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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资源化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废弃物,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就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并且也是造成污染的来源。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废弃物根据可再利用的程度不同主要可以分成可以完全再利用、可以部分再利用以及完全不可再利用三类。焚烧发电是将废弃物经过预热、干燥、粉碎后进行高温焚烧,以大幅度缩减垃圾体积,并利用其产生的热量进行发电的一种处理方式;焚烧产生的尾气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大气。③废弃物资源化需要得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同时支持。

10.3.2 废弃物资源化

废弃物,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就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并且也是造成污染的来源。因此废弃物的资源化不仅能够改善生态环境,更是城市—区域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

(1)废弃物分类及其处理方式。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废弃物根据可再利用的程度不同主要可以分成可以完全再利用、可以部分再利用以及完全不可再利用三类。前两者是指在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有使用价值、以各种形态存在的、并可以通过回收和加工获得新的使用价值的各种物料或物品,所以又称为再生资源。再生资源一般包括共生与伴生尾矿、工业废弃物、农业生产与加工废弃物、废旧物资以及生活垃圾等五大部分。对于完全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目前最终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发电等三种方式。其中,卫生填埋的成本最低,也是我国多数城市进行最终处理的主要方式。其缺点是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被占用的土地无法二次利用。堆肥是一种将垃圾密封起来,利用微生物加速其分解的处理方式。堆肥产生的沼气可用作燃料,剩余的残渣可以制成有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缺点是受种类限制,要求废弃物中的有机物成分含量高,且处理速度慢、容积大。焚烧发电是将废弃物经过预热、干燥、粉碎后进行高温焚烧,以大幅度缩减垃圾体积,并利用其产生的热量进行发电的一种处理方式;焚烧产生的尾气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大气。焚烧处理可使生活垃圾减重80%、减容90%以上。垃圾焚烧的无害化主要表现在其消毒彻底,高温燃烧可分解垃圾中的有害成分,尤其是对于可燃性致癌物、病毒性污染物、剧毒性有机物等几乎是唯一的处理方法;缺点是处理设备昂贵,焚烧温度较低时(≤8 500℃)会产生一种重要的大气污染物——二恶英。

(2)推进废弃物资源化战略。由于垃圾不当填埋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垃圾焚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害物质,所以,城市循环经济发展还要关注废弃物资源化。

①构建废弃物的“避免、回收和清除”的排序发展战略,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和责任承担方式社会化制度。生产者承担产品生命周期内全部或部分环境成本,如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和最终处置费用。对废弃产品,企业可自行回收、处理、再利用,也可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专业回收、加工处理的公司负责。“产品责任”迫使生产厂家从生产活动的第一天起就考虑产品使用后的回收问题,而不是将这一难题或包袱甩给社会。生产厂家为了降低回收成本,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的存在。这不仅能够使生产厂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于各级(城市)政府来说也节省了一大笔环保费用。

②构建“回收、拆解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三大系统,配套与完善对应的服务体系。再生资源总体上具有赋存形式的分散性、理化特性的不确定性,获得渠道与数量的不稳定性与使用范围的狭窄性等特征。在回收系统方面,需要建立起点多面广、服务功能齐全的现代回收网络、废旧物资交易市场载体和发达的综合利用处理中心。在拆解利用系统方面,要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重点发展废橡胶、废塑料、废家电、废电脑等再生资源回收、分选和处理的实用技术。

③废弃物资源化需要得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同时支持。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来推进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对于不遵守政策与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也都制定了强制性的制裁措施。在完善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应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专项法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同时,注重对广大居民进行循环利用物品意识的宣传和培养,摈弃已有的不正确的大量消耗资源的消费观念。这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公众识别废弃物种类以及对其进行综合利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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