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素养二 报关基础知识
一、报关的含义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方出境。出境前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文件,请求办理查验放行,海关对其呈递的单据和申请出口的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出口的过程手续叫做报关(Entry,Apply to the Customs)。
二、报关对象
依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必须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1)进出境运输工具。用以运载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经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2)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和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对象。
(3)进出境物品。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进出境的快件等。
三、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
(1)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
(3)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
(4)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
(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
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下列有关文件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3)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
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因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