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兴产业发展与财税政策选择
财政与税收政策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财税政策与措施可以分为中央与地方政策两个不同的层面。由于中央政府财税政策面向全国,具有普惠性特点,因此,财税政策与措施对地方产业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多地取决于地方政府如何根据地方产业与经济发展需要,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就新兴产业发展而言,由于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创业创新成本,需要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专项资助、财政贴息与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予以扶持。
财政专项资助是政府动用财政资金对相关产业与项目发展进行直接资助。近期中央政府为鼓励新能源发展,对太阳能光伏产业与新能源汽车的一些项目提供专项补贴。太阳能光伏产业和汽车新能源如果被确定为浙江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地方政府不妨在此基础上提出与实施财政补贴配套措施。其实,通过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财政补贴,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做法,是常用的财政手段。关键是对什么样的项目及其产业进行资助,通过怎样的资助方式能够取得更好的效益。
从这个角度讲,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技术创新专项基金,对新兴产业中的重要技术创新项目及其活动进行专项资助,包括配套资助,是一种适用面更广、效率更高的扶持手段。同时,这种财政专项资助要与浙江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结合起来,使相对有限的财政资金在促进产业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此外,可以建立财政专项基金,对新兴产业园区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专项经费,加快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财政贴息能够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新兴产业由于技术含量高,资金需求量大,尤其是前期研究开发投入大,而收入相对滞后,因此,财务负担相对沉重。通过财政贴息,可以适当减轻新兴产业中尚处在创业阶段的企业的财务负担,也可以减少尚处在研究开发阶段项目的财务压力,使企业创业创新得以持续。财政贴息虽然数量有限,但是对于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对于目前经济调整过程中处境相对困难的创业企业和创新项目来说,财政贴息所提供的支撑作用抑或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税收优惠能够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在新兴产业发展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国际惯例,也是政府鼓励发展新兴产业的经济手段。就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应抓紧落实中央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在地方税收优惠的政策范围内,尽可能为产业与企业发展提供相对优惠的税收支持。
总体上,浙江由于经济比较发达,财政收入较为充裕,财政对地方新兴产业的支持能力与扶持力度相对大一些。对于浙江新兴产业发展来说,要改变发展相对滞后,建设力度相对不足的局面,需要地方财政突破常规,发挥更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财政已经到了放水养鱼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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