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股权集中度
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的曲线是“U”型的,股权过分分散或过度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如果股权过分分散,所有股东都怀着“搭便车”的心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会变得十分软弱无力。另一方面,由于持有公司大量的股份,大股东有很强的动力监督经理人员以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7],如果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擅权独断,高层经理人员唯大股东之命是从,也不利于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饶茜等(2004)研究显示,随着持股比例增加,第一大股东几乎完全支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机会借助于多元化经营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而在持股比例高到一定程度后,由于大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趋于一致,也就不会随意进行多元化经营,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多元化程度呈显著的“U”型相关,并指出倒U型的转折点为32.9%[6]。由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置的特殊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高(平均达到44.8%),为追求自身利益,他们有动机也有可能对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地抑制公司的多元化经营,公司的经营绩效得以维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大股东停止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由于中国股市长期受“一股独大”的影响,投资者普遍对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公司不看好。加之,第一大股东的持股多为非流通股,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股权的流通比例下降,非流通股比例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市场价值形式上的低估。
为此,本书提出如下假设:
H9: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管理者的管理自由度越低,企业多元化程度越低。
H1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财务绩效“U”型相关。
H1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市场绩效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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