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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目前在安全生产的监督方面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和若干名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界定安全管理职责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建立起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的含义与内容

1.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生产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安全生产的内容

安全生产通常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保护。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预防和消除工伤事故;开展工业卫生工作,防止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实现劳逸结合;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等。

(2)安全技术。它是指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如改进工艺和设备,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和布置工作地等。

(3)工业卫生。它是指对职业毒害识别、控制、消除和预防的专门技术。由职业毒害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如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阅读资料8-1】     职业毒害与职业病

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职业毒害主要有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热辐射、强光、紫外线、高频、振动、噪声、生产性毒物(如铅、汞、苯、锰、一氧化碳、氰化物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等)、微生物与寄生虫的感染与侵袭等。

国家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法宝职业病有十大类116种。这十大类职业病是尘肺病、职业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生物因素所致、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疾、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750025.htm,2008-10-24.)

【阅读资料8-2】     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750025.htm,2008-10-24.)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该原则要求安全生产要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即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建设、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五同时”原则

该原则要求企业各级领导或管理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三同时”原则

该原则要求企业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安全否决权原则

该原则要求把安全工作作为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企业、行业和政府在组织评先表模活动中,必须首先考核参选单位的安全指标完成情况。对于没有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评选组织要坚决取消其参加评选的资格。即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社会监督四方协调管理体制。

1.政府统一领导

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任何单位都必须保障其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管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2.部门依法监管

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目前在安全生产的监督方面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3.企业全面负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最终要由企业来落实。企业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企业应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另外,企业作为法人,对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或)刑事责任等。

4.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利用和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注重安全的舆论氛围。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1.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大型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通常设置为如下三个层次:

(1)公司级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主要有厂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或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领导组成。主要负责本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决策、督促、处理等。

(2)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上对厂长(总经理)负责,下对车间、班组负责,指导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员的工作。

(3)专、兼职管理员。负责部门安全措施的制订、日常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2.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

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为如下两个层次:

(1)专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上对厂长(总经理)负责,下对车间、班组负责,指导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员的工作。

(2)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措施的制订、日常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3.小型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

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一般不设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也不在各部门分设安全管理员,而是设置一个总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阅读资料8-3】     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都属于高危险单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这些单位不管其生产规模如何,都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确保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对于除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以其生产规模大小作为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依据。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和若干名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数量一般按照企业总人数的2%~10%的比例配备,并且要保持相对稳定性。

五、安全管理职责

界定安全管理职责要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去界定。在规定谁负责的同时规定负责什么。界定安全管理职责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建立起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下面分别介绍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在《安全生产法》第17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在本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5)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副厂长(副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副厂长(副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分别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员有专职和兼职两种。一般由其直接领导委任。其主要职责有:

(1)协助直接领导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其辖区内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

(4)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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