采取“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的方式。国营企业和绝大程度上的集体企业,按国家计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委制定的指令性计划生产,物资统筹统分,财政统收统支,就业和工资统一安排。总之,全部资源(包括人财物)由计划配置,经营管理活动(供产销)和经济运行过程由各级政府机构用行政命令办法纵向地组织和推动,全部经济受政府统制和指令性计划调节。

国家政权通过组织全国经济进行原始积累,这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从来没有做过也不可能做到的。这种指令性计划经济的好处在于可以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建设。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以156项重点工程为主体的基本建设取得的成功,改革开放前建国近30年的经济发展虽几经曲折,仍取得高速增长,奠定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资本主义曾花几百年才走完的道路,这些事实就是有力的证明。

但必须看到这是付出了高昂代价的。国家通过行政命令办法组织全国经济,遏制了市场主体,否定了市场机制,抹杀了市场功能。指令性“计划经济”的实质,是用国家的行政性垄断代替市场竞争。结果不能不出现一系列社会经济矛盾:首先,市场供给的主体——国营企业成为行政机构附属物,没有依法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权力和责任,劳动者收入没有和效益联系,经营管理积极性和劳动积极性受到严重压抑,另一方面,企业没有投资权,投资需求完全由国家控制,居民作为消费需求的主体,由于收入停滞在低水平,市场容量不能不受限制;其次,国家为集中全社会的剩余劳动以至必要劳动一部分,而制定的行政性垄断价格往往是扭曲的,农副产品、矿物原材料等价格订得偏低,而加工品价格却偏高,这种价格不反映供求,长期大幅度地偏离价值、供求、竞争的状况必然使价格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第三,市场经济最主要的功能,在于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决定的价格及其涨落,引导企业和个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调节社会资源在各部门、各企业的合理配置(同时也是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优胜劣汰)。在行政垄断的“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体制下,脱离市场导向和依据失真的价格制定的生产计划却只能造成一方面大量产品积压或浪费使用,另一方面又短缺紧张的局面,经济增长速度固然很高,但资源消耗严重,居民得到的实惠甚微。这些矛盾说明,当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过程大体完成后,向市场经济过渡是一种客观必然性。

因此,对传统的“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体制,必须用历史的观点全面地看待。一方面,它有存在的历史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这一体制积累了大量原始资本,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发展了社会化大生产,为过渡到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准备了条件。由于已经建立了公有企业这一经济主体,有了一定的现代大工业和社会化生产的物质基础,我们已不必从头做起,建立分散落后小规模私有企业和完全自由竞争的古典式市场经济,而可以过渡到公有企业占主体的不完全竞争的现代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体制担负的还只是原始积累的历史任务,具有补课性质,不能把它误认为就是马恩设想的、建立在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充分发达了的基础上、作为它们对立物和替代物的未来社会的计划经济。把这种统制经济改革为市场经济,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历史前进运动,决不是从合格的社会主义倒退为资本主义的反动。

二、“有计划商品经济”与初步的市场化改革

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前,我们对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虽也开始有所察觉并试图改革,但由于方向没有搞清,往往隔靴抓痒,改不到点子上,如多次实行权力下放,都只限于调整中央与地方、条条和块块的行政管理权限,没有触及市场经济主体——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也就跳不出原有的臼巢;或者就违背客观规律乱改(如人民公社化运动,实际上是向“一大二公”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倒退”,又如“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农村集市贸易,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所以会出现这样两种偏向,从理论上说主要是长期以来把搞活企业和发展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结果。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计划经济”转为“有计划商品经济”开始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我国初步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

第一,这一理论突破了长期以来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突破了把社会主义商品限于个人消费品,否定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的狭隘理解。第二,这一理论打破了把计划经济同价值规律对立起来的老框框,废除了“计划第一,价值规律第二”的错误口号,提出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的新观点。第三,这一理论突破了社会主义计划只能是“指令性计划”的旧思想,确认了社会主义也有指导性计划的新观念,而且指出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第四,这一理论突破了社会主义不能存在“市场调节”的老套套,确认了市场调节可以适用于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某些劳务部门的新方针等等。所有这些表明,“有计划商品经济”比“计划经济”在理论上前进了一大步,这一理论能很自然地适应“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化方向的发展与过渡。

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指导下,1978年以来我国沿着放权让利、双轨并行、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向进行改革。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允许个体、私人和“三资”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放开了一块私人市场经济;在公有经济的经营形式方面,农村集体企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小企业租赁制,国营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承包制和若干企业的股份制试点,扩大了农户、乡镇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力,减少了国家指令性生产和物资分配计划的种类,现在,农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已基本取消,工业产值的指令性计划比重也只占17%左右;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趋于缩小,价格逐步放开,目前,全国农民销售的农产品已有76%实行市场价格和半市场价格(国家指导价),工业消费品销售额有70%左右实行市场价和半市场价,工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与半市场价也已近40%;分配方面,承包经营形成了激励机制,使农户、乡镇和国营企业的收入显著增加,按劳分配为主下的多种分配形式增加了个人收入的来源;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权力的下放,特别是财政大包干制度的推行,大大增加了地方的财权和财力。

这一切,使市场主体开始形成,市场机制逐渐发生作用。第一,通过放权让利,城乡居民、企业和地方的收入不断提高,个人和企业对市场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迅速增长,已成为牵引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而承包经营又使个人、企业和地方作为供给主体激发了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前30年工业化的成果,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成,或者说原始积累存量效应的发挥更为生产和供给的增加提供了物质条件;第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产品价格的放开,使生产开始由市场导向,供给与需求有了联系,在供求基础上通过竞争决定价格以及反过来由价格影响供求的机制有了发挥作用的一定余地;第三,市场也成为配置资源的一种补充手段。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启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注入了新的活力,才使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成为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1978—1990年的递增率为9.04%,其中,1981—1985年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平均达10%,1984—198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也达11.5%。可见,国民经济上了两个台阶,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绝大多数达到了温饱水平。

但是,从我们要加快发展、实现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在原有基础上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等新的目标来看,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以及据此制定的改革方针和措施又显出局限了,因为它不足以彻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有计划商品经济”较之“计划经济”而言,理论上的突破还不是根本性的和总体性的。第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前提是“计划”和“计划经济”,总体上主要是“计划调节”;第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商品化”范围主要限于“产品”,土地、矿山和劳动力等各种资源不是商品;第三,认为有计划商品经济根本不同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受姓“资”姓“社”问题的困扰,而有计划商品经济实际上没有跳出主观因素的旧框框,还是否定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作为客体存在的第一性现象的决定作用;总认为制定计划的主体,即国家机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是全国经济的直接组织者,没有从根本上承认企业和个人作为经济主体的独立自主地位。

这种理论上的局限性,也反映在改革实践中。第一,改革的主要方针是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放或不放,大放或小放,哪些放及哪些不放,都由国家决定,仍难完全避免放——乱——收的循环。第二,国家对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放权让利”情况不一样,在价格、信贷、税收、劳动工资各方面都有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双轨并存,不同所有制企业和部门受计划约束还是市场约束的程度也大有差别。结果,出现企业之间地位不一样,竞争不公平,价格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苦乐不均匀的现象,国营大中型企业比之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处于困难和不利地位。第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财政承包方式放权让利以后,“计划”也由原来的中央计划为主变为地方政府的计划为主。从整体上说,各地方政府面对的是低水平、温饱型、结构大体相同的市场需求,相应地决定了供给水平的低层次和结构的相似性。供需结构雷同的市场相互间缺少互补性,因此也缺乏流动性。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利益就会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保护地方市场,使有计划商品经济下启动的市场,带有地方保护和区域分割倾向。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改革开放十几年中,我国在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曾一度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并一直伴生着重复建设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但它也说明,“有计划商品经济”是一个必要的中间环节,是体制改革的过渡性目标。在完成原始积累以后如果一下子全部放开,国家立刻不再用计划调节经济,将会出现什么样情况,所谓“休克疗法”将会出现怎样的混乱局面,是不难想见的。当然,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职能只是在原始积累基础上启动市场经济,特别是形成产品市场。现在,这样的目标已基本实现。据国家物价局宣布,我国从1992年9月1日起,将571种生产资料产品的定价权交给企业,将22种产品定价权下放给省级物价部门,由国家管理的物价品种仅剩下89种。这标志着我国商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管理体制已大体形成。这将大大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

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般提法上的改革,而是又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首先,它摆脱了把“计划经济”看成是公有制的制度属性、“市场经济”是私有制属性的姓“资”姓“社”问题的困扰;第二,它突破了把商品和市场限于产品的狭窄范围,确认总产出和全要素投入都可以商品化、货币化和市场化;第三,它否定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旧观念,代之以市场是协调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的新论点;第四,肯定了市场经济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建立富强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邓小平倡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他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作出的重大贡献。这一理论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性质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因此理所当然地要把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重新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必将把我国的经济改革实践推进到一个新阶段。14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总体上仍然没有突破传统体制的框架。大多数改革措施只是在计划经济的范围内引进市场因素,修修补补,零敲碎打。虽然已经建立了“双轨制”,但计划仍占主导地位,市场从属于计划,作为外生变量或外在因素被有限制地利用,新体制的框架至今没有建立。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首先在思想观念和理论上突破了“临界点”,然后必将对传统体制产生冲击,并最终彻底抛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可以预计,通过“双轨制”的“并轨”,1990年代的中国经济必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大踏步前进。

彻底否定和抛弃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不要“计划”。恰恰相反,现代市场经济表明,计划作为一种调控手段不可或缺,只不过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计划调节作用的形式将改变。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加深改革开放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积极培育和发展全国统一而健全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包括总产出市场和全要素市场。总产出方面,1980年代,我们基本上实现了产品(包括消费品和部分投资品)的市场化,但劳务(服务)的商品化和福利的货币化还远未实行。全部要素市场化,包括劳动力市场、资本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的建立,将是90年代的重点。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产品市场是最初并最容易形成的,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意味着市场体系成熟的程度,而在现代市场体系中,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处于核心地位,它们的运行会直接决定整个市场体系的运行。

放开价格,主要由供求通过竞争形成价格,是市场发育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放开价格,不仅指放开产品价格,也包括要素价格,如劳动力价格(工资)、资金价格(利率)和外国货币价格(汇率)等等,这些要素价格也必须由市场供求竞争决定。如果这一类价格仍由国家行政垄断,产品价格不可能正确,资源也不可能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市场体系必须是全国统一的市场,必须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和地方的封锁垄断。而且市场经济是一个开放系统,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密切联系,在现代生产力国际化的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都必须纳入国际市场竞争的大洪流,无法孤立封闭。

市场体系建设,还包括健全、完备和统一的市场所需要的各种软、硬件建设。这方面,首先要加强市场制度和法规建设,市场竞争必须按市场规则进行,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行为必须依法禁止或取缔。软件建设还包括提供信息和评价的统计、会计等制度建设。在硬件方面,则有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也包括进行特大型、大中型城市的建设,形成以国际性、全国性和地区性城市为中心和依托的经济网络。

第二,加快培育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企业,是天生的“市场经济”不存在培育问题。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这种结合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的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下,公有企业必然也必须在和私有企业并存和竞争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优越性。公有制与市场竞争结合的可能性在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是一个能依法独立存在和自主经营的实体,并非只能与私有企业相联系。

要使原来的国有企业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就要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能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使公有财产能保值和增值。规范化的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企业是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较好的企业产权和企业组织形式。只有使国有企业逐步股份化和法人化,才能克服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按所有制定政策、靠政策优惠得利益的不公平竞争弊端,使法人企业都遵照统一的政策,在公平竞争中以平等的地位求生存、求发展。

转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还包括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企业有适合自己特点的工资制度和增加工资的合理机制;积极建立待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

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政府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国家主要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企业和市场行为,各级政府都不要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宏观经济活动中,应加强国家的经济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不能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不要国家干预。现代市场经济,已发展到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和国家干预这一“看得见的手”的结合,问题在于合理地规定国家干预的范围、方式和程度。

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有密切联系,只有建立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使速度和效益统一起来,使经济结构得到优化,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使国民经济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今用了几百年时间,现代西方市场经济的建设也用了40年到50年时间,我们既要有紧迫感,又要作持久的努力,欲速则不达。从市场化的空间推进看,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向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会出现地区间,东、中、西部间的差距,在全国性统一市场形成过程中,防止差距越拉越大,是一个重大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还会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的一系列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只要我们正确认识、正确对待这些问题,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就可以比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行得更好。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产权明确的不完全竞争型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有多种类型。中国要实行哪一种模式,是需要深入研究与探讨的问题。

早在1988年参与国家体政委组织的“全国1988—1995年经济体制政策规划”的研讨时,我们就曾提出“社会主义垄断竞争型市场经济”并连发三个年度研究报告来阐述这一命题(7)。今天看来,“社会主义垄断竞争型市场经济”的观点是有某种理论上的超前性和一定的实践意义。因为,市场经济不外乎以下三种类型:

1.完全竞争型市场经济。整个社会经济无计划发展,完全由“看不见的手”自发地调配资源,市场化表现为“无政府状态”,价格纯粹由供求决定,这是古典资本主义经济形态。

2.完全垄断型市场经济。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大工场,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统一调配资源,实行彻底的计划化和完全的行政垄断(独占)。企业由国家所有、国家经营,价格被人为地垄断。这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拟。

3.不完全竞争或广义垄断竞争型市场经济。一方面,市场主体是股份制公司化和集团型的垄断竞争型企业。另一方面,市场价格为协议价或领袖价等垄断竞争型价格。全社会由宏观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政府通过政策性的计划对市场进行调控。企业由市场竞争协调。从各个部门与行业看,它的具体内容是:

——自然垄断式不完全竞争。包括铁路、邮电、交通、自来水和煤气等公用事业部门,也包括政策性垄断的航空等尖端工业部门。由于投资大,获利少,生产的又是社会公共消费的“公共产品”,故宜由政府计划控制为主,并适当模拟市场竞争。

——寡头垄断性不完全竞争。主要是汽车、钢铁和石油化工等大规模经济部门,取决于规模经济效益。它们一般实行公司化或集团型企业之间的寡头式垄断竞争,但政府也可控股参与。

——产品差别化和服务差别化的不完全竞争。包括大量的一般性加工工业、批零商业,包括旅游、宾馆等服务业,也包括金融、贸易和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它们在计划指导下以市场竞争为主。

市场经济,如果是完全竞争型的,则以完全的私有制为基础,例如古典资本主义;如果是完全垄断性的,则以完全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为基础,例如传统社会主义。不完全竞争型市场经济可以建立在以私有制为主的“混合经济”之上,例如现代资本主义;也可以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公有产权明确的基础上,这后一种“公有产权明确的不完全竞争型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9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它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模式,有待于我们在改革实践中创造。

与俞忠英、陆德明合写 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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