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品期货交易
商品期货交易(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又称期货合同交易。该种交易并非买卖实物。一般不涉及商品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而只是期货合同所有权的转让。它不同于一般贸易中的期货合同,后者是实际商品远期交货的合同,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交货期,向买方交付实际货物,才算完成了合同义务;而交易所的期货合同交易的只是期货合同本身的买卖,不涉及商品的真正转移,是以支付或取得买进和卖出同等数目合同价格的差额,来完成合同的义务。
一般期货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期货交易不涉及商品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期货合同所有权的转让。(2)交易的结果是支付取得签订合同之日和履行合同之日的价格差额。(3)期货合同是由交易所按标准制定的。(4)期货交易的交货期是交易所规定的交货期。不同商品具有不同的交货期。(5)期货合同的结算是在交易所设立的清算所进行的。
期货交易根据其交易的目的分为投机性交易和套期保值交易。
(一)投机性交易
投机性交易是一种利用期货合同作为赌博的筹码,通过单纯的期货合同的买卖,来获取盈利的买空卖空活动。买空的投机者,在行情看涨时买进期货,等待价格实际上涨后获利抛出;卖空的投机者,在行情看跌时,卖出期货,等待价格实际下跌后买进;追逐价格涨跌变化的差额是一种纯投机活动。
(二)套期保值交易
套期保值交易,也叫“套头交易”或“双重交易”、“对冲交易”,是一种以转移价格发生不利变化风险为目的的交易。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做法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同时进行两个等量而又方向相反的交易,即在买进(卖出)实物商品的同时,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交易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当现货价格变动造成亏损或盈利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盈利和亏损得到补偿或抵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实货价格发生变化的风险,并不是为了赚取价格变动的利润。
套期保值又分为卖期保值和买期保值两种,这是根据在期货市场的地位来分的。
1.卖期保值。卖期保值是在买进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卖出同等量的期货合同,防止日后商品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由于在期货市场是处于卖的地位,因而称之为卖期保值。一般情况下,许多厂家为了维持生产,都要储存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如果商品价格稍有变动都会使厂家蒙受很大的损失,为了避免损失,减少经营中的风险,往往通过卖期保值这种方式达到。
2.买期保值。是在卖出远期交货的实物时,在期货市场买进同等量的期货合同,防止由于价格上涨而遭受的损失。由于在期货市场处于买的地位,因此称之为买期保值。例如某商人在3月份在实货市场售出3个月远期的食糖500吨,每吨60英镑,为了避免价格上涨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节省过早备货所支付的仓储费、保险费等开支,在签订售出合同后即又以57英镑的价格在期货市场上购入7月份期货合同1个(合同为500吨),等到6月份,食糖价格上涨,该商人又以63英镑买到现货,与合同价格相比,实货交易每吨损失了3英镑,然而同时期货价格也上涨,他在期货市场上将所购得的期货合同以每吨60英镑的价格卖出,每吨盈利3英镑,正好盈亏相抵,达到了减少损失的目的。
但是套期保值并不总是能够减少由于价格变动所造成的损失,这是因为:(1)期货合同交易是按标准合同规定的数量,品质、规格是统一的,而实物买卖中,则根据需要而定,这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差距;(2)虽然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实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涨跌趋势是一致的,但并不是说总是同步同向的,因而价差的变动往往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应掌握价差的转变。
因此,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首先在实际操作时,应做好价格趋势的预测,应注意自然条件、外在条件的变化,及时掌握商品的价格变化趋势,以便能预测准确;其次,要遵守“均等而相对”的原则。均等是指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上买进、卖出商品时要在种类和数量上一致,相对则是指在两个市场上要采取相反的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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