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社会学观点
1.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论的基本研究范畴和概念包括价值、最优原则、投资、奖励、代价、公平和正义等。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社会学家G.C.霍曼斯和P.M.布劳。
霍曼斯是交换理论的创始人。他提出了一组普遍性命题:①成功命题;②刺激命题;③价值命题;④剥夺与满足命题;⑤攻击与赞同命题。霍曼斯将5个命题看成是一组“命题系列”,强调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性,并认为只要将5个命题综合起来,就能够解释一切社会行为。霍曼斯指出,利己主义、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由于每个人都想在交换中获取最大利益,结果使交换行为本身变成一种相对的得与失。对个人来说,投资的大小与利益的多少基本上是公平分布的。
布劳的交换理论是从社会结构的原则出发考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换过程,其理论目标既想克服功能主义忽视研究人的理论缺陷,又想弥补霍曼斯理论只局限于微观层次方面的不足。布劳的理论方法是从描述交换过程及其在微观层次上的影响开始,再从群体层次上升到制度与社会的宏观层次。他认为,社会交换关系存在于关系密切的群体或社区中,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交换是一种有限的活动,它指个人为了获取回报而又真正得到回报的自愿性活动。布劳还区分了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内在奖赏和外在奖赏的差别,引入了权利、权威、规范和不平等的概念,使交换理论在更大的范围内解释社会现象。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从微观到宏观系统地追溯了交换现象的各种发展过程及其影响,从而形成一种归纳过程取向的社会结构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作用、相互回报的,人们都想利益最大、支出最小。付出多而得到少的关系总会终止,而得到多的关系会维持。外包是社会发包商实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体现。发包企业与接包企业之间充分利用彼此的核心能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达到双赢。
2.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制度变迁的动因及规律。对于制度变迁的动因,诺斯认为是由于新制度可以给人们带来额外的收益。为了说明这一点,诺斯假定存在一制度均衡状态,即在给定条件下,在现存的制度安排内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的个人或团体带来额外收入。这时,现存制度安排已经获得了各种资源所产生的所有潜在收入的全部增量;或者即使存在潜在利润,但制度变迁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如不对制度环境做某些改变,就没有可能实现收入的重新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安排处于一种稳定状态,但当下列三个因素出现时可能打破这种均衡状态:某些外在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制度创新的潜在收入增加;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本可能降低;法律或政治上的变化可能影响制度环境,使得某些集团实现一种再分配或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成为可能。当这些因素出现后,新的制度安排可能会被创造。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由文化认知、规范以及强制要素组成,并与活动资源相联系,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规则。制度存在于社会、组织领域、组织群体、组织、组织内部子系统等不同层次,各层次之间的制度存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外包是组织制度的一种安排,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可以使发包商获取更大的收益,制度理论为我们研究企业之间的外包动因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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