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毛泽东经济思想新篇章
社会主义应当保持传统的计划经济,还是及时选择市场经济,这既是经济运行理论中最基本、最有争执的复杂问题,又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带全局性的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兴衰。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探索过这些问题,有过理论贡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路线和改革开放方针以后,邓小平总结国内外在这一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江泽民在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依据这一理论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据此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毛泽东思想新阶段的重要内容;它突破了长期以来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问题上的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束缚,揭开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篇章。因此,必须对这一理论的发展,作一个历史考察,才能充分认识它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制度特征观点的由来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文献中,列宁大概是第一个明确提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这一对概念的。早在本世纪的1906年,他在《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就曾写道:“只要还存在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12)从这番话可以看出,列宁当时是把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与所有制联系在一起,当作基本制度特征的。
列宁关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上述思想来自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从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经济,又是一种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出发论述这一问题。他们认为,任何社会化生产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都有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要求。马克思说:“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13)马克思又指出,有两种可能的表现形式。一种表现为交换价值。“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14)所谓“交换价值”,是由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决定的商品价格。这就是说,在私有的社会制度下,经济的运行、社会资源(或劳动)的配置,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的,也就是列宁所指的市场经济。另一种则表现为计划形式,即“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15),也就是列宁所指的计划经济。马克思同样认为,“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和自觉的控制——这只有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16)。恩格斯也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17)。从马、恩这些论述看,他们是把市场和计划看成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的实现形式的,或者说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和调节手段的;但同时又把这种或那种形式与特定的所有制联系在一起,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商品生产必然是、也只能是市场调节或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消除了商品生产,因而必然是、也只能是实行计划调节或计划经济。当然,马、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将不再存在商品、货币,将不再有市场调节而完全由计划调节经济的推论,是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将在经济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发生,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将较资本主义生产更高为前提;而且,它是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模式被提出来,当时并不是一个实践问题。社会主义还不是现实,资本主义也仅有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实践,社会主义究竟如何实现计划经济,究竟能不能废除市场经济,还是一个留待后人去解决的任务。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德国、俄国等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急剧膨胀,为了应付战争需要,国家用计划组织全国的生产和分配。根据这一新情况,列宁从计划经济是一种组织和调节经济的手段的角度,承认资本主义也可以有计划性。他说:“现在资本主义已经直接发展到具在高级计划性的形式。”(18)所谓高级计划性,指的是整个国家的计划性,而不只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计划性。十月革命胜利后,他还就德国的例子说过:“那里有现代资本主义技术‘最新成就’,以及服从于容克资产阶级帝国主义的有计划的组织……同样用国家,……即无产阶级国家来代替,那你们就会得到实现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全部条件。”(19)列宁当时把计划经济当手段或方法看等,认为资产阶级国家可以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可以用,而且应该用,这一点是很清楚的。
1920年代初,当计划化成为苏维埃政权的实践任务时,列宁又把它与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说:“资本主义必不可免地要为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这种制度将实行计划经济,并且在全国电气化的基础上保证全体人民群众的物质福利。”(20)它指明了计划经济所具有的制度特征及其目标。为了实现被称为“统一经济计划”的国家电气化计划,列宁认为,必须“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整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21)。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导致对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承认,但列宁把价格受供求自发调节市场现象比作狼,也就是看作资本主义。“和狼在一起,就得学狼叫。”(22)同时,他对计划的看法也有了一些变化,强调计划要符合实际,指出“现在对我们来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告诫人们“不要追求这种空想”(23),“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24)。
归纳起来看,列宁在实践上解决了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经济政策时期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在理论上,有时把计划看作手段,但更多的是把它看成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在计划实现问题上则抱灵活态度,包括利用市场在内,但认为市场是资本主义的。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进行几个五年计划建设过程中,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具体的阐述和规定。他说:“人们有时援引美国和德国的机关,仿佛那些机关也是有计划地领导国民经济的。不,同志们,它们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并且,只要那里的资本主义制度还存在,它们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要做到有计划地领导,必须具备另一种工业体系,即社会主义而非资本主义的工业体系,至少必须具备国有化的工业、国有化的信贷体系、国有化的土地、同农村的社会主义结合、工人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等等”,接着说“固然,它们那里也有某种类似计划的东西。但这是一种臆测的计划,想当然的计划,这种计划谁也不必执行,根据这种计划是不能领导全国经济的。我们这里就不同了。我们的计划不是臆测的计划,不是想当然的计划,而是指令性的计划,这种计划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执行,这种计划能决定我国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将来发展的方向”(25)。
这番话,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他明确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资本主义不可能是计划经济。理由在于计划经济只能建立在国有工业、信贷、土地的基础上。第二,工人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也是计划经济的必要条件。理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才有“经济组织工作”这样一个特有的职能。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对经济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具有从宏观一直到企业微观的生产和分配活动的职能。第三,指令性计划是计划经济的唯一形式,这也是区别于资本主义臆想性计划的根本一点。这三点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反映了斯大林的计划经济思想,也是我们通常所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
另外,关于“同农村的社会主义结合”,斯大林认为必须保持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但这时的市场,除了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商品流通市场还保持自由市场性质以外,都纳入苏维埃贸易,是“有组织的市场”或“有计划的市场……”。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他虽然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改造过的论点,但仍认为后者使前者的作用受到了限制,使它不再是生产的调节者,包括农业生产在内。理由是: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中,生产规模由计划决定,价格由计划规定,是固定的,不允许自由涨落的。总之,斯大林认为计划经济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只能通过国家计划去自觉认识和利用它,不能允许它成为自发的力量,不能允许供求决定价格,实际上是以指令性计划经济排斥市场供求调节的市场经济。
为了解释苏联计划经济实践中明摆着的种种缺点和问题,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把它分成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国民经济计划化、年度和五年计划几个层次来阐述。他认为,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社会主义特有的客观规律;国民经济计划化是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属于政策研究的对象;年度或五年计划则是根据政策作出的具体结论。因此,他不是把缺点和问题归结为计划经济体制有毛病,只认为没有“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规律的要求的计划”(26)。换句话说,只是主观上犯错误,没有正确反映客观要求。这种解释当然是避重就轻,无法令人满意的。
面对第二次大战后市场经济各国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计划指导下取得的经济成就,各国共产党人面前摆着这样一个历史任务:重新认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解放思想,破除传统框框,实事求是地大胆吸收和借鉴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使社会主义能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探索
对于计划经济,毛泽东是肯定的。他肯定经典作家的传统提法,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即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27),这是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经济。刘少奇也说:“我们是社会主义经济,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经济。”(28)
但是,毛泽东反对把有计划按比例看成绝对平衡地发展,指出平衡不平衡发展是计划经济优越性的表现。他解释道;“所谓平衡,就是矛盾暂时相对统一。过了一年就整个说来,这种矛盾就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了,这种统一就变化了,平衡成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又需要作第二年的平衡和统一。这就是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以后,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3版时又多次强调这一思想,并认为资本主义的平衡是经过危机达到的,社会主义可能经过计划来实现,但也不能否认要有一个过程。他比斯大林进一步的地方,不仅认为人们的认识有个过程,而且承认经济技术发展本身就有这样一个客观过程。所以他批评教科书既否定了资本主义的平衡,也否定社会主义下的不平衡,没有触及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波浪式前进问题。虽然他在领导“大跃进”中犯了过分突出不平衡的错误,提出“以钢为纲”、“以粮为纲”,忽视了平衡和比例,但作为更好实现计划经济的理论探索,还是有意义的。这也是他后来吸取教训提出中国工业化道路,批评苏联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理论依据。
在计划范围和计划管理的方法方面,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在许多方面还没有统得过多过死,随后这方面的弊端日渐显露。鉴于苏联计划工作的教训和我国实践中存在计划和集中过多的情况,毛泽东在1956年做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提出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工厂一点权力。中共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从计划工作方面作出具体说明:“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有一部分产品将不列入国家计划,而由生产单位直接按照原料和市场的情况进行生产,只从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或者只限定参考性的指标。”(29)长期从事经济领导工作的陈云同志,在八大的发言中,还提出了“三个为主,三个补充”的原则。这就是:“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30)
这些论述,表明我们当年的探索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斯大林的计划经济的模式。我们已经有把计划经济分成指令性计划、参考性或指导性计划的思想萌芽;同时,承认要有不制定国家计划、让企业根据市场需要的自由生产和由供求自发决定价格的自由市场。根据这些精神,1957年陈云同志还为国务院起草、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自1958年起施行的关于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但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对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由于受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特征、指令性计划才是计划经济的形式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很深,更由于1957年后党在指导思想上“左”的影响,把搞活企业的种种措施当作“资本主义”;1958年实行的权力下放,实际上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而且一放就乱,一乱就收,最后又回到中央集权过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上去。60年代以后,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理论上片面强调全国统一集中的计划管理,实践上不断扩大指令性计划范围;另一方面,自由生产、市场自发调节几次被当作计划经济的对立面,当作和资本主义没有多少区别的东西而遭到限制以至取消。但遇到经济困难时,又不得不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而且实践证明,它又确实对生产的增加、市场的丰富、人民需要的满足方面发挥出积极的良好的作用。尽管如此,在理论上和党的指导思想上,仍旧摆脱不了把计划经济看成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制度特征的束缚,市场以及市场调节的作用也不能不处于受限制的地位。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及其伟大意义
1978年12月邓小平再次复出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一次有伟大历史转折意义的会议。全会毅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以此为起点,也开始了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新的认识和探索。
早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吉布尼等人谈话时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31)这是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全新认识,对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
一种新的认识,要掌握群众,成为全党的思想指导,需要一个使人们从传统理论束缚下解放出来,提高认识和统一思想的过程;新的理论本身也有一个随着实践的深入接受检验、不断丰富、充实和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也是沿着这条轨迹前进的。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大体经历了“补充论”、“渗透论”、“基础论”的认识过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农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迅速恢复和发展。限制和取消商品生产和市场的理论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人们更加认识到仅有计划经济这一条是不够的,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做补充。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计划经济为主”,是因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市场调节为辅”,则指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体现这一方针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划分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具体设想是依照企业在国计民生中所占地位的不同,所有制的不同,企业产品的重要性和种类、规格的多少来划分。第二,计划管理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形式。前者是用行政办法保证其实现的计划;后者则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保证其实现的计划。第三,计划管理要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即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杠杆引导企业实现国家的要求,给企业以不同程度的机动权。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方针,在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关系上,是一种“板块式”的结合,即大的由计划管住,小的放开由市场调节。它在理论上和政策实践上大体属于“拨乱反正”,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并对1980年代前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起步,发挥过有益的作用。
到1980年代中期,在改革从农村向城市发展的新形势下,在经济特区发展商品经济经验的启示下,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商品经济与计划经济并不是对立的,商品经济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是社会主义应有的内涵,必须进一步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搞活企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984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而把两者结合起来和统一起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决定》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作出四点概括。与十二大精神相比不同的是:第一,不再明确提计划经济为主,而且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第二,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而且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第三,具体规定完全由市场调节的产品和劳务活动的范围;第四,指出不仅要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而且要自觉依据价值和供求关系。这些都表明对计划与市场关系认识的深化。不过,《决定》仍认为,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这又表明,当时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认识,还受到姓“资”姓“社”的困惑,还没有达到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高度。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一目标模式的要点有三:第一,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第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这些内容已十分接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涵义了。
1989年春夏之交的那场政治风波前后,有些人又从“右”的和“左”的方面怀疑和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正是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再一次明确提出,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个不能改;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灵活一些。
经过三年治理整顿,我国经济出现了加快发展的有利形势。怎样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大开放以推进建设的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但有些同志对市场化改革开放仍存顾虑,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要害还在于对市场经济是姓“资”还是姓“社”没有谱,怕走了资本主义道路。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发表的重要谈话中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3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起基础性作用,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这种市场经济体制又是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这一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解决了在一个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用什么手段和方法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邓小平继承实事求是这一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他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33)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突破了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传统观念,不能不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杰出贡献。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毛泽东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我们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目标。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指导下,1978年以来我们沿着放权让利、双轨并行、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向进行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从我们要加快发展,实现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在原有基础上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等新目标来看,有计划商品经济及据此制定的改革方针和措施又显出了局限性,它还不足以彻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为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市场范围主要限于产品,土地、劳动力、房地产、技术等各种要素不是商品,不能市场化。它的前提还是计划经济,实践上没有跳出把计划这种主观因素放在第一位的旧模式,还是否定商品或市场经济作为客体存在的第一性现象的决定作用;这样,制定计划的主体——国家机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继续成为全国经济的直接组织者,企业和个人作为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地位无法从根本上被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和总体上突破了这些限制。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必然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这包括:市场主体的重新塑造,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市场体系的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接轨,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机构的精简,宏观调控机制的加强,各种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等等。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法律体制的改革,还需要人们意识形态的变化相适应,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只要我们按照十四大确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加深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就一定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载《世界经济文汇》,199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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