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市场的价格
(一)国际市场价格的含义
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是指一定条件下在世界市场上形成的市场价格。它是国际价值的货币表现,亦即以货币表现的国际价值及国际使用价值。国际价格的形成是以世界货币的形成为前提的。没有世界货币的存在,各国的国内价格就不可能均衡为国际价格。世界货币就是国际货币,国际货币是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正常进行和国际市场价格统一的基础。
商品的国际价值是商品国际价格变动的基础。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的建立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利润转化为国际平均利润率,商品的国际价值也因此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这时国际商品交换就不是按国际价值,而是按国际生产价格进行交换,商品的国际生产价格仍成为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基础和中心。
国际价值与国际生产价格的区别在于两者形成的因素不同。商品的国际价值取决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国际生产价格则取决于各国商品平均生产成本和各国平均利润率之和。但是,国际生产价格的变动,最终取决于商品国际价值的变动。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其变动方向基本上是一致的。
(二)影响国际市场价格的决定因素
1.商品价值通过商品生产价格成为商品价格变动的中心。商品的国际价值是国际价格上下波动的中心。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依据商品的价值来进行,但这并不等于要求每一次商品交换的国际价格都和国际价值(国际生产价格)相一致。这是因为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要受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由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竞争关系即供求关系决定的。当国际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小于需求时,其国际市场价格就上涨,甚至能高于其国际生产价格;反之,当商品供给大于需求时国际市场价格就会下跌。正是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得国际市场价格围绕国际价值(即国际价格)时上时下地波动。但是价格的波动又会反过来影响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它们逐渐趋于平衡,从而使国际市场价格接近与国际价值。
2.国际垄断势力可使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生产价格。在世界市场上,同一商品往往包括三个方面的竞争:各国卖主之间的竞争、各国买主间的竞争以及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竞争。与此同时,垄断对国际市场价格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有时这种影响甚至对世界市场价格的形成起着主导作用。在世界市场上,国际垄断组织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往往凭借它们所具有的经济力量,通过相互协议和联合,采取瓜分销售市场、规定统一价格、限制商品产量、销售量、购买量和采购时间等措施,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产品的国际价格。跨国公司则采用内部调拨价格控制一些产品的进出口价格。另外,各国政府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如支持政策、出口补贴政策、进出口管制政策、汇率政策、税收政策也会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使其高于或低于其国际生产价格。
3.资本主义经济周期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每次周期性循环大体经历危机、复苏、高涨和萧条四个阶段。这种周期性的收缩和扩张,制约着世界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动,从而影响世界市场价格的变化。在经济繁荣或经济“过热”时期,商品的市场价格可能高于其平均水平;而在危机和萧条时期,商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低于其平均水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商品价格,往往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而不断波动,只有其平均值接近或符合其生产价格。另外,国际上的政治、军事局势的变化、突发的自然灾害、商品销售中的广告以及促销措施等,都有可能引起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总之,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形成是以国际价值(国际生产价格)为准,并受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
(三)国际市场价格的种类
当代的国际市场价格大体可分为两类,即世界“自由市场”价格和世界“封闭市场”价格。
1.世界“自由市场”价格。所谓商品的世界“自由市场”价格是指商品在国家间不受垄断力量干扰的条件下,由独立经营的买者与卖者进行交易的价格。在世界“自由市场”(以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为代表)领域中,“自由市场”价格是通过买卖双方的公平竞争而形成的,任何一个买者和卖者都不能决定或操纵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因而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商品的国际供求关系。通常人们把交易大宗农产品、矿产品等初级产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和拍卖市场的价格看作是“自由市场”价格。但在当代国际市场上,由于垄断的存在,严格地说已不存在一种商品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竞争决定的情况了。在封闭的市场上,价格变动的幅度很小,而在“自由市场”上,价格变动则很大。由于世界“自由市场”的边缘性质,一切暂时性短缺和供应过剩都集中到这个市场上,投机性买卖也经常出现在这个市场上,因而世界“自由市场”价格是不稳定的。
2.世界“封闭市场”价格。世界“封闭市场”价格是指食品通过封闭性渠道到达消费者手里的价格。目前,由于私人垄断、国家垄断和超国家经济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世界市场已分化为垄断性领域,国家和超国家垄断调节领域,以及世界“自由市场”领域。在世界市场上,除“自由市场”价格外,还存在“封闭市场”价格,这种价格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垄断价格。垄断价格是垄断企业或组织同其他企业交易时,利用其垄断地位所采取的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世界市场上,国际垄断价格有两种:一种是卖方垄断价格,另一种是买方垄断价格。前者是高于商品国际价格的价格,在这种销售价格下,国际垄断组织可以取得垄断超额利润。后者是指垄断企业或组织以买方垄断的身份,按低于商品的国际价值的价格,从国际市场上主要是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原料、食品和中间产品等,以便降低生产费用,取得更大的利润。
(2)调拨价格。调拨价格又称转移价格,它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其全球战略目标,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和服务所采用的内部价格,这种价格可能大大高于或远远低于生产成本。所以调拨价格不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的影响,它可根据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来决定,旨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转移资金、逃避税收和控制市场等。
(3)国家垄断价格和国际商品协定下的价格。在世界市场上,除国家垄断组织对商品价格进行操纵控制外,各个国家的政府机构也对其进行干预调节,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价格都处在国家垄断的控制管理之下。许多国家不仅采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等手段来干预国内市场价格,还采取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农产品和战略物资就是发达国家进行垄断干预的重要领域,结果严重扭曲了国际市场价格和国际贸易格局,甚至扰乱了国际商品市场秩序。
另外,发达国家还通过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制定易货贸易协定和国际商品协定来管理和干预特定的初级品商品市场价市场。有关内容将在第五章中详细介绍。
(4)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的价格。战后,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这些经济贸易集团对内实行优惠政策,对外则保持各自的关税或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有些区域性经贸集团还实行集团内价格。如欧盟已经统一了农产品价格,取消了欧盟内部的农产品关税,并建立了共同农业基金,主要用于收购过剩农产品或对各成员国农产品出口给予补贴。欧盟实行的共同农业政策,对于欧洲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农产品自给率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却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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