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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概括而言,当前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部分内容: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此外,有关方面还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提出指导意见。

三、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与原则,并从资金支持、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五方面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政策框架,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随后,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文件50多个,各省(区、市)出台配套文件200多个,21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法规。这一系列政策,改善了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为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与2005年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36条)相对应,此次《若干意见》被称为“国新36条”。概括而言,当前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综合性政策

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作为我国第一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分别从推进结构调整、鼓励技术创新、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5条政策措施。2005年初,国务院出台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这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性的政策性文件,由于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互为主体,所以也可以说是中小企业发展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性的政策性文件[12]。该政策共36条,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以及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对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做了全面的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有关方面还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提出指导意见。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29条政策意见。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二)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了多项以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的专项资金和基金,这些专项资金和基金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开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9年5月,国办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决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机制。2000年10月,财政部和原外经贸部根据国办通知精神,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安排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2003年国家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予以补助,每年5000万元。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如广东五年连续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10亿元及配套资金10亿元,共20亿元。每年专项2亿元,配套2亿元,共4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园区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加快发展等。

(三)税收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调整工业和商业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和8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其适用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从2008年9月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09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各地区也对本地区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轻了企业负担。如浙江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凭有关证件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将获利后5年内的所得税后利润充实资本金。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还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3]

(四)金融信贷政策

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5年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银发〔1998〕50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37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24号)等四个文件,分别从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1999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信用担保已经成为当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

2001年4月,为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从事担保业务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该项政策的适用范围,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为加强担保机构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2001年3月,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运营原则、保费收取、责任准备金和保证金的提取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了中小企业担保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的推出,为高技术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同时,推进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等,启动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试点以及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等工作。2005年,国家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提出从根本上缓解小企业贷款难的二十九条举措[14]。2008年,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各银行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灵活有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五)技术创新扶持政策

1999年,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通过鼓励产、学、研联合,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加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向中小企业转移,推动中小企业开发、应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在创新基金的引导带动下,各省也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或专项配套资金。广东省支持在年产值超亿元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中建立10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开发费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省财政从2003年起5年内,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增加科技三项经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

2007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12部委局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个人或小企业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予以减免或给予资助。对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鼓励中小企业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并且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产品优先采购。

【注释】

[1]《经济政策信息》(复印报刊资料)2010年第11期,第47页。

[2]李子彬主编:《2009中国中小企业蓝皮书》,企业管理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3]陈乃醒等著:《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2008—2009)》,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南开大学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中国中小企业蓝皮书——现状与政策(2007—2008)》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5]伊查克・爱迪思,赵睿等译:《企业生命周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6]光明网http://www.mw.cn/content/2010-07/15/content_1181273_3.htMl.

[7]陈乃醒等著:《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2008—2009)》,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8]浙江省统计局:《上半年浙江劳动就业形势出现新变化》,2008年8月1日。

[9]光明网http://www.gmw.cn/content/2010-07/15/content_1181273_3.htm.

[10]梁京华:《宏观调控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分析》,《宏观经济管理》2008年第7期。

[11]光明网http://www.mw.cn/content/2010-07/15/content_1181273_3.htm.

[12]浙江中小企业网http://www.zjsme. ov.cn/newzjsme/list.asp?id=6135

[13]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cn/cj/news/2009/12-24/2036814.shtMl.

[14]浙江中小企业网http://www.zjsme. ov.cn/newzjsme/list.asp?id=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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