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完善决策方式
以往农村公共品供给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忽略了广大农民对农村公共品的实际需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立足于农民的需求,认真分析和掌握农民对农村公共品的需求态势,努力构建以需求为主导的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追求供需结构的均衡、供给总量的充足。
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决策是公共政策,这不仅涉及公共决策的立场与出发点,也涉及实现这一愿望的工作方法。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的决策以政府“政绩”为出发点,忽视了农民的多样化需求和不同需求选项的轻重缓急,带来了供给与需求脱节。这种供给偏离需求主要表现在供不应求和供非所需、供非所急,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金,而且增加了农民负担。改变这种供需状况的路径是优化供给决策机制,建立农村公共品的民主需求表达机制,给予农民充分的民主权利,建立自下而上的供给决策程序,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不同农村地区,公共品的供给现状不同,农民的需求状况也有差异。为了保证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准确反映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即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各地在实践中摸索出几种较为可行的方法:
一是抽样调查法。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公共品的决策制定和执行,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模式;
二是投票选举法。乡镇人代会代表根据本地区实际需求,以投票选举的方式表达需求意愿,再由政府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决定该地区年度公共品供给计划;
三是“一事一议”法。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举措,保障农民根据本社区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的需求,民主决定本社区公共品的供给。(汪前元、李彩云,2004)
因此,建立农村居民的公共品需求选择的表达机制,完善农村公共品决策方式,不仅是解决农村公共品供求关系失衡、防止农村公共资源浪费的重要举措,也充分体现了农民当家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是农村社会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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