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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贸易一体化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来源于经济一体化,其实质是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之一。由于经济学界对经济一体化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目前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还没有形成明确定义。可以预见,随着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关于成员间贸易壁垒的撤除和各种合作互助关系的建立。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来源于经济一体化,其实质是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之一。一体化的英文为integration,起源于拉丁文,直到1942年,西方经济学文献中才出现“经济一体化”这一专有名词。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1954)第一次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通过相互协作与统一,消除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创造最适当的国际经济结构。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1961)则认为经济一体化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的种种措施;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差别的消失。这一见解至今仍被广泛引述。

由于经济学界对经济一体化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目前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还没有形成明确定义。综合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区域经济一体化可定义为:指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理临近或经济制度相近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平等、自主和互利原则,在共同的战略利益基础上,通过共同协商,让渡自己的部分经济或政治主权,建立起超越国家的管理机构,以集团的力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内实行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构筑种种显性或隐性的贸易壁垒的一种追求地区利益和民族利益的思潮和行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主要表现在合作形式不断升级、集团成员不断扩展、新区域贸易协定的不断缔结。可以预见,随着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强。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体现了国际经济与政治正朝着平等、民主方向发展的趋势,有利于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有利于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目前存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按照一体化程度、一体化范围、参与国发展水平等三个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一)按照一体化程度划分

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程度的高低,区域经济一体化可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等六种形式。

1.优惠贸易安排

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又称特惠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方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的关税优惠,对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则设置较高的贸易壁垒的一种区域经济安排。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初级和最松散的组织形式,典型的PTA如早期的“英联邦特惠制”和“东南亚国家联盟”。

2.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又称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出口自由区、自由关税区、免税贸易区、免税区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独立的地区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实现各成员国商品的区域内自由流通,但对非成员国仍保留独立的贸易保护措施而形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等。

3.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方通过签署协议,取消区域内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并对非成员方实行统一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除了包括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外,关税同盟成员国还对同盟外的国家建立了共同的、统一的关税税率,结盟的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境以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排除非成员国商品的竞争,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进一步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

4.共同市场

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方之间不仅完全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了自由贸易,还取消了生产要素流动的各自限制,允许资本、服务、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最具典型的共同市场是1993年1月1日启动的欧洲共同体统一大市场。

5.经济同盟

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是指在成员方之间不但取消了贸易壁垒,建立了统一的进出口关税制度,实现了商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方还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典型的经济同盟如目前的欧盟。

6.完全经济一体化

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是指在经济同盟的基础上,各成员方进一步实现在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合作或政策协调,逐步实现拥有共同的外交政策和安全政策的政治联盟。完全经济一体化下的组织具备了完全的经济国家地位,拥有新的超国家的权威机构,并支配着各成员国的对外经济主权。欧洲共同体在1992年实现的“统一大市场”目标,标志着欧共体迈进了完全经济一体化的阶段。

以上六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虽然依次反映了一体化的逐步深化,但其不同层次并不意味着不同的一体化集团必然从现有形式向更高级形式发展和过渡,阶段之间的过渡并不是一个必然过程。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别如表9.1所示。

表9.1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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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该组织形式所具有的协议内容。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关于成员间贸易壁垒的撤除和各种合作互助关系的建立。贸易壁垒的撤除被称为一体化中“消极”的一面,合作关系的建立则被称为“积极的”一面,因为合作的建立往往要求参加者改变现有的制度或机构,或建立新的制度和机构以使一体化地区的市场能适当而有效率地运转。在一体化的各种形式中,较初级的形式,如自由贸易区等主要是消极的一面,而较高级的形式,如经济同盟等则更充分地体现了积极的一面。消极的形式比较易于达到,因为消除关税和数量限制易于做到,特别是在经过长期的多边贸易谈判后许多国家的关税水平本来就已经很低。积极的形式不易做到,因为它要求采取某种形式的共同行动,而且要求在关税以外的领域合作,而金融、货币和雇用等方面的合作往往涉及国家主权的协调等更深层次的问题。但对一体化的形式的划分只能是大体上的,实际上每个组织都不可能是标准的某种形式。

(二)按照一体化的范围划分

1.部门一体化

部门一体化(Sectional Integration)是指区域内各成员方的一个或几个部门(或商业,或产业)达成共同的经济联合协定而产生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典型的此类组织有1952年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与1958年建立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2.全盘一体化

全盘一体化(Overall Integration)是指区域内各成员方的所有经济部门的一体化,典型的此类组织为欧盟。

(三)按照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

1.水平一体化

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 Integration)又称横向一体化,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国家所形成的经济一体化形式。目前大多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属于此种形式。水平一体化又可分为“北北型”区域一体化和“南南型”区域一体化。“北北型”区域一体化组织成员为发达国家,它产生的时间早于“南南型”区域一体化,具有层次高、规模大、领域广等特点,其典型的代表为欧盟。“南南型”区域一体化组织则产生较晚,成员为发展中国家。这类组织虽然数量较多,但由于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规模小、起步晚,合作仍处于较低水平。其典型的代表为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共同市场以及南方共同市场等。

2.垂直一体化

垂直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又称纵向一体化,是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所形成的一体化组织。垂直一体化的产生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发达国家在资本和技术方面拥有巨大优势,并想借此扩大发展中国家市场占有规模,赚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发达国家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支持,实现跨越式发展。这样就产生了“南北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典型的此类组织有: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等。垂直一体化强调了成员国之间在经济上的互补性。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程、特点和成因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程

从1241年在普鲁士成立的“汉萨同盟”到目前日渐成熟的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已有近800年。较早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由于缺少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最终都以失败告终。真正现代意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1948年1月成立的比荷卢关税同盟是第一个代表性组织。

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起点,区域经济一体化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区域经济一体化起步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国家为摆脱战争的阴影,在美国的支持下建立了最早的现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以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则于1949年1月建立了经济互助委员会,并把最终目标定为建立社会主义的统一世界市场。该组织成员国的构成不是出于地缘关系、经贸关系和国际分工的需要,而是以意识形态为标准的,因此这一区域组织并不是主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2.第二阶段: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停滞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

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西方国家陷入“滞胀”,各国专注于改善国内经济,无暇顾及区域间的合作。除欧洲经济共同体内部一体化保持缓慢发展外,绝大多数经济一体化组织遭受了挫折,许多组织陷入瘫痪状态,个别组织甚至解体。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是一体化组织的寒冬时期。

3.第三阶段: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今)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球经济强势复苏,区域经济一体化也迎来了第二次高潮,许多一体化组织在这一阶段纷纷建立。此阶段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不仅在数量上猛增,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在体制、机制和结构上也出现了新特点。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全球已有174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每个国家或地区参加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平均为5个。根据WTO的资料,截至2008年8月,向WTO通报并生效的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经达到213个。全球贸易超过50%发生在各个区域集团内部,以优于WTO最惠国待遇的条件进行。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特点

全球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主要依靠三条途径:一是不断深化、升级现有形式;二是扩展现有集团成员;三是缔结新的区域贸易协议或重新启动沉寂多年的区域经济合作谈判。

1.区域经济一体化已覆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只有12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与任何区域贸易协议(RTA)。174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最多达29个)区域贸易协议,平均每个国家或地区参加了5个。当然,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很大,发展程度也不相同。世贸组织全体成员同时又是各区域经济组织成员,有的具有多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的身份。全世界近1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双重成员资格”。北方国家签署的区域贸易协议最多,平均每个国家为13个。相当数量的发展中国家已与北方国家签署了双边优惠贸易协议。多数协议发生在东欧、北非和拉美,东亚各国签署的协议少一些,而南亚各国至今尚无与北方国家签署协议的先例。

2.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容广泛深入

新一轮的区域协议涵盖的范围大大扩展,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统一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共同的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甚至提出要具备共同的民主理念等。比如,北美、欧盟、南南以及其他一些区域一体化协议中,很多都涉及标准、物流、海关合作、服务、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劳工权益和竞争政策等条款。

3.形式与机制灵活多样

一是大多数区域经济集团对成员资格采取开放式态度,以加速扩大。除一些明确由双方构成的区域经济,如美加自由贸易协议、澳新紧密经济合作关系协议等之外,一般区域经济大都经历了成员由少到多的过程。比如,欧盟历经5次大规模扩大,现已发展至25个成员国。二是合作形式和层次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许多国家放弃或基于原有贸易优惠安排而成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有的从关税同盟发展成为共同市场。比如,1995年1月,南锥体四国(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巴拉圭)根据1994年签署的“黑金城议定书”的规定,将自由贸易区提升为关税同盟,并正式开始运转,从而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关税同盟。

4.跨洲、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和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的构成基础发生了较大变化,打破了狭义的地域相邻概念,出现了跨洲、跨洋的区域合作组织。比如,日本相继与墨西哥、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不同区域经济集团之间也展开了连横合作。南锥体共同市场与其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之间开始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区,而东盟与欧盟外长会议之间就政治、经济领域内广泛的问题进行探讨业已制度化。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有意与南锥体共同市场合作,建立从阿拉斯加到阿根廷的整个美洲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区。突尼斯、摩洛哥等成员先后与欧盟谈判建立“欧盟与地中海自由贸易区”,并成为欧盟的伙伴国和联系国。南非则在与印度、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积极筹建“印度洋经济圈”。

5.发展中国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逐渐突出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开放和参与意识不断加强,其中东亚国家的一体化合作就是典型。从1992年东盟签署建立自由贸易区协议(即在2008年通过实施有效优惠关税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始,1997年底又举行首届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即建立“10+3”合作机制),将合作从东盟扩展至东亚地区,从而正式启动东亚合作进程。2002年,中国与东盟达成将在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10+1”模式业已形成。这无疑将推动东亚乃至亚洲的经济合作和发展。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其背后有深刻的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其中经济原因主要有:

1.当前全球范围内日益加深的市场化趋向改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

在新技术条件下,各国各地区之间的分工与依赖日益加深,生产社会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各国的生产和流通及其经济活动进一步越出国界。这就必然要求消除阻碍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市场和体制障碍。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实践认识到,只有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经济的运转效率和国际竞争力。通过改革,各国消除了商品、生产要素、资本以及技术在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经济体制上的障碍,促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2.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近年来多边贸易谈判所遭遇的挫折和困难,刺激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虽然世贸组织是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力量,但由于自身庞大,运作程序复杂,根据世贸组织“一揽子接受”方式,其成员对各项议题的谈判只有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从而注定了短时间内所有成员达成共识和消除矛盾并非易事。比如,2001年11月在多哈发起的首轮多边回合谈判一直举步维艰。多边贸易谈判前景的不可预测性,为双边和区域性贸易协议提供了发展空间与机遇,也为参与全球竞争多了一种选择。而且,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因其成员常常是地理位置相邻、社会政治制度相似、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近、有类似的文化历史背景,因而具有开展经济合作的诸多优势。

服务于本地区的和平、发展与稳定,是此轮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政治原因,其主要包括:

1.谋求政治修好,缓解矛盾冲突,稳定地区局势。世界银行研究表明:区域贸易协议除了促进贸易流动,也对消除政治冲突起着显著的作用。欧洲合作的初始动机和最终目标就是政治。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磨难,欧洲人意识到不能再发生战争,必须通过合作、一体化与联合,才能实现欧洲的长久稳定、安全和发展。时至今日,欧洲各国终于通过经济合作,为实现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实现大欧洲联合的梦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亚洲,1999年东亚领导人关于东亚合作的联合声明,明确提出了开展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的议题。此外,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政治紧张局势的缓解,与正在进行中的南亚自由贸易区协议谈判密不可分。非洲一些国家政局长期不稳,大多数国家经济又不发达,这些因素促使非洲联盟于2002年问世,其目的是试图以政治和经济合作来推动地区稳定与经济发展。

2.推动国内的体制改革

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把区域贸易协议作为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国内体制改革进程的机制,即通过外部的条约责任和有形具体的承诺来促进国内的体制改革。20世纪90年代,东欧转型国家与欧盟签署区域贸易协议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以此推动向市场经济的转化。

3.寻求区域层面的政治保护以抗衡其他区域集团。

这是世界大国加紧组织和巩固区域经济集团的一个重要动因。美国参与跨地区的亚太经合组织,意在抗衡不断扩大的欧盟。欧盟希望作为一个更强大的整体,用一个强音在国际上更有力地与美、日等大国抗争,不仅在自家门口加紧对外经济扩展,在拉美和亚洲等地积极开展经济合作,而且致力于“大欧洲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日本极力在亚太地区推行“雁阵模式”,巩固和扩大“大东亚经济圈”,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打入欧美腹地,并期望借此获取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地位。俄罗斯以独联体为依托,已经建立或正在构建一些区域经济集团,如独联体国家经济联盟、欧亚经济共同体等,以巩固和加强俄国的大国地位。东盟通过加强内部协调与合作,在世贸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多边经济组织中用一个声音说话,来维护日益增强的自身利益。

4.传播主体政治价值理念。

“9·11”之后,美国把反恐作为其国际战略的一项核心内容。2003年5月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国主动提出与中东地区国家在2013年之前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舆论普遍认为,美国此举的真正目的是要通过自由贸易区方式在该地区推行美国式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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