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农民能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要注重农民素质的提高,引导和扶持农民自己起来搞“三农”现代化。只有如此,才能解决“三农”问题,最终实现以人为本。
(一)维护农民利益
胡锦涛同志曾经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就要解决好“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
1.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其具体目标和要求本来就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我国农村建设与发展中的体现,因此,认真贯彻这一重大决策,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目标、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必将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这本身就是坚持以人为本。
2.消除一切不合理的制度障碍,给农民以应有的待遇,让他们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发展机会、发展环境和文明成果。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户籍制度,人为地造成了农民的贫困,加剧了农村的衰败和落后。这个不合理的制度至今仍然束缚着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发展。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要实现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必须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到工厂成为工人,工厂的集中形成了城市,所以通常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同步的,农民进了工厂,也就自然成为城市居民。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进行国家工业化的时期,也是这样的,一面是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一面是大量的农民进城,成为城市居民。那时,城市化率每年提高一个多百分点。
但是,自从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开始,国家为了应对当时的短缺经济,严格实行城乡分治的户口制度,将中国的公民依据城乡划分为标志鲜明的两个类别,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持“农业”户口的农民,除考取国家正规大中专院校以外,原则上不能转成“非农业”户口。而持“非农业”户口的市民,则可以在粮食供应、副食品和燃料供应、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劳动保障等制度方面享有“特权”,农民则没有这种“优待”。这个政策使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直到1978年,全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7.9%,82.1%的人口是农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粮食和农产品的供给状况大有改善。与此同时,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大量出现。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扩展到城市,城里的第二、三产业大发展,需要劳动力,于是“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就大量出现了。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是,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仍然让农民受到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在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但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在经济上,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在社会方面,农民工因为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所以他们在一个城市打工多年,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
因此,要实现“三农”现代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的创造力,必须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关系的良性互动。要改革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为农民创造真正平等的社会发展环境,给他们提供迎头赶上的空间;正确对待和解决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进城就业问题,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城乡部门之间的分割状态,取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地域和身份限制,制止企业对劳动者在性别、民族和地区上的歧视,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障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等;国家必须统一承担起全民义务教育的责任,使城乡居民同等地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城乡工业平等和一体化的产业政策,淡化差别意识,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土地占用、劳动就业、人才引进、科技攻关等方面采取相同的政策和待遇,并逐步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城乡关系的良性互动。
3.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当前,农业基础相当薄弱,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状况;城乡收入差别与消费差别很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民不富,中国不富。”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又是今后的长远目标。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仅仅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反哺之义也不止于增加农民收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这意味着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也将进入加速发展期。目前,全国农村在自来水、卫生厕所、住房、燃料、公路、通电、电话、排水系统、垃圾收集和处理渠道等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农村社保比较落后;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失学辍学严重;合作医疗体系缺乏,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现象非常普遍。另外,由于精神生活贫乏,在求富、求知、求美、求乐的同时,一些农民出现了信仰危机、公德缺失、价值观念差异、是非观念模糊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一是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大力实施“富民工程”。要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要用工业化理念筹划农村经济发展,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措施来抓,按照市场接企业、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在基地、规模、特色上下功夫。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创立劳务品牌,扩大劳务输出,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二是着力改善基础条件,大力实施“民心工程”。强化农村公路、电网、饮水、排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大幅增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三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公共服务范围,重点支持发展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切实抓紧抓好“普九”工作,让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让每个患病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享受较好的医疗就诊和卫生服务;认真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快形成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贫困人口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使农民养老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四是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以热爱家园、遵纪守法和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升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致富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创新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新风、破除陋习、远离迷信,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村镇文化设施和文体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履行应尽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五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包括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实现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免收学杂费等。
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构想,就是要通过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支援农村,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使广大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使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让他们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4.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使农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终受益者。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制订和实施规划时,要真正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求真务实,一心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例如,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都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紧相连。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认真抓好社会事业的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居住、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的水平,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要真正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4]建设新农村不是一夜之间能成的事,更不是纸上画出来的,应从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入手,让农民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中得到实惠,从而激发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中,要主动征求农民意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能采取强行拆迁,强征劳力等违反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维护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和管理参与权;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在具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规定的“五要五不”原则,即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二)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还要解决“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家的扶持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应当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但是,农民群众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以农民群众为目的,归根结底也要以农民群众为根本的依靠力量和动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除了取决于能否激发出农民群众的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取决于农民素质的高低。因此,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非常重要。
1.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典型示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首先就要有正确的宣传和引导,让农民群众了解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背景、目标和意义,懂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关乎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更惠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从而形成鼓励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抓好典型示范,以各种方式推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使农民群众能够亲眼看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硕果,从而激发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念和热情。
2.完善落实政策,形成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要用合理的政策和机制来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特别是要真正落实各项“三农”政策,解决“三农”问题,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并从看得见的实惠中受到触动。农民群众一旦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各项政策的最终受益者,就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就会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之中。
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地建设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要的新农村。取消一切限制农民创业的政策规定,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要在市场准入、融资条件、政策支持等方面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促进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增强农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农村基层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只有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使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农民群众才能真正当家作主,才能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才能发挥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只有通过深入的民主政治建设,尊重农民的意愿、意见、创造和选择,不搞行政命令和包办代替,形成“人人献计、个个出力”的良好局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会顺利发展。
4.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素质。
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他还说,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这充分反映了邓小平对人的素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起到重要作用的高度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要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群众还要具有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现阶段,农村劳动力资源质量低下,农村人力资源开放严重滞后,成为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瓶颈。农村人力资源的现状主要表现为:
(1)农村人力资源基数大且有明显扩大趋势。我国人口和劳动就业的重点仍在农村的状况并没有多大改变。农业部课题组2000年的一项研究表明:由于现实人口基数大,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供给还将大大增加;200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为78444万人,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为55019万人,农村劳动力占全国总劳动力70.1%;到2005年,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将为84313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年龄人口为24301万人,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为60012万人,乡村劳动力占全国总劳动力的72%。[5]
(2)农村人力资源质量有所发展,但其绝对水平仍然低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有所提高。文盲半文盲率从1983年的35.5%,下降到2000年的8.09%,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例有了较大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由1983年的5.26年提高到2000年的7.7年。但是农村劳动力素质的绝对水平仍然很低,以小学文化、初中文化为主体,受过高中、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很少,这将难以满足农业发展新阶段对高素质农业劳动力的迫切需要。此外,在农村人力资源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许多青壮年农业从业劳动力依然是文盲半文盲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低龄者进入从业状态。这些过早从业的未成年人是潜在的文盲半文盲,这就意味着新一代文盲半文盲的形成。
(3)农村人力资源相对水平也非常低。首先,与城镇从业人员相比,农村从业人员的受教育年限要低得多。据1995年涉及全国11个省市、11763名职工的抽样资料,城市职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58年,而2000年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仅为7.7年。其次,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农村从业人员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足更为显著。1975年日本农业劳动者平均受教育为11.7年,接近高中毕业程度;荷兰农民大部分是高级中等专业农校毕业水平,且每年还有近1/5的从业农民进入各类职业教育学校,接受专业性的继续教育;而2000年我国农村住户从业人员中40%是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文盲半文盲,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不足12%,并且即使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从业劳动力也很少有机会获得专业技术培训,来提高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最后,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比较,农村从业人员目前的人力资本水平不能满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更不能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人力资源的需求。
(4)农村优秀劳动力的流失加固了农业发展的瓶颈。农村劳动力过剩是一个总量概念,然而从农村劳动力结构上看,有知识、有文化、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和市场流程的新型农民却数量有限,极为稀缺。更为可怕的是,这种状况不是在向好的方向转变,而是朝着更加恶化的方向加速发展——农村优秀劳动力大量流失:一方面是通过考学、参军等途径一去不复返;另一方面是进城打工,宁做“流浪汉”也不愿再种田。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主要是妇女和老弱病残,给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
农民能力的发展,归根到底除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外,还取决于农村的社会发展。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水平。而在社会事业中,影响人的素质的最直接因素是教育。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之所以贫困落后,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是人的科技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人才缺乏。现代农村的发展、农业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农业新成果、新技术的转化与推广,都迫切需要较高科技文化素质的农民。农民知识化进程的快慢,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决定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正因为如此,温家宝总理曾明确指出,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素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农民的科技素质整体水平很低。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低,以及普通中学教育中很少或根本没有涉及农业技术的相关知识,再加上农业职业教育乏力,因而我国许多农民终身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绝大多数农民不能有效地掌握科学种田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使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优势得不到发挥。农业部的调查数据表明,懂得如何使用农药的农民不足1/3。农民文化、科技素质的现状,导致其经营管理素质和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低下,这将会制约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最终影响新农村建设步伐。
针对以上情况,要建设新农村,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考虑人才资源开发问题,实施人才发展战略,通过教育制度与教育机制建设,解决根本问题。
(1)加快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民学科学、学技术、实现职业转化的必要文化基础。为保证农村适龄青少年上得起学、念得起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国家制定的“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07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这是“中国教育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
此外,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的普及度。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途径,教育投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的水平。我国目前教育状况离现代化建设对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距离还很大,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更为匮乏。我国教育投入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3%,不仅低于世界平均5%的水平,更不用说发达国家的水平。农业劳动力中文化水平偏低,不仅影响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设施,强化农村地区师资培训,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唤起广大农民对教育投入的重视。此外,应继续鼓励和支持海外侨胞,城乡经济能人和社会力量自办、联办学校或捐资办学,发展教育事业。例如,我国实施支持贫困落后地区基础教育的“希望工程”、“春蕾工程”,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2)改革农村教育,培养实用人才。①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农村中学既要为高等学校输送品学兼优的人才预备队,同时也要为农村提供受过良好基础教育,有能力接受新知识、新信息,掌握新技能的劳动者。因此,在抓好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应对现行的农村教育体制、农村中小学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改革。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特点及优势,开设一些相关的理论和实践课程,使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一些农业生产知识和实用技术,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为参加农村经济建设打下基础。②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6]
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委培的方式,选送农村一些优秀青年到省内外有关大、中专院校进行学习深造;聘请知名农业专家进行各种形式的讲学培训;可以组织基层村组干部、到发达农村地区去考察学习;进行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等等。
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首先通过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培养一批能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新型农民,把农业发展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
其次,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围绕农民转岗就业,加快建立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层次和效益,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农民就业能力增强了,就业途径就会多起来,收入水平就会高起来,农民素质总体上就会发生根本改观,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就会大大加快。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政府财政政策的鼎力支持,一方面,应当对农民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对贫困农村劳动力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引导和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应当重视培训体系和培训能力的建设,特别要重视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要提供政策支持。培养造就新型农民,是塑造人的事业,是实现农民全面发展的迫切要求。培养造就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新农村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重要任务。推进新农村建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最后,进行思想观念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必须在观念上确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力军的主体地位。这种观念的转变,有利于社会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认识和肯定,也有利于树立农民自身的主体意识,使他们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认识到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不断创新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而不是单单依靠政府或外部的力量来帮助自己建设新农村。必须通过发展非农产业来让农民适应市场经济,改变自给自足、因循守旧的传统小农观念。努力使农民成为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具有敏锐市场眼光,经得起市场风浪的现代农业劳动者。
(3)改变农村信息传播方式,搞好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农民素质提高提供信息平台。目前,在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民还是依靠农户间的交流和示范来获取信息,再者就是靠农业技术人员的当面传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获取技术和信息的手段大大改善。电话机、有线广播、电视机、收音机、电脑、报刊、农业技术书籍都成了农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尽管农村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当前,不但应当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信息传播手段和方式,而且还应当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的力度,为农民素质提高创造有利条件。
(4)建立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全面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建设乡镇人才交流服务站,是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把人事人才工作延伸到基层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人才交流服务站可以开展人才供求信息调查、农村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及对农村人才资源的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成为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的前沿阵地。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也应给予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所等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机构,及时发布劳动就业信息,鼓励农村劳务输出,开展就业竞争,取消各地自行规定的歧视外来农民工的政策。
在新农村建设中,强调农民的主体作用并不排斥政府的管理职能,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引导和激励。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准确进行角色定位,不断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努力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力。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4—305页。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光明日报》2004年2月9日。
[3]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4月5日。
[4]胡锦涛:《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日报》2006年2月15日。
[5]农业部课题组:《21世纪初期我国农村就业及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5期。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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