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国家以再分配为手段而达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目标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发挥着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20世纪所取得的最重要的制度文明之一,是人类文明的伟大发明。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和社保制度的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推行到世界各国。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中国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其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中国,中共十六大明确地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现差异,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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