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费率应考虑的因素
1.在制定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工程保险的个性很强,每个具体工程的费率往往都不相同,在制定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承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双方如对承保范围做出特殊约定,则此范围大小对费率会有直接影响。如果承保地震、洪水等灾害,还应考虑以往发生这些灾害的频率及损失大小。
另外,工程保险往往有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规定。这是对被保险人自己应负责任的规定。如果免赔额高、赔偿限额低,则意味着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大,则保险费率就应相应降低;如果免赔额低、赔偿限额高,则保险费率应相应提高。
(2)承保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保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由以下因素决定:
①施工种类、工程性质;②施工方法;③工地和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④设备类型;⑤工地现场的管理情况。
(3)承包商的资信情况。包括承包商以往承包工程的情况,以及对工程的经营管理水平、经验等。承包商的资信条件好,则可降低保险费率;反之则应提高保险费率。
(4)保险人承保同类工程的以往损失记录。它是保险人在制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以往有较大损失记录的,则保险费率应相应提高。
(5)最大危险责任。保险人应当估计所保工程可能承担的最大危险责任的数额,作为制定费率的参考因素。
2.在制定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时应注意安装工程的特点
在制定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时应注意安装工程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保险标的从安装开始就存在于工地上,风险一开始就比较集中;②试车考核期内任何潜在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且试车期的损失率占整个安装期风险的50%以上;③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较多。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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