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招标及招标管理
3.3.3.1 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的规模标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土地整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3.3.2 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2003年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区别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权属管理,因此,土地整理项目招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已经确定这一条件。
3.3.3.3 招标方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从招标活动的基本性质出发,结合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规定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基本形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公开招标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往往得不偿失;另外,有些项目专业性较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的方式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同时又能够相对充分地发挥招标的优势。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应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
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4)公开的程度不同
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
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标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
3.3.3.4 招标程序
1.成立招标组织
招投标工作原则上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办理,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当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无论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招标人都要成立招标组织。
2.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并不要求全部同时完成,可随招标工作推进而跟进,但招标用的核心文件即标书,是发售给投标人作为投标依据的,因此,必须在发售前准备好。标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综合说明和招标工程范围说明,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3.招标邀请
招标方式不同,邀请的程序也不同。公开招标一般要经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放投标邀请书等环节;而邀请招标则可以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
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由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如果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告中应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以及申请资格预审的方法。在不经资格预审程序而直接发售招标文件的情况下,招标公告就是没有特定潜在投标人的投标邀请书。
2)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和资格后审(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目前,在招标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是资格预审。
3)发放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在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对其履约能力及资信作出综合评价并从中选择若干潜在投标人,向其发放投标邀请书,正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4.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按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投标人收到并核对无误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让投标人了解现场场地情况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条件等,便于投标书的编制和投标策略的确定,也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即投标预备会或标前会议上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中不清楚的问题。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澄清或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投标人应书面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开标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投标资料,宣布各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等情况,这个过程叫开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有关规定,开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公证处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3)开标时,由招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8.评标
1)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12号,2001年)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中选举产生,但大多是由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担任。
2)评标程序
评标一般要经过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3个阶段。评标准备是组织评标委员会学习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和招标目标,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初步评审是对投标书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即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书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报告中应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而自己行使定标审批权。
10.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有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商签合同时间与地点、提交履约保证的方式和时间等。
11.谈判并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考虑与排在其顺序后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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