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开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基本程序
一、来料、来件前的申报手续
1.合同登记备案。
(1)开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资格。
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均可开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其中,经国家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对外签订来料加工装配合同,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则必须由已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代为或共同对外签订来料加工装配合同。
(2)合同登记备案单证。
经营单位开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装配合同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的1个月内,到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交下列单证资料:
①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进料加工合同的批件。
②经营单位对外签约的合同副本。
③经营单位填写的《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简称《登记手册》)。《登记手册》应填明:加工企业名称、有关进口料件和加工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加工生产企业名称、加工产品耗料标准、进出口岸、交货期、工缴费等项目。
④经营单位或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⑤海关认为必要时,加工单位应提供海关认可的担保。
来料加工装配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进口、出口货物合同,向海关提交的来料加工装配合同应载明的主要内容有外商提供的料件和我方加工的成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交货期、进出口口岸、运输方式、用料定额、工缴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如所提供料件系在我国境内用外汇购买的,必须在合同中予以说明。
(3)海关验厂验库。
海关在审查经营单位提交的合同登记备案单证后,如认为必要,可派员到加工生产企业实地验厂验库,了解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状况,有无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存放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的仓库和场所。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应予协作配合。
(4)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
经营单位持主管海关签发的“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向主管地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设立手续。中国银行设立保证金台账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书”。
2.核发《登记手册》。
主管海关对已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备案单证是否齐全、有效以及验厂验库情况,在《登记手册》上签署海关备案意见,并加盖海关业务印章,将《登记手册》核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凭此《登记手册》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和合同最终核销手续。
二、来料、来件时的报关手续
经海关合同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装配项下料件进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报关单证,填写来料加工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在《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登记栏”内填明有关进口料件内容,向进境地海关交验进口货物的发票、装箱单以及进口报关所需的其他有关单证。报关手续必须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办理。逾期申报要交纳滞报金,货物报关后要及时提取。
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收取海关监管手续,验放有关进口货物,并在《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登记栏”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海关印章后退还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作为今后合同核销的单证依据。属于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海关开具单证,由企业到指定中国银行交纳保证金,海关凭银行收据验放有关进口货物。
三、成品出口时的手续
1.当成品出口时须先向外运机构办理托运手续,订定舱位和出运日期。
2.成品返销出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报关单证,填写来料加工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栏”内填写有关出口产品内容后,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出境地海关审核报关单无误后,验放有关出口货物,并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栏”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海关印章后退还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作为今后合同核销的单证依据。
3.货物出运后,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4.合同核销。
(1)核销单证。进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经营单位应持下列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①《登记手册》。
②有关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来料加工专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报关单上应有进出境地海关的签章确认,报关内容应与《登记手册》有关进出口记录一致。
③经营单位填写的“核销申请表”或“进口料件使用情况表”。
上述三类单证是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必不可少的资料。尤其前两类单证,经营单位务必妥善保存,以便在合同核销时符合海关“三证齐全”的要求。
(2)核销结案。海关对经营单位提供的核销单证须审查是否齐全、有效,根据进出口数量和有关资料审查实际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情况,根据进出口数量和有关资料审查进口料件加工装配耗用情况是否合理、适当,必要时可到加工生产企业实地核查。经过审核,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海关对登记备案的进料加工合同予以核销结案,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同时,对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合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经营单位凭此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的销账手续。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企业,凭海关开具的单证向银行申领保证金及利息。
四、成品或半成品的结转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项下加工的成品如不直接出口,结转给另一家承接半成品深加工后出口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结转加工手续。结转加工的办理程序与来料加工业务基本一致,这里不再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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